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应芳
陈应芳(1534年—1601年),字世龙,江西吉水县人,泰州守御千户所官籍,明朝政治人物。万历甲戌进士,官至太仆寺少卿。泰州日涉园是其遗迹。
陈应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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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仆寺少卿 | |
籍贯 | 江西吉安府吉水县 直隶扬州府泰州守御千户所官籍 |
字号 | 字世龙 |
出生 | 嘉靖十三年(1534年) |
逝世 | 万历二十八年(1601年) |
亲属 | 父 陈汲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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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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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三十八名,万历二年(1574年)甲戌科会试第二百七十九名,登三甲第一百三十一名进士[1][2]。万历三年(1575年)任金华县知县,一年后,调龙泉县。升礼部仪制司主事,历祠祭司员外郎、南京刑部郎中,出为福建佥事[3][4],转浙江提学佥事[5],升福建右参议[6],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升河南副使[7],不久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8]。官至太仆寺少卿[9]。
著作
陈应芳探索水道原委与河之利害,悉察形势,并辑录论河事资料,成《敬止集》。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三》:万历十九年十二月辛丑 南京刑部郎中陈应芳升福建佥事,户部郎中张一元升光禄寺少卿。
-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三》:万历十九年十二月己酉 礼科给事中胡汝宁劾文选司郎中王教,力足以驱鹰犬,权足以压堂官,如张一元、陈应芳忿争,并谪调外,公论是应芳而非一元,乃一元升光禄寺少卿,应芳止升佥事,盖缘一元与教同乡同年。使今日有如御史傅好古之劾,谢廷采则安能一日居朝廷之上乎?上著吏部堂官回话。
-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九》:万历二十年六月己亥 升山西副使高时为右参政驻札井陉,福建佥事陈应芳以原官督学浙江。
-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六十四》: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乙丑 升浙江提学佥事陈应芳为福建右参议。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五》:万历二十三年五月辛卯 原任河南左布政使邹学柱调补山东左布政使,湖广左参政陈性学升福建按察使,四川提学副使黄克缵升湖广左参政,福建右参议陈应芳升河南副使。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六》:万历二十三年六月壬子 升山西副使李三才为南京通政使司右参议,河南副使陈应芳为南京大理寺右寺丞,福建右参议吴之鹏为山东副使管理清军驿传。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十一》:万历二十五年六月乙丑 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陈应芳为太仆寺少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二年甲戌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