诉诸反对(argument by contradiction),是一种非形式谬误,是不断宣称与对方矛盾的主张,而不提出理据。网络上又俗称这样不断坚持自己观点的做法为“跳针”。
示例
- 例一
- 儿子:好多同学都有手机,我也想买一台。
- 爸爸:不行,你不能买!
- 儿子:我会把手机用来帮助学习,不会玩游戏的,好不好?
- 爸爸:不行!
- 儿子:没有手机我以后出门会很不方便的,拜托嘛!
- 爸爸:总之就是不行!
- 例二
- 女生:谁说女生应该常保自己的外表干干净净的,应该留长头发但不该有体毛,而且皮肤要白、身材要瘦、身上不能有痘子或疤痕?这些对女生的要求标准,是父权思维下的产物。
- 男生:不要老是搞女权自助餐好吗?这些女权母猪的论调,我听了都腻了。
- 女生:我又没有说女生只需要享受权利,不需要尽义务,我只是说父权思维对女生外表的要求很不合理而已。
- 男生:总之不要搞女权自助餐!
- 女生:要享受权利,当然要尽相应的义务,我又没有说不要,我只是说一些父权思维的产物很不合理而已。
- 男生:反正你不要再讲女权了,讲女权就是搞女权自助餐,要我讲几次你才会懂?女人真不可理喻。
相关概念
- 诉诸断言:诉诸反对是反复宣称与对方冲突的主张而不提出理据,故属诉诸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