醢刑

将人剁成肉酱的刑罚

hǎi,一作hǎi,也称hǎi[1],是中国古代的酷刑之一,指将是把犯人杀死后,把尸体剁成醢(即肉酱)。相传这种刑罚是由商纣王所创,用以对付九侯。但也有对于活人使用者。

著名受刑人

参见

注释

  1. ^ 后汉书卷85高句丽条:

    明年,遂成还汉生口,诣玄菟降。诏曰:“遂成等桀逆无状,当斩断菹醢,以示百姓,幸会赦令,乞罪请降。……

  2. ^ 《战国策•赵策三》:“昔者鬼侯、鄂侯、文王,纣之三公也。鬼侯有子而好,故入之于纣。以为恶,醢鬼侯。”
  3. ^ 《礼记‧檀弓上》:‘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
  4. ^ 金史·佞幸列传》:‘萧肄,本奚人,有宠于熙宗,复谄事悼后,累官参知政事。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自外入,烧内寝帏幔。帝徙别殿避之,欲下诏罪己。翰林学士张钧视草。钧意欲奉答天戒,当深自贬损,其文有曰:“惟德弗类,上干天威”及“顾兹寡昧眇予小子”等语。肄译奏曰:“弗类是大无道,寡者孤独无亲,昧则于人事弗晓,眇则目无所见,小子婴孩之称,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卫士拽钧下殿,榜之数百,不死。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