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宝
鄂宝(满语:ᠣᠪᠣᠣ,穆麟德转写:oboo;?—1787年),鄂谟托氏,字霁堂,清朝官员。
出身官学生。乾隆五年,任内阁中书。十一年,任内阁侍读。十四年,任户部员外郎。十六年,任奉天府府尹。二十年,署理广西巡抚,并在二十四年获得正式任命。二十四年,获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坐衔。二十六年,获三品职衔,任库车办事大臣。三十一年,署理左副都御史,任湖北巡抚。三十二年,调任贵州巡抚,旋调任湖北巡抚。三十三年,任福建巡抚,后调任广西巡抚、山西巡抚。三十六年,任刑部右侍郎、正蓝旗汉军副都统。三十七年,署理藩院侍郎事务,任刑部左侍郎、督办军粮大臣。三十八年,任山西巡抚,赐孔雀翎。四十一年,任湖南巡抚、漕运总督,坐衔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四十八年,任盛京户部侍郎、兼管奉天府府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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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清史稿·卷三百三十二》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2年。
前任: 富尼汉 |
福建巡抚 乾隆年间上任 |
继任: 锺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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