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瑜(1899年—1981年7月12日),字瑾功,江苏常熟人。中华民国政府官员。

陈庆瑜

公职

  • 总统府国策顾问(民国60年至70年)
  • 中国银行董事长(民国58年至60年)
  • 财政部部长(民国52年12月至56年12月)
  •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中央评议委员(民国52年至70年)
  • 台湾银行董事长(民国52年至53年)
  • 行政院主计处主计长(民国47年至52年)
  • 行政院秘书长(民国43年至47年)
  •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国42年至58年)
  • 财政部政务次长(民国41年至43年)
  • 财政部常务次长(民国39年至41年)
  • 财政部国库署署长(民国38年4月至39年3月)
  • 中央银行南京分行经理(民国37年)
  • 陕西省政府财政厅厅长(民国34年至37年)
  • 陕西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民国32年至34年)
  • 财政部整理公债委员会专门委员
  • 经济部物资局主任秘书兼总务处处长(民国31年)
  • 财政部整理地方税捐委员会委员兼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干事会宣传处副处长(民国28年)
  • 第一战区司令长官部秘书
  • 河南省政府土地陈报处副处长兼财政部主任秘书及科长
  • 财政部整理地方税捐委员会编纂
  • 江苏省涟水县县长
  • 建设委员会设计委员[1]

参见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行政院
前任:
黄少谷
行政院秘书长
第五任
1954年6月1日-1958年7月14日
继任:
陈雪屏
前任:
严家淦
财政部部长
第九任
1963年12月16日-1967年12月4日
继任:
俞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