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大卫·查普曼

谋杀约翰·列侬的凶手

马克·大卫·查普曼(英语:Mark David Chapman,1955年5月10日),是一名美国罪犯,他1980年12月8日在纽约市枪杀了英国音乐家约翰·连侬,当列侬走进他的居住地达科他公寓的拱门时,查普曼使用查特阿姆斯左轮手枪,在距离几码外向列侬开枪射击。连侬背后被击中四次,被迅速送往罗斯福医院英语Mount Sinai West治疗,但宣告抵达时已经身亡。查普曼在射击后未尝试逃跑或抵抗逮捕,而是留在现场。

马克·大卫·查普曼
Mark David Chapman
杀害约翰·连侬的查普曼于纽约市警察局所拍摄的面部照片(摄于1980年)
出生 (1955-05-10) 1955年5月10日69岁)
 美国德克萨斯州沃思堡
国籍 美国
刑事处罚无期徒刑
配偶格萝丽娅·艾贝1979年结婚)[1][2]
动机报复亵渎基督宗教偶像
定罪谋杀约翰·连侬
披头四乐队成员约翰·列侬在纽约的住宅门前被查普曼刺杀

查普曼在乔治亚州迪凯特长大,曾是披头四乐队的粉丝,但却对列侬的生活方式和公开发言感到愤怒,例如列侬认为披头四乐队比耶稣更受欢迎”以及后来两首歌《上帝》和《想像》的歌词。在谋杀事件前的几年里,美国作家杰罗姆·大卫·塞林格的小说《麦田捕手》对他来说具有极大的个人意义,以至于他将小说主人翁霍顿·考菲尔德英语Holden_Caulfield视为榜样。事发前,查普曼曾考虑过杀害其他公众人物,包括大卫·宝儿[3]约翰尼·卡森保罗·麦卡尼罗纳德·里根伊丽莎白·泰勒。他之前没有犯罪记录,他在犯案前曾在夏威夷州的一份保安工作中辞职。

谋杀案发生之后,查普曼的法律团队原本打算以心理健康专家的证词提出精神障碍辩护,称他处于思觉失调状态。然而,他们后来改为与检察官合作,检察官认为他的症状未达到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随着审判日期临近,查普曼告诉他的律师,他想要根据上帝的旨意来认罪。法官批准了查普曼的请求,并裁定他有资格接受审判。最终,他被判处终身监禁,附带提供精神健康治疗。

在监狱的前六年内,查普曼拒绝了新闻采访的请求。后来,他表示对谋杀感到遗憾,并且不想给人一种他是为了名声和恶名而杀害连侬的印象。他最终向记者杰克·琼斯提供了录音采访,琼斯利用这些采访写成了1992年的调查书《让我带你走:马克·大卫·查普曼的内心深处》。2000年,查普曼有资格申请假释,但之后已被拒绝12次。两部以他的生活为基础的电影分别是《约翰·连侬的谋杀英语The_Killing_of_John_Lennon》(2006年)和《第27章英语Chapter_27》(2007年)。2022年3月30日,他被转移到位于纽约州东部杜且斯县的比克曼格林黑文监狱。

参考文献

  1. ^ Hamill, Pete. The Death and Life of John Lennon. New York. December 20, 1980 [January 12, 201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Greene, Leonard. Wife of John Lennon's killer visits him for prison sex and pizza. New York Post. December 17, 2014 [January 12, 201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Doggett, Peter. The Man Who Sold the World: David Bowie and the 1970s. New York City: HarperCollins. 2012: 389. ISBN 978-0-06-202466-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考书目

  • Bresler, Fenton. Who Killed John Lennon? London: Sidgwick & Jackson (Nov. 1990). ISBN 978-0312923679.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