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音法则

特殊變音規則

头音法则韩语:두음 법칙頭音法則),亦称头音规则首音法则首音规则,是韩语流音特殊变音规则。

1960年韩国总统选举日语1960年大韓民国大統領選挙李承晚(리승만→이승만)和李起鹏(리기붕→이기붕)的竞选海报(中),其姓名拼写并未使用头音法则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入口,“临时”不使用使用头音法则拼写(림시임시
1948年朝鲜人民军成立仪式上悬挂的横幅“我们民族的领导者金日成将军万岁!”。“领导者”使用头音法则拼写(령도자영도자

根据朝鲜近代语言学家周时经的理论,头音法则是韩语发音自然形成的,因此将头音法则规定为标准韩语的标记法。[1]

朝鲜半岛南北分治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摒弃了1933年的《韩文拼写法统一案》,在文化语中不采用此规则;而大韩民国政府政府则采用首尔音标准语,继续采用此规则。现今只有大韩民国的韩语才采用头音法则,而朝鲜以至于中国东北朝鲜族和日本的在日朝鲜人和韩国人则不遵循此规则。

基本规则

简单而言,头音法则就是说韩语单词首个字母出现“ㄹ”(r)或“ㄴ”(n)等流音时,须要变音。具体规则如下:

  • “ㄴ”(n)和“ㄹ”(r)变为“ㅇ”(即脱落):
    • 韩语汉字词音“녀、뇨、뉴、니”(nyeo、nyo、nyu、ni)、“랴、려、례、료、류、리”(rya、ryeo、rye、ryo、ryu、ri)在词首出现时,须变为“여、요、유、이”(yeo、yo、yu、i),“야、여、예、요、유、이”(ya、yeo、ye、yo、yu、i)。
  • “ㄹ”(r)变为“ㄴ”(n)
    • 韩语汉字词音“라、래、로、뢰、루、르”(ra、rae、ro、roe、ru、reu)在单词的首个字母中出现时,须变为“나、내、노、뇌、누、느”(na、nae、no、noe、nu、neu)。
  • 元音字母或者是“ㄴ”(n)韵尾后的“렬、률”(ryeol、ryul)须变为“열、율”(yeol、yul)。例如:陈列(진렬→진열/jinryeol→jinyeol)。

例外

  • 姓名:拥有李(이/I)、林(임/Im)、刘(유/Yu)、龙(용/Yong)、卢(노/No)等姓氏的人,可以申请更改姓氏为原本(无头音变化)的发音和书写方式:李(이→리/I→Ri)、林(임→림/Im→Rim)、刘(유→류/Yu→Ryu)、龙(용→룡/Yong→Ryong)、卢(노→로/No→Ro)。名字亦然,如厉旭(여욱→려욱/Yeo-ug→Ryeo-ug)等名字可以保留原本的汉字音和书写方式。
  • 朝鲜专有名词:如朝鲜劳动党조선로동당/Chosŏn Rodongdang)、两江道량강도/Ryanggang-do)等。南韩一般保留原写法,也有遵循头音法则的情况,口语中则允许按头音法则变读。
  • 外来语单词:如라디오(英语:Radio)不可变为나디오(nadio)。
  • ㄴ(n)及ㄹ(r)的名称不受头音法则影响,南北的读音与写法皆为“니은”(ni-eun)与“리을”(ri-eul)。极少数以니(ni)、냐(nya)、녀(nyeo)、뇨(nyo)或뉴(nyu)开头的固有词(如녀석(nyeoseog)、년(nyeon)等俚语及냠냠(nyamnyam)等拟声词),亦保留其读音与写法。

参考文献

  1. ^ 《한글맞춤법통일안(韩文拼写法统一案)》 (1933年), 韩语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