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驾驶执照

香港驾驶执照香港运输署签发,一般有效期为10年[1]。驾驶执照通常连同身份证明文件一同使用,因此驾驶执照上的个人资料比较少。现时最新版本的驾驶执照是在2002年10月28日起更新,只载有持证人的中文和英文姓名(只适用于香港居民)或英文姓名、证件编号(通常和香港身份证号码一样,如非香港居民则为旅行证件号码)、获准驾驶车辆的种类、档号及其有效期等资料[2]。2021年3月22日起,运输署在新发出的驾驶执照上增设由系统加密的二维码,以配合香港警务处推行“电子定额罚款通知书先导计划”[3],另外1970至80年代的驾驶执照本来贴有持证人照片,后来有关当局取消这个做法。

香港运输署发出的驾驶执照

考核程序

香港自用车轻型货车摩哆车机动三轮车最低驾驶年龄为18岁,初次申请只可选择自用车轻型货车摩哆车机动三轮车的驾驶执照;而其他种类的驾驶执照则需申请人年满21岁,以及完成暂准期并取得自用车或轻型货车正式驾驶执照;或在无需暂准期下,持有一年自用车或轻型货车正式驾驶执照。[4]。学习驾驶人士需要申领学习驾驶执照,并寻求一位认可私人驾驶导师陪同下(摩哆车及机动三轮车除外)或在认可政府指定驾驶学院学习驾驶。视乎车种,申请应考程序有所不同。

自用车及轻型货车

申请人可亲身、委托其他人或驾驶学校代办,到运输署申请。填妥申请表格,并缴交所需费用,然后领取学习驾驶执照及预约考试。学车人士不需等到笔试合格,便可领取学习驾驶执照。

驾驶考试分为两个部分,笔试(甲部试)及路试(乙部及丙部)。笔试为20道有关道路使用者守则的多项选择题,考生需以鼠标选择正确答案的形式于20分钟之内作答,答对16道题为合格,有些网站提供在线的驾驶笔试模拟练习驾驶笔试模拟练习。考生合格后便可向运输署预约参加路试,日后应考其他类别(德士除外)的驾驶执照时亦无需再次参加笔试。

取得学习驾驶执照后,持证人可于参加路试之前学习驾驶。学习时必须在一名持有驾驶教师执照的人士在旁下,并使用附有辅助制动系统的车辆,方能学习驾驶车辆。之后持证人需要参加路试。路试分开两个部分:乙部(又称中期试)分为三个部分,“S/L泊位”(视乎试场而定[注 1])、“窄路掉头”及“斜路停车及起步”;丙部为路面考试(简称路试)。考生需按考官指示驶进不同路面,考验考生对路面实际情况的反应。完成考试后,若考生合格,可于三年内申请暂准驾驶执照;若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则只需重新报考不合格的部分。

一般而言,如考生首次应考,中期试和路试会一并进行(亦称为合并试),但在香港驾驶学院学习驾驶的人士可以选择应考合并试或分开应考中期试和路试(视乎课程安排),而新观塘驾驶学院的考生则必须分开应考两部分。如果分开应考中期试和路试,考生便必须先应考中期试,合格后方可预约参加路试。

摩哆车及机动三轮车

驾驶考试分为三个部分,笔试(甲部试)、强制试(乙部)及路试(丙部)。申请人需先到政府指定认可驾驶学院申请应考乙部强制试,如未曾应考甲部笔试者驾驶学院亦会一并安排应考。应考者会在驾驶学院学习摩哆车基本操控技巧,强制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学习驾驶执照并应考丙部路试。考生可选择继续于驾驶学院应考丙部或改为寻求私人驾驶教师学习。若考生丙部合格,可于三年内申请暂准驾驶执照。

德士

只设笔试,申请人必需邮递申请应考;德士笔试分为甲部德士则例、乙部地方及线路试题及丙部道路使用者守则三部分。甲部设20条问题,答对17条为合格;乙部设20条问题,答对17条为合格;丙部设50条问题,答对43条为合格,考核时间为45分钟。考生必须在所有部分合格方为合格。

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小型巴士及巴士

只设路试,申请人必需邮递申请应考。考核内容与自用车及轻型货车类同,但不区分乙部及丙部。

挂式卡车辆

只设路试,申请人必需邮递申请应考。挂式卡车辆无需考核掉头,但需考核连接及解除连接拖架。考生需持有中型货车或重型货车牌方可申请应考挂式卡车辆。

驾驶考试中心

除摩哆车外,乙部会在港九新界各区的驾驶考试中心内进行(部分会在丙部考核途中在路面一并进行),而丙部则会在邻近驾驶考试中心的路面进行。

在香港驾驶学院/新观塘驾驶学院学习驾驶的人士均会在学院内的驾驶考试中心进行乙部考核。丙部考核方面,香港驾驶学院的学员指定其学习的分校附近进行丙部考核,这些线路是香港驾驶学院学员专用;而新观塘驾驶学院的自用车和轻型货车学员指定在油塘驾驶考试中心附近进行丙部考核。

在其他驾驶学校/跟私人师傅学习驾驶的人士则可选择在某一区(港岛/九龙及新界)应考(九龙及新界为一个区,不可分开选择),如果应考的车种在该区有超过一间驾驶考试中心,则会在当中随机抽一条;如果车种只有某地区有考核的话,则只能选择指定地区应考,例如:重型货车及挂式卡车辆只能选择九龙及新界区。

现时香港的驾驶考试中心和考核的车牌种类如下(摩哆车乙部强制试必须经驾驶学院报考,因此可在驾驶学院单独应考乙部强制试再在政府考试中心应考丙部):

港岛区:

  • 政府考试中心(经私人驾驶导师应考)
    • 扫杆埔驾驶考试中心(轻型货车/摩哆车丙部试)
    • 跑马地驾驶考试中心(自用车)
    • 常安驾驶考试中心(巴士/中型货车)
  • 驾驶学院专用
    • 香港驾驶学院(鸭脷洲)内的驾驶考试中心(自用车/轻型货车/摩哆车乙部强制试及丙部试)

九龙新界区:

  • 政府考试中心(经私人驾驶导师应考)
    • 培正道驾驶考试中心(自用车[注 2]
    • 油塘驾驶考试中心(私人驾驶导师轻型货车、新观塘驾驶学院自用车/轻型货车丙部试)
    • 白云街驾驶考试中心(轻型货车丙部试[注 3]
    • 天光道驾驶考试中心(轻型货车[注 4]/私人驾驶导师及新观塘驾驶学院摩哆车丙部试)
    • 忠义街驾驶考试中心(轻型货车/自用车)
    • 荃湾驾驶考试中心(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小型巴士/巴士)
    • 石荫驾驶考试中心(自用车)
    • 葵涌永孝街驾驶考试中心(轻型货车/自用车及自用车及轻型货车补考乙部试)
    • 源安驾驶考试中心(流动考试中心、挂式卡车辆)
    • 货柜码头南路驾驶考试中心(流动考试中心、挂式卡车辆)
  • 驾驶学院专用
    • 新观塘驾驶学院内的驾驶考试中心(自用车/轻型货车/摩哆车乙部强制试,自用车/轻型货车丙部试则于油塘驾驶考试中心应考,摩哆车丙部试则于天光道驾驶考试中心应考)
    • 香港驾驶学院(沙田)内的驾驶考试中心(自用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巴士/摩哆车乙部强制试及丙部试)
    • 香港驾驶学院(元朗)内的驾驶考试中心(自用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巴士/摩哆车乙部强制试及丙部试/挂式卡车)

暂准驾驶执照

由于有关摩哆车及机动三轮车的交通意外有所上升,运输署自2000年10月1日起引入了暂准驾驶执照制度,亦由于实行此制度后有关摩哆车及机动三轮车的交通意外数字大幅减少,有关当局于2009年2月9日起,把此制度扩展至自用车及轻型货车。

在此制度下,除轻型货车免试加签者外,凡学习相关汽车类别之人士,在路试合格后,先会获发暂准驾驶执照。此执照有效期为一年,持证人在驾驶相关车辆时,需于车头及车尾展示一个白底红字,写有一个英文字母“P”字的牌。法例规定持有暂准驾驶执照人士,最高驾驶时速不可高于每小时70公里,同时也不可以使用快速公路的最右线(快线),以及驾驶摩哆车或机动三轮车不得载客。倘若在暂准驾驶期的一年内没有触犯《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即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B)附表12中所列的轻微罪行2次或严重罪行1次而被定罪,方能获发正式驾驶执照。若果犯了1次轻微罪行,便需延长暂准驾驶期半年;若果犯了1次严重或2次轻微者则需重新报考驾驶考试,并重新申领暂准驾驶执照,及完成新的暂准驾驶期。[5]

暂准驾驶执照属于阶段式执照的一种,相对于外国以年龄(一般是未满18或21岁)划分,香港的暂准驾驶执照则是以经验来划分。而事实上,保险公司也较少会接受持有暂准执照者(尤其驾驶者年龄为25岁以下)以自身名义申请汽车保险。

暂准驾驶执照持有人只可在暂准驾驶期完成日翌日起才能申领有关种类汽车的正式驾驶执照。若该日为运输署牌照事务处的非办公日子(例如星期六、日或公众假期),暂准驾驶执照持有人只能在随后的任何一个工作天才能到牌照事务处办理申领正式驾驶执照的手续。

驾驶执照类别

现时香港驾驶执照依车辆类型分为16个类别。每个类别皆有独立编号,驾驶执照会以编号列明驾驶者可驾驶的车辆。视乎应考时所使用的车辆,驾驶执照可再细分为手牙自动牙执照。持手牙执照者可驾驶相关的自动牙车辆,但持自动牙执照者不可驾驶手牙车辆。如果驾驶者持有自动牙执照,执照上会在相关类别之后加上A字,以资识别。

除自用车、轻型货车、摩哆车、机动三轮车、伤残者车辆及政府车辆驾驶执照外,其余执照均为商用车辆驾驶执照,祗准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士申领:

  • 年满21岁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已完成自用车或轻型货车的暂准驾驶期并已换取正式驾驶执照;或如在无需暂准期而取得正式驾驶执照者,则已持有自用车或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最少一年。
  • 过去五年内没有就以下《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的罪行被定罪:
    • 第36条﹙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
    • 第36A条﹙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
    • 第39条﹙在酒类影响下驾驶汽车﹚
    • 第39A条﹙在体内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的情况下驾驶,企图驾驶或掌管汽车﹚
    • 第39B条﹙检查呼气测试﹚、第39C条﹙提供样本以作酒精分析﹚
    • 第39J条﹙在指明毒品的影响下没有妥当控制而驾驶汽车)
    • 第39K条﹙在体内含有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时驾驶汽车﹚
    • 第39L条﹙在指明毒品以外的药物的影响下没有妥当控制而驾驶汽车)
    • 第39O(1)条(没有接受初步药物测试﹚
    • 第39S条(没有提供血液或尿液样本)


以下为各类驾驶执照的详情:

编号 车辆类别 车辆类别定义[注 5] 商用执照 可应考自动牙车型[注 6] 暂准执照 可免试加签的执照 其他详情
1 自用车 指经构造或改装为只用作运载司机及不超过7名乘客及其个人财物的汽车,但不包括伤残者车辆、摩哆车、机动三轮车或德士  N  Y[注 7]  Y (无) (无)
2 轻型货车 许可车辆总重不超过5.5公吨的货车(包括面包车)  N  Y[注 7]  Y 1(自用车) 持自动牙限制轻型货车执照(2A)者只能加签同为自动牙限制的自用车执照(1A)
3 摩哆车 不论是否附有侧车的两轮汽车  N  Y  Y 22(机动三轮车) 持自动牙限制摩哆车执照(3A)者只能加签同为自动牙限制的机动三轮车执照(22A)
4 私家小型巴士 经构造或改装为只用作运载司机及不超过19名乘客及其个人财物而总重量不多于8.5公吨及总长度不多于7.5米的汽车,但不包括伤残者车辆、摩哆车、机动三轮车、自用车或德士。
此外,“私家小型巴士”定义为用作或拟用作出租或取酬以外的用途或只运载伤残人士以及协助该等人士的人(不论是否为出租或取酬)的小型巴士及学校私家小巴;而“公共小型巴士”定义为指用作或拟用作出租或取酬用途的小型巴士,但不包括任何私家小巴
 Y  N[注 8]  N 申请者只需通过一个驾驶考试以同时获得4、5号驾驶执照
5 公共小型巴士  Y  N 除通过相关驾驶考试(包括可加签本执照的巴士或专利巴士驾驶考试)外,申请/加签5号执照者需参加职前训练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
6 德士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登记为德士的汽车  Y (不设路试)  N (无)
  • 申领此执照者只需通过一项笔试,内容包括道路使用者守则知识、本港街道位置常识及德士运作的一般法律要求。因申请商用车辆执照者均持有自用车(1)或轻型货车(2)执照,因此无需另外安排路试
  • 如申请者仅持有自动牙限制的自用车(1A)或轻型货车(2A)执照,则只会获发有自动牙限制之的士执照(6A)。该驾驶者需另行通过手牙车辆的驾驶考试,方可申领能够驾驶手牙的士的6号执照[6][注 9]
  • 通过德士笔试后,需再参加职前训练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才能签发德士执照
9 私家巴士 指经构造或改装,以运载司机及多于19名乘客及其个人财物的汽车。
此外,“私家巴士”指用作或拟用作出租或取酬以外的用途或不论是否为出租或取酬而运载乘客,但该等乘客全属一所敎育机构的学生、敎员及雇员;或伤残人士及协助该等伤残人士的人的巴士;“公共巴士”则指用作或拟用作出租或取酬用途的巴士,但不包括任何私家巴士
 Y  Y[注 10]  N 4、5(私家及公共小巴)

申请者只需通过一个驾驶考试以同时获得9、10号驾驶执照

10 公共巴士  Y  N 除通过相关驾驶考试(包括可加签本执照的专利巴士驾驶考试)外,申请/加签5及10号执照者需参加职前训练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
15 伤残者车辆 经特别设计及构造,专供身体上有缺陷或伤残人士使用的汽车  N  N  N (无) 香港目前未有车辆登记为伤残者车辆,亦没有人持有此类别有效执照
16 政府车辆 任何由政府提供、租用及/或购置以执行政府职务的车辆  N  N  N (无) 申请者须获聘用为公务员方可取得此执照
17 专利公共巴士 指经构造或改装,以运载司机及多于19名乘客及其个人财物的汽车。
此外,“专利公共巴士”指根据《香港法例》第230章《公共巴士服务条例》获有效专营权的巴士
 Y  Y[注 10]  N 4、5(私家及公共小巴)
9、10(私家及公共巴士)
申请者须经专利巴士公司应考方可取得此执照。由于现时专利公共巴士均为自动牙,如未有中型货车(18)或重型货车(19号)执照者则只能免试加签私家及公共巴士(9A、10A)自动牙执照[6]。已持有9、10执照而入职专利巴士公司者则无需应考及加签本执照即可驾驶专利公共巴士。
18 中型货车 许可车辆总重超过5.5公吨而不超过24公吨的货车  Y  Y  N 2(轻型货车)
19 重型货车 许可车辆总重超过24公吨而不超过38公吨的货车  Y  Y  N 2(轻型货车)
18(中型货车)
20 挂式卡车辆 一部附有挂车的汽车,而其连接方式是挂车的一部分叠加于汽车上面,以致当挂车均匀负载时,负载物的颇大部分重量由汽车承担  Y  N  N 19(重型货车) 申请者须持有有效的中型货车(18号)或重型货车(19号)执照,方可考取此执照
21 特别用途车辆 经设计、构造或改装为主要在道路上作并非属运载货物、司机或乘客的用途的汽车,例如:洗街车、吊臂车、电力测试车、雪糕车、美食车  Y (不设路试)  N (无)
  • 申请者须持有有效轻型货车(2号)、中型货车(18号)或重型货车(19号)执照以及需驾驶相关特别用途车辆的公司证明信件,方可申请此执照
  • 特别用途车辆执照持有人,只能驾驶总重量与其货车驾驶执照相符的车辆
22 机动三轮车 具有三轮的汽车,但不包括附有侧车的摩哆车及乡村车辆  N  Y  Y (无)

已废止之驾驶执照类别

  • 7号执照 德士
  • 8号执照 货车(许可车辆总重超过2.25公吨)
    • 以前的2号执照为许可车辆总重不超过2.25公吨的面包车驾驶执照,而取得自用车执照(1)亦可免试加签面包车执照(2)
    • 8号执照现已由18、19和20号执照取代
  • 11号执照 新界德士
    • 以前的6号执照为香港及九龙德士执照
    • 11号执照现已拼入6号执照
  • 12号执照 公共巴士(双层巴士及佳牌亚拉伯巴士英语Guy Arab
  • 13号执照 公共巴士(双层巴士及薛顿巴士英语Seddon Atkinson
    • 12和13号执照现已由17号执照取代
  • 14号执照 摩托辅助脚车
    • 香港现已停止发出及为14号执照续牌,因此相关车辆不获准在道路上行走

免试签发正式驾驶执照

持有认可地区海外驾驶执照的人士欲在香港驾驶可以申请免试签发正式驾驶执照。如需申请免试签发正式驾驶执照,该海外执照需要是正式驾驶执照、仍然有效或过期不超过3年,及在签发国家成功完成有关的驾驶考试后获得的,该机制只适用于自用车、轻型货车、摩哆车及机动三轮车。[7]通过该机制签发的驾驶执照档号会以 "DI" 为字首。

由于不法分子利用香港和英国之间驾照转换规定中的漏洞,帮助非英籍人士先用香港和英国以外的驾照换取香港驾照,再使用香港驾照转换英国驾照。自2013年1月15日起,用非欧盟驾照换英国驾照的人必须证明自己在英国当局承认其驾照考试标准能够与英国标准匹配的指定国家通过相关考试。[8]如果香港驾驶执照不是在香港或英国认可国家通过考试取得则无法换取英国驾驶执照。

参见

注释

  1. ^ 白云街驾驶考试中心除外。
  2. ^ 重考丙部试而途经窝打老道的考试线路无需途经文福道
  3. ^ 虽然南昌街可进行乙部试的斜路停车及起步部分,但由于考试中心受面积所限,无法进行泊位及窄路掉头部分,因此本考试中心只会进行丙部试。
  4. ^ 由于农圃道的考试线路过短,因此该线路只适用于合并试。
  5. ^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A章 《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及第374B章 《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中的定义。
  6. ^ 运输署理论上可签发任何类别车辆的自动牙执照,但事实上某些类别车辆并无自动牙车型可供应考。
  7. ^ 7.0 7.1 如在任何手牙商用车辆考试路试合格,即可免试签发手牙自用车(1)或轻型货车(2)执照。
  8. ^ 应考用小巴均为手牙。但如考取自动牙巴士执照(9A、10A、17)时只拥有自动牙自用车或轻型货车执照者则只会免试加签自动牙小巴执照。
  9. ^ 实际文献为连结内所引用,由香港运输署发出的正式信件。
  10. ^ 10.0 10.1 即使以自动牙巴士应考,另行考取手牙中型货车(18)或重型货车(19号)执照者均可签发手牙巴士执照。

参考资料

  1. ^ 其他改變. 运输署. [2010-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香港駕駛執照 - 二零零二年十月廿八號生效. 运输署. [2010-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警方擴展「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先導計劃」. [2021-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申領駕駛執照的要求. 运输署. [2017-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 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暫准駕駛執照計劃. 运输署. [2017-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6. ^ 6.0 6.1 有關 17 號牌及 10 號牌的疑問. hkitalk.net. 2011-07-06 [2018-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0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7. ^ 運輸署 - 海外駕駛執照持有人在香港駕駛. 香港运输署. [2023-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6) (中文(香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8. ^ 英收紧外国驾照换英国驾照规定 - BBC UKChina - 走进英国. www.bbc.com. 2013-01-16 [2023-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6) (中文(简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