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龙
郑文龙(Cheng Wen-lung或Jerry Cheng),台湾律师,东吴大学法律学系81级(1992年入学)毕业,辅仁大学法律学研究所肄业,法律扶助基金会、台湾永社发起人,法家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曾义务协助东星大楼、博士的家、乐生疗养院国家赔偿等诉讼案件,及担任法律扶助基金会秘书长、东吴大学法律服务社顾问律师、崔妈妈基金会法律义工、法律扶助基金会覆议委员、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咨询委员、新北市选举委员会监察小组常任委员、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常务执行委员、台湾人权促进会执行委员、台湾陪审团协会创会理事长、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员会委员。
社会参与
2008年,前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委任郑文龙等律师为陈水扁家庭密帐案律师团。2009年5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陈水扁当庭解除郑文龙的诉讼委任。2009年7月28日,台北地方法院提讯陈水扁进行言词辩论,该院公设辩护人曾德荣转述,陈水扁非常满意该院另一位公设辩护人唐祯琪的表现,认为唐祯琪比自己的委任律师更强,也肯定他与唐祯琪的认真态度[1]。2009年9月11日,曾德荣说,“我问到扁想问、但律师团问不到的答案”[2]。
2010年10月6日上午,郑文龙、新台湾国策智库董事长辜宽敏、台湾之友会会长黄崑虎、台湾社社长吴树民、陈林法学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陈继盛、律师李胜雄等人共同出席抢救台湾行动联盟在台大校友会馆举行的“羁押无理,立即释放陈前总统”记者会,要求马英九政府立即释放陈水扁,“不要继续在民主台湾,以司法进行政治的清算斗争”[3]。
2013年1月5日,台湾永社创社,郑文龙为该社发起人之一[4]。
委任律师
- 1999年,郑文龙担任台北县新庄市(今新北市新庄区)博士的家的921大地震受灾住户义务律师。
- 2003年,郑文龙担任台北县土城市(今新北市土城区)大庆信义福邨的331大地震受灾住户委任律师,向大庆建设与庄隆昌(已于2002年10月8日解散的大庆信义福邨建商“高庆建设”代表人庄隆文之弟)求偿。
- 2008年,陈水扁委任三位律师洪贵参、石宜琳、郑文龙为陈水扁家庭密帐案一审律师团。2009年9月28日,陈水扁二度委任郑文龙等三位一审时委任律师,组成二审律师团。
- 2010年6月10日,陈水扁家庭密帐案二审判决陈水扁有期徒刑20年,郑文龙表示一定会再上诉。
- 2011年7月25日,前任天堂溥天总经理曾爱玉委任郑文龙与另一位律师陈为祥控告任天堂。2013年4月22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曾爱玉败诉定谳。
著作
2011年5月6日,郑文龙发表新书《陪审团:人民当家做主的审判制度》,一方面指控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介入扁案的审判,二方面说台湾有“贪污法官”、“恐龙法官”与“打手法官”降低司法水准,希望台湾可以学习英国、美国等国的陪审制[5]。
- 《陪审团:人民当家做主的审判制度》:前卫出版社2011年4月初版,ISBN 9789578016637
注释
- ^ 王鹏捷. 世紀弊案/公辯:扁肯定表現優於律師. 中央日报网络报. 2009-07-28 [2015-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 ^ 黄哲民. 「比律師棒」 公辯獲扁心. 台湾苹果日报. 2009-09-12 [2015-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 ^ 「羈押無理,立即釋放陳前總統」記者會. 台湾社. 2010-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7) (中文(台湾)).
- ^ 台湾永社. 台灣永社成立暨「自由媒體與民主永續」座談會. 苦劳网. 2013-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18) (中文(台湾)).
- ^ 黄筱筠. 扁律師鄭文龍出書 蘇貞昌站台迴避扁案. 中评社. 2011-05-06 [2013-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
- 郑文龙的Facebook专页
- 法家法律事务所
- (繁体中文)人要活得够本!~专访郑文龙律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体中文)律师网 郑文龙律师相关报导
- (繁体中文)扁案二审 陈水扁找郑文龙回锅 中国评论新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体中文)扁案专访郑文龙律师 2010年6月17日出刊的第53期玉山周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