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节是中华民国节日。民国三十(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二日,当时国民政府农林部在战时首都重庆,举行第一次全国农林行政会议。出席代表一致认为中国以农立国,应规定节日让农民纪念庆祝同时举办各种竞赛颁奖,鼓励农业改进,当经决议,定每年立春日(国历二月四日前后)为农民节,呈奉行政院核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