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人民政府

关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建议

不知大家认为需要并入吗?-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4日 (四) 07:44 (UTC)回复

不知大家认为需要并入吗?-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4日 (四) 07:44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不能并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像美国政府包括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一样。——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4日 (四) 13:37 (UTC)回复
  细读下,发觉两个条目指涉的范畴,似乎有点不一样--210.6.97.207 2009年6月6日 (六) 14:28 (UTC)

个人认为从严谨的角度出发,不能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常指中央政府,而人民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且包含各级政府,上至中央下至区县。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09:00 (UTC)回复

看来已有不须合并之共识,故先移除合并建议之模版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30日 (二) 12:05 (UTC)回复

除了中共以外,北韩当局有没有自称“人民政府”呢?

除了中共以外,北韩当局有没有自称“人民政府”呢?
——自由华夏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4: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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