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股国,又称作长脚国长胫国,是《淮南子》所记海外三十六国之一,在赤水的东方[1],其人体长像正常人般,但其腿长为三丈,传说长股人常背长臂人入海捕鱼[2]。后世杂技表演采高跷即模仿长股人[3][4]

图出自《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边裔典·第四十五卷》
明朝,胡文焕《山海经图》

在《山海经·海外西经[5]、《大荒西经》[6]中有所记载。

注释

  1. ^ 郭璞注《穆天子传·卷二》云:“‘长脚人国,又在赤海东。’谓是也。”
  2. ^ 郭璞云:“国在赤水东也。长臂人身如中人而臂长二丈,以类推之,则此人脚过三丈矣。黄帝时至。或曰,长脚人常负长臂人入海中捕鱼也。”
  3. ^ 郭璞云:“或曰有乔国,今伎家乔人,盖象此身。”
  4. ^ 吴任臣曰:“乔人,双木续足之戏,今曰躧𫏋。”
  5. ^ 《山海经·海外西经》:“长股之国在雄常北,被发。一曰长脚。”
  6. ^ 《山海经·大荒西经》:“西北海之外,赤水之东,有长胫之国。”

参考书目

延伸阅读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边裔典·长股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

相关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