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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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法令是指美国经历南北战争后,战败的南部邦联各州为了让“白种人优越”得以继续,颁行的许多歧视黑人的法律。
1865年5月26日南部邦联战败后,美国先后颁发了《解放宣言》和《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以废除美国的奴隶制度。各种黑人法令就是为了抵抗此二者而产生的。
黑人法令主要在1865年和1866年颁发。
历史
源头与社会背景
黑人法令的远源,即是早在英国殖民地时期,殖民者可自行制定其认为有利于管理奴隶的任何规定。
黑人法令的近源,就是美国南北战争前的奴隶法律。当时在美国社会中有一批人认为“奴隶只是一种财产,而非人类。是以法律应该保护人拥有这种财产,并且让他们免于奴隶暴乱的危险。”
在17世纪,美国各州以各自的情况,设立不同的奴隶法律,这些法律为了适应新的情况不停在变。
这些法律通常都有以下特征:
严格划分种族、阶级
剥削奴隶的法律权利
限制奴隶的各种社会活动
这些奴隶法令被非常严格的执行,若有暴乱,执行将会更加严格。
常有巡逻人员监视奴隶,夜间巡逻更是严厉。刑罚方面有鞭打、烙印或监禁。死刑较少用,这是为了减少财产损失,除非奴隶强奸、谋杀白人,否则不轻易用死刑。
在当时,黑人奴隶的反抗、暴乱、逃亡时而有之,例如在1864年,弗吉尼亚州有1,418个奴隶被宣判有罪;其中91件是暴乱罪、346件是谋杀罪。
南北战争后,由于奴隶法律的废除,南部各州就实行了变相的各种意图继续把黑人当劣等人的法律,这就是黑人法令。
黑人法令各州有异,有以下各种内容:
- 流浪罪:若黑人失业,没有固定住所,就犯了流浪罪,必须罚金,若无力偿付,必须以劳役代付。
- 限制财产:限制黑人可以拥有的财产种类。
- 限制行业:限制黑人可以从事的行业。
- 不许有枪械。
- 除非涉及其他黑人,否则不可在法庭作证。
- 黑人可以与同族结婚,但不可异族通婚。
- 学徒法令:确定“受雇”的黑人孤儿及黑人青少年,与白人“雇主”的关系。
得知南部各州颁发各种黑人法令后,北部各州纷纷反对。尤其是在1866年,孟斐斯和新奥尔良发生了残酷的反黑人暴乱事件后,北部各州的反对更是强烈。
北部州的反对促进了重建时期的到来以及后来《宪法第十四、十五条修正案》的通过。在1865年,美国建立了自由民局,以帮助前奴隶。
1865年-1877年的重建时期期间,废除了很多的黑人法令,但在重建时期后,南部各州又多少恢复了黑人法令。一直到1964年,美国通过《民权法案》后,各种黑人法令才被真正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