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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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HKi的简史
刚刚情商了 HKi 的 kameyou,把他那篇简史改了一点转了过来,还望大家帮忙把文章完善。--石添小草 18:23 2004年3月25日 (UTC)
目录十六条,正文只有四条,怎么回事?前几天还看到完整的页面,今天却有头无尾,是编辑删除了,还是其他人删除了?删除也应该给个理由嘛!
民间保钓
I advice to rename this article as "中国民间保钓运动", i guess the similar movement in Japan is also called "民间保钓". --Samuel 12:23 2004年3月26日 (UTC)
日本立场
NPOV? Where is the japanese Point Of View?--Wing 11:24 2004年3月25日 (UTC)
在中文网站上找不到日本方面的关于钓鱼岛的立场(政府和民间),不知道谁了解一些?另外,美国等国家对此持什么态度?也请帮忙补充。--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17:40 2004年3月30日 (UTC)
原来的文章感情色彩太浓厚,过于中国中心,我只好重写了一遍,不知道大家觉得这样是否好多了?--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17:43 2004年3月30日 (UTC)
想请教各位先达,在钓鱼台主权争议的中文维基与日文维基上,都看到1944年东京法院判决尖阁诸岛属台北州管辖的文字。在众多中文讨论网站及中国官方半官方说法也几乎必定举此事为证。然而,小弟看了心中充满疑窦:1.所谓东京法院,是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还是最高法院?而且当年名称应是大审院。2.诉讼资料必定附法官的名字,此件的法官是哪位?3.根据此判决,冲绳渔民要到尖阁群岛捕渔,还要先经过台北州政府许可,有未尽合理之处。4.法院乃属三权分立之司法权,光凭法院判决能更动行政区域吗?
鉴于以上问题想去找资料,可是无论在中方或日方都找不到关于此判决的原始资料。此时看到部分日文网站指此资料是捏造,只是也没有说明此判决有何决定性的矛盾之处可证明是伪造。(当然,提起者负举证责任,理应由中方提出此判决原文,要日方举证乃是恶魔的证明,只是中国既不提出来也无可奈何) --yusy 20:01 2008年6月17日 (UTC)
移动自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
有此一说吗?建议删除--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7:08 2004年3月25日 (UTC)
- 我的看法是直接删除!当时没有考虑条目的名称的合理性,只是考虑民间保钓由于侵犯版权会被删除,“民间保钓”该条目以后直接用大中国保钓行动移入即可。“民间保钓”作为受人关注的热门条目,可以用民间保钓/temp代替进行编辑,所以直接删除无需投票。Cncs Talk 2004-03-25
- 或许可以改为钓鱼岛问题,更加NPOV--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12:16 2004年3月25日 (UTC)
- 民间保钓这个词汇应该没有问题?作为一种现象是客观存在。Cncs Talk 2004-03-25
- 改为钓鱼岛问题比较好,民间保钓有中国中心的倾向,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而非中国维基百科。--Mountain(Talk) 13:19 2004年3月25日 (UTC)
- 那么,都综合在一起吧。新近又有人贴了新的内容,也查不出是否侵权的。--石添小草 07:42 2004年3月26日 (UTC)
- 大中国这哥词不该加上 Dowba 11:55 2004年3月28日 (UTC)
日本看法问题
我认为可找一些懂日文的网友看看一些日本网页 他们将会以日本的角度讲述钓鱼台(钓鱼岛)问题 日本的看法和中国刚刚相反 他们认为中国是知道钓鱼台有石油才提出主权争议 08:25 2004年4月16日 (UTC)
百无一用书生同志:你上面说的我有点意见。中国的看法中国自己也说不出口,因为中国——无论是民国还是共和国,都从来没提出过所有权问题。只是美国人说那里有石油,才提醒中国。说日本因为石油才提出,这是什么话!日本跟谁提这个问题?这个岛一百五十年来就在日本的管理之下,日本用得着自己跟自己提?日本十九世纪占领该岛,而海底钻探石油技术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才有的。
- 刚刚去过日语版看过一遍,果然重写之后好得多。不过那些日语太深了,很难译... ^__^; 有没有日语高手愿意代劳?--石添小草 09:48 2004年4月16日 (UTC)
看了之前的版本,在略述日方主张之后必定加注以中方立场恣意反驳之文辞,偏生反论内容却又非法非理,这如何能说是“日本看法”!另一位网友说得好,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而非中国维基百科。小弟不才,将日文版年表资料整理后上传,如有译文意思表达不到之处还请高手不吝指正。--yusy 10:06 2008年6月14日 (UTC)
台湾的立场
我如实报道台湾的立场,为什么给删除了?台湾人敢作就不要怕别人暴光!--wulovery 01:57 2004年7月14日 (UTC)
- 一个繁体一个简体,是给不同人群看的,用繁体的人看不懂简体,我和台湾人聊天的时候遇到过这种情况。--wulovery 02:21 2004年7月14日 (UTC)
- 你这么作很不负责!--wulovery 02:23 2004年7月14日 (UTC)
- 凤凰卫视的报道,http://www.phoenixtv.com/ ,新闻报道的格式比较中立,不会有人反感。--wulovery 02:33 2004年7月14日 (UTC)
:但是这篇文章对于中国方面的立场表述实际上是很模糊的。--parchangel2005年1月4日 (UTC)
:
…………………………………………………………………………………………
钓鱼岛是中国的,谢谢各位
我的意见是钓鱼岛是中国的,琉球诸岛应该独立,谢谢
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没错
我的意见,钓鱼岛主权应为日本国所有。中国在五十年代还没有对该岛主张权利,
见《人民日报》(1953.01.08)
《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
琉球群岛散布在我国台湾东北和日本九洲岛西南之间的海面上,包括尖阁诸岛、先岛诸岛、大东诸岛、冲绳诸岛、大岛诸岛、土噶喇诸岛、大隅诸岛等七组岛屿,每组都有许多大小岛屿,总计共有五十个以上有名称的岛屿和四百多个无名小岛,全部陆地面积为四千六百七十平方公里。群岛中最大的岛是冲绳诸岛中的冲绳岛(即大琉球岛),面积一千二百十一平方公里;其次是大岛诸岛中的奄美大岛,面积七百三十平方公里。琉球群岛绵互达一千公里,它的内侧是我国东海,外侧就是太平洋公海。
那个年代的中国政府及其喉舌,以日本国的“尖阁诸岛”称那个岛,说明他们对那个岛没有主权意识,根本没把该岛视为中国的领土。只是美国人声称该岛附近有石油以后的七十年代,中国才主张主权。但是此时日本国已经对该岛实行有效管制达75年之久,从联合国对领土的取得条件来看,日本国早就是该岛的所有权者了。
- 你要先搞清楚 时代背景 1953年 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没有承认旧金山合约 也就是尚未与日本结束战争敌对状态
标题为《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 而非 《日本冲绳县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亦即不承认 琉球群岛 为日本一部分. 这不是玩"文字游戏" 这只是中共当局的"认知"
- 而当时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 也从未承认过钓鱼台列岛 是日本领土。
…………………………………………………………………………………………
上面这位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承不承认“旧金山合约”,与这件事没有关系的。“旧金山合约”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它是美国和日本之间关于领土问题的交接协议,所旁涉的,也是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必要掺和。至于“尚未与日本结束战争敌对状态”,也与这件事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没有战争关系,抗日战争时与日本打仗的是中华民国,那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还不存在。
说到中华民国“从未承认过钓鱼台列岛是日本领土”,这没有关系,日本领土没必要让中华民国去承认,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没必要让中华民国承认一样。 …………………………………………………………………………………………
至于中国古籍对钓鱼岛的记载,在国际法上没有证据意义。领土的归属,以实际占有和管理为据,不以口头宣示为据。如果口头可以宣示领土的话,月球早就是中国的了,“嫦娥”是第一个登上月球的中国人!直至现在她还住在月球上面,子孙恐怕有几百代人了。美国人六十年代末登上月球,在月球上插美国国旗,似乎中国政府并不表示异议。但美国人登上月球就是侵犯中国的领土,这就是大笑话了。所以说口头和文字的宣示和传说,不是法律学上的证据。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来说,只有一个条件:实际的占有和管理。
- 国际上领土争议 向来就是棒子大的有理.
《人民日报》的“标题为《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 而非 《日本冲绳县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亦即不承认 琉球群岛 为日本一部分.”
上面这位线民认为《人民日报》“不承认琉球群岛是日本的一部分”,这句话很对!大概这也是《人民日报》的立场。但这位线民和《人民日报》同时也承认了钓鱼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说明钓鱼岛不论是日本的,还是琉球群岛的,反正不是中国的。——我同意这位线民和《人民日报》的观点。
希望看到中国夺取月球的主权。
国共两党只顾自己内部打仗,互相吞并,根本无领土意识。卖国的是国民党,更是共产党,卖国主要就是卖国土。但是对于钓鱼岛,两党都不敢卖,盖因都不认为那个破岛属于中国。
日本国1895年元月即在该岛树立界碑,确定该岛为日本国所有;所谓的清国,在两个月后的《马关条约》中未提出异议。根据国际法,土地为一国占有达五十年者,即为该国所有。
日本国自1895年至1945年,已经满足五十年之条件,已经合法据有该岛。1945年以后即使有其它主权国提出异议,其提出应为无效。观中国和台湾两国,都未在1945年之前向日本国提出钓鱼岛领土异议,是为默认该岛的主权为日本国所有。1970年以后两国突然提出对该岛的领土要求,国际法不予认可。
至于中台两国任何一方以武力夺取,则不在本题法律讨论范围之内,因为武力足够的话,可以夺取全世界,何止于小小的钓鱼岛?
——希望中国武力夺取钓鱼岛主权,更希望中国以武力夺取月球和火星的主权。
借问一声,上文对于编写一条中立的条目有什么帮助?--利用者:Sl 11:22 2007年1月3日 (UTC)
当然是反证中国一方所提出的历史证据已经违反中立的条目的原则。60.249.2.215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2:51 (UTC)
难不成你的意思是应该删除全部中国大陆和台湾关于钓鱼岛的立场罗??搞什么嘛--Xiehechaotia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5:22 (UTC)
中国的历史证据属于无赖式的牵拖,中国人的立场当然可以表示,但是举出证据的方式有很多,中国人可以宣称领土范围争议一直存在,但是不能成为证据的历史纪录就应该删除。60.249.2.215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09:13 (UTC)
一篇重要的文章
钟严,《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这篇文章发表在1996年10月18日的《人民日报》上,可以说代表着中国政府和学界的看法和主张,文中关于历史和中国政府的立场部分应该好好参考一些这篇文章--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08 2005年3月21日 (UTC)
钟严同志的文章《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我看了,通篇没拿出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证据,尽是些史籍记载。史籍记载对于文学和历史是有证明作用的,对于土地的占有,史籍记载没有证明资格。土地的占有,只有一条:实际占有和管理,即先占原则。
钟严《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首先要考虑事实所适用的法律。如果一国对无主土地的占有,以他国历史记载作为依据,钓鱼岛应当属于中国;如果以实际占有及占有的时间作为依据,钓鱼岛应当属于日本。钟严同志的文章以前者为依据,国际法以后者为依据。钟严同志的文章絮絮叨叨,像个祥林嫂,实际丝毫未沾国际法的边,俨然一篇废文。建议条目不予采纳。
上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的表述太少
一些重要论据,比如琉球海槽、大陆架相连等等都没有提, 日本的各种提法倒都很具体, 看全文就像是中国这边到70年代因为石油才开始抢这里似的。 谁把中华的论据多补充一些吧。
--polyhedron(古韵) 20:45 2005年7月20日 (UTC)
- 对。至少从现在条目各方表述的情况看,好像钓鱼岛归似乎日本更合理的感觉。希望有关人士提供更多资料。 --Wikinu 15:11 2005年11月9日 (UTC)
关于北京方面的表述真的太少
只是说很复杂。。复杂也应该写。。。 Potatohai 03:11 2005年8月23日 (UTC)
立场
在此问题上,维基百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用了2行文字来进行描述,中华民国的立场用了8行文字,日本国的立场用了16行文字。 鉴于维护维基百科的中立性,我于本日较早前试图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这一部分,原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yzs/gjlb/1281/t5797.htm之(三)钓鱼岛问题,在我看来应该是相比原来的文字更能准确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场的。 几分钟前,我发现我所编辑过的内容已经恢复到了被我编辑之前的内容,我不是很清楚这种行为是否违背了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原则。 我将再次编辑一遍。 渴望新生活 13:35 2005年9月20日 (UTC)
- 您试图对给条目进行进一步的客观中立描述没有错,只是上次您这样做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版权,这是另一个原则问题。如果您依然试图将同样的文字或者其他有版权的文字添加到条目中,一样会被回退你的贡献。--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3:41 2005年9月20日 (UTC)
如果不引用当局权威部门的描述,我不肯定其他的描述是否准确客观地代表了当局的立场,又或者此条目应该编辑为“维基网友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 我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将该文修改后再发布,但是我不肯定这样做之后是否又违背了客观性原则。 另外我很赞赏维基管理员的工作效率,较早前我并未注明我所发布的内容来自于哪里,但是你们在第一时间就知道“上次您这样做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版权”,并将其删除。 我建议最好的做法是,各国的立场尽量引用自各国的政府官方言论,如果这些言论也包含版权的话,那么根据维基的版权信息,加上所引用的出处以便遵守GFDL。 渴望新生活 14:14 2005年9月20日 (UTC)
日本的地图更为明了
建议加上,比现在用得好得多http://ja.wikipedia.org/upload/9/90/Senkaku_Islands.png 明阳明 14:46 2006年4月16日 (UTC)
日本政府的立场观点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日本国政府的立场和观点
1895年1月4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决定,在当地设立标桩,将该列岛正式编入日本领土。在此之前,这些列岛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无主地。而且,通过日本政府编入日本领土的措施和其后对该列岛进行有实效的统治,根据“先占即为取得”之法理,该列岛在国际法上便有效地成为日本领土。
慈禧将钓鱼岛赏赐盛宣怀是个荒谬的骗局
1972年,当中日关于钓鱼岛的归属问题成为敏感话题时,盛家也被卷了进去,这期间还出现了一个自称是盛老四与一美国人生的女儿。她自称“盛毓真”,并且拿出一张慈禧太后的“手谕”,说是当年慈禧太后患湿气症,盛宣怀进上一种药,名“石芙蓉”,慈禧太后用后果真有效,便问是从哪儿采来的。盛答是台湾以东的小岛子“钓鱼岛”上所产。于是慈禧非常高兴,提笔写下“手谕”,将钓鱼岛“赐”给了盛宣怀……
这张“慈禧手谕”的出现,顿时引起一场轩然大波。美国的中文报刊及港台地区的新闻媒介,一时沸沸扬扬,连篇累牍地加以报道,记者们到处寻访盛家的后代,盛家几乎所有“毓”字辈的人都被采访过。当然,热闹的中心是“盛毓真”,她声称对于钓鱼岛拥有所有权,因为她说这张“手谕”是她的父亲在临死之前,托人辗转带到美国交给她的。国内的《参考消息》报于1972年4月也转载了香港报刊的有关报道,于是盛家的故事又与钓鱼岛问题扯到了一起,更增添了一层扑朔迷离的传奇色彩。
对于此事,盛家在大陆的子孙也非常起劲。这也很自然,因为大家都有一颗爱国心,按逻辑推理,既然慈禧太后把钓鱼岛赐给了盛家,那岂不是说明在清末钓鱼岛就已经有了归属吗?既然如此,那么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还用得着说吗?于是,大家把这张“手谕”的复印件传来传去,事情被弄得像真的似的。
然而这毕竟是一场骗局,是一般善良的人所无法想象的国际笑话!
当初“手谕”面世时,原上海图书馆馆长顾廷龙先生尚在世。他在50年代曾亲自把800包“盛档”资料从盛公祠接收到上海图书馆。后来,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的教授夏东元先生,为撰写《盛宣怀传》,在顾廷龙馆长的帮助下,成年累月地“泡”在“盛档”资料里。他们当即取得了一致的看法,认为此“手谕”是假的,主要依据是上面的日期和称呼与盛宣怀当时的头衔不符。“手谕”所载的盛宣怀的头衔是太常寺正卿,时间是光绪十九年(1893年),比盛宣怀实际被任命的时间早了3年。事实上,盛宣怀是在1896年被任命为太常寺少卿的,而非“正卿”,这就露出了最重要的“马脚”,说明作伪者连盛宣怀的履历还未弄清楚呢!然而鉴于当时的国际舆论,因为此事与该岛的归属问题客观上已扯在了一起,所以顾老和夏老就没有对外发表文章谈自己的看法。
尽管大陆学者不吭声,台湾学者却也看出了破绽。一位教授发表文章说,慈禧太后在那个时间早已不用那两枚图章了,那两枚章的款式是慈禧早些年使用的,据此可以判断“手谕”是假的。
这么一来,更忙坏了那些新闻媒体的记者,“主攻”对象当然仍是盛家后代。而盛家后代年轻的多,年老的少,一时也莫衷一是,说什么的都有。
在东京的盛家毓字辈大哥、二哥(毓邮、毓度)算年纪大的了,也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他父亲还跟美国人生过孩子,也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什么家传的“慈禧手谕”。对于这位似乎从天上掉下来的“毓真妹妹”,他们是认也不好,不认也不好。因为当时的舆论已造成了一种定式,似乎是承认了她就是承认了钓鱼岛属中国,就是爱国,而不承认就似乎不爱国。在台湾的盛岫云、马芳踪夫妇明知事情是假的,只好采取躲避政策。然而当“盛毓真”拿出当年“爹爹去世之前给我的一封信”时,他们全明白了:不仅字迹是假的,里面的称呼、内容、落款全都不对头!最大的“马脚”是写信的时间居然在盛老四已去世两年后的1960年,岂不叫人笑掉大牙!他们由此怀疑,持有这样一封假的“爹爹遗嘱”的人,能拿得出真的“慈禧手谕”吗?
原来,“盛毓真”名徐逸,本在美国生活,很不得意,后来到了台湾,说是来“寻根”的,找到了盛家的人,并把“慈禧手谕”交给了台湾当局。她说,她的母亲生下她后,嫁给了一个姓徐的,所以她名叫徐逸。在“慈禧手谕”的假象被层层剥去后,舆论界大哗,徐逸慌了手脚,就跑到东京,去做两位老大哥的工作。她对毓邮的太太任芷芳说:“等我把事情(钓鱼岛事)搞定了,我们就都‘发’了,到那时你也不用辛辛苦苦地开饭店了……”这等于是打开天窗说亮话了,意思是请你们帮帮忙,帮我把此事弄假成真,将来我们都可以发大财。说此话的时候,天并不怎么冷,徐逸却已经皮大衣裹身了,而那大衣的衬里已破烂不堪,有的地方丝丝缕缕地露在衣外了。一双鞋也不合适,走不多远就脚疼,即便是在百货公司里,她也会把鞋子一甩,赤脚站在大堂里……这些都令盛家人感到很不对“味”。
“钓鱼岛事件”后来发展到两军对垒、剑拔弩张的地步,徐逸的“慈禧手谕”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场骗局真是丢尽了盛家的脸,居然国际舆论也被她骗得团团转。在盛氏家族中,直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人能证明徐逸是盛老四(盛恩颐)的女儿,一切都是由她自己说的。所以不少盛氏子弟认为,她是借着盛家的名望和钓鱼岛问题的争端而蓄谋行骗的坏人。
那年初夏我在毓老家中访谈,自然少不了关于“手谕”的话题。毓老说:“假如真有这么张‘手谕’,无论轮到谁头上,也决不会轮到她头上。我在家里是老大,家里大事是从来不瞒我的,况且我从来就没听说有这么回事。关于那张‘手谕’的真伪,我不是历史学家,所以说不出意见。然而那封所谓的我爹爹写给她的信,确确实实是假的!”
值得庆幸的是,徐逸前几年在台湾死了。毓老夫妇说:“她还好死了,如果不死,还不知要闹出多少大笑话来呢!”
- 另一个反驳的论点:从伪造史料看钓鱼台 118.168.39.75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5:37 (UTC)匿名者
中国的问题是——自日本国1895年至1971年长达75年的时间跨度里,中国历经清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朝代,其间没有任何一个官方政府对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国这一事实提出任何异议,依据国际法,中国已经严重超过50年的追诉期,只能自认这个不利的结果。所谓保持中间立场的辞条,应以这个法律事实作为叙述的基础。这个中立立场不包括中国使用核讹诈解决问题的态度。
日本关于尖阁群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中国无法反驳
自一八八五年之后,日本政府多次前往尖阁群岛进行实地调查,确认该地为一无人小岛,而且没有受其它国家管治的痕迹之后,于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通过了在当地建立标识桩的内阁会议决定,正式划入日本国领土版图之内。自此以后历史上,尖阁群岛一贯构成日本国领土南西群岛的一部分,并不包含在,根据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清国割让给日本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因此,在旧金山和平条约中,日本国根据该条约的第二条所放弃的领土之内并不包括尖阁群岛;该群岛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群岛的一部分交由美国管治;并被包括在于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根据日本与美国之间签署的有关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协议(归还冲绳协议),将管治权归还于日本国的地域之内。以上的事实,足以明确地显示尖阁群岛作为日本国领土的地位。此外,中国对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交由美国管治的区域内包括尖阁群岛在内此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就表明中国显然并没有把尖阁群岛视作台湾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好,台湾政府也好,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下半年,开发东海大陆架石油的动向表面化之后,才首次提出尖阁群岛的领有权问题。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台湾政府曾经举出过的,作为各类所谓历史上、地理上、地质上的证据等各项论据,概不能够足以成为在国际法上证实中国对尖阁群岛的领有权的有效论据。
- 依据上论 理应强烈要求中国政府 派兵正式占领钓鱼台列岛 诉诸武力解决纷争.
对!支持上面这位同志意见。谈道理中国没有道理,上国际法庭中国拿不出证据,只有靠我们的原子弹去强行占领钓鱼岛,用拳头说话!不过既然有原子弹,何不就拿下整个非洲,非洲可比钓鱼岛大多了!
什么事都只想用拳头解决,难怪许多中国境外人士(包括台湾人)都将大陆视为野蛮人...其实站在台湾的立场许多方面依据还是有利的,比如地理因素钓岛海域地层与台湾岛大陆架相连,并与遭冲绳海槽分隔的琉球群岛分开。历史人文方面在日本实施所谓的“琉球处分”时,并不将当时的钓鱼台列屿视为琉球国之一部,而是在十年之后以无主地之名义宣称主权,台湾割日之后才正式名正言顺并入日本领土代表,日本政府在当时还是将钓岛视为争议地而并非日本国土。日本想借琉球来申明拥有钓鱼台列屿主权也是说不上嘴的!!—B'z (留言) 2008年1月16日 (三) 04:54 (UTC)
为什么条目要被清理
怎不见想清理的人来说明一下原因?
引用上面某位编辑者的论点:
‘中国的问题是——自日本国1895年至1971年长达75年的时间跨度里,中国历经清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朝代,其间没有任何一个官方政府对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国这一事实提出任何异议,依据国际法,中国已经严重超过50年的追诉期,只能自认这个不利的结果。所谓保持中间立场的辞条,应以这个法律事实作为叙述的基础。这个中立立场不包括中国使用核讹诈解决问题的态度。’
就这个点来看,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条目内容严重地不中立,需要清理。
E39a562r (留言) 2008年2月26日 (二) 18:32 (UTC)
国际法从来没有所谓的50年追诉期
反驳上面某位编者的论点,国际法上从来没有所谓的50年追溯期之说 在国际法上:如果是无主地,理论上占领的时间越久就越站的住脚,
但如果是有主地,則情況將大大不同,更沒所謂的佔領幾年
再来,我想详述的描述几个事实或解答一些疑惑:
1.自1895年至1971年间中方为何无任何动作? 在清朝的认知里,钓鱼台原本就应该属于清帝国,但因为钓鱼台位处偏远,加上清末时国势衰弱 因此清廷对1985年初日本把钓鱼台划归琉球这件事,根本没时间理会(或根本不知情),但也根本没有承认。
但到了1985年末,甲午战争爆发,清廷割让台湾及其附属领域。在清廷的认知里,钓鱼台是这时跟随着台湾一起 被割让出去的。同样的,民国政府也是如此想的。也因此从1985~1945年马关条约废止之间,中国对于钓鱼台不闻不问,是因为中国认为钓鱼台随台湾割让出去,当然无权力过问。
那从1945~1971年呢? 这段时间琉球群岛基本上是由美军管辖的,由于美国军力强盛,而钓鱼台又邻近琉球群岛。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情况下,中国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中国民国皆未对钓鱼台有过任何动作。另外,当时有报导称,美军将会 力保中华民国主权完整,也因此这段时间中华民国也必然不会有任何动作。
到了1971年: 美国把原本不属于琉球群岛的钓鱼台划归琉球,和琉球一起给了日本。这时候中华民国才知道事的严重性, 当下马上力争主权,遂演变到今日的保钓行动。
从这里面看到了两件事:
1.当1971年中华民国政府始知钓鱼台被美国私下交给日本后,不断的有重申主权,并提出抗议以及民间保钓等积极作为,都证实中方确实有动作。至于有人提到石油什么的,那是1980年代后期钓鱼台海域才发现的,显然跟1971 年后中华民国的力争主权是无关的。
2.日本国方面称,钓鱼台在1985年划入领土。但事实是,这举动当时并没得到国际上的承认。甚至在钓鱼台的土地上,一直到1990年代才有日本政府的建筑,若要说日本拥有实际管辖权的时间也才不过区区30年之久,这时间在国际法上是相当短的。
结论:
从法律的角度看:钓鱼台是在马关条约割让的,也因此在日据时代就明白指出,钓鱼台是台湾的一部分。因此,钓鱼台在对日抗战胜利后理应收回。
从地理的角度看:钓鱼台和台湾较近,和琉球群岛间却隔了一条深不见底的海沟。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历代有相当多的书籍都记载到钓鱼台列屿。
这些都是将来国际法庭上,足以将钓鱼台归还我国的证明。
无名诗人 (留言) 2008年5月30日 (二) 00:32
从法律的角度看:钓鱼台在1895年1月14日编入日本领土。
从地理的角度看:南沙群岛与东南亚各国相近,地理位置相近,不能证明什么。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历代有相当多的书籍都记载到日本、朝鲜等周边地域,记载不代表领有。
这些都是在国际法庭上站不住脚的所谓证明。
Shameonchina 2008年6月3日 (二) 10:10
从法律的角度看:钓鱼台在1895年1月14日编入日本领土。
所以说如果日本当时把非洲画入领土,现在非洲也是他们的䁖
国际法上不是这样看的,要看一个地区是否为该国家统治 必须要有相当的证明,如该政府在该地区执行的公权力等证明或判决(如日治时期的渔业争议判决等) 事实证明:在日本将钓鱼台1895年1月14日编入日本领土至1895年底之间,日本并没有什么能证明钓鱼台是他们的 也无任何动作,直到甲午战后才有能证明该国在岛上曾执行过公权力的判决。 也就是说,不论是当时的日本政府或是清廷,皆是认为钓鱼台与台湾是随马关条约一起割让的。也因此在日治时期钓鱼台是划归台湾的。也算是某种程度的证明:钓鱼台与台湾是随马关条约一起割让的。
另外,若以日本将钓鱼台1895年1月14日编入日本领土的观点来看。那这之前,日本汇制的地图,都将钓鱼台列入中国领土 算是某种程度证明了,钓鱼台在马关条约签订前,皆是属中国管辖的。在1895年1月14日前,中日也没签订任何条约。 那,钓鱼台更该是中国的。
至于1895年至1970年间,中国未何没力争主权。原委我都写在上面,就不祥尽说了。 无名诗人 (留言) 2008年6月5日 (四) 14:22
Shameonchina说得好,要看一个地区是否为该国家统治必须要有相当的证明,因此请提出清朝或明朝的相关公权力证明或判决。同时也请您提出“清廷认为钓鱼台与台湾是随马关条约一起割让”云云的相关佐证。如果没有的话,日本宣称将该岛视为无主地是符合国际法的。 同理,19世纪末期之非洲为欧洲列强之殖民地,日本若将非洲画入领土固然不符国际法,实际上日本也没这么做。 yusy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09:09
各位有自己的见解或分析,请你自己去写论文、著述出版,不要再这里发表。比如 “以上两论点只能证明中国人曾经经过钓鱼台”这句就很明显是完全没有学习过过国际法的无知之见。请提出的编者还是了解一下此方面的基本知识,不要自创新论。--Sumple (Talk) 2008年6月15日 (日) 05:46 (UTC)
日本或中国的主权是不是符合国际法也不是你我有资格来评判的,当然大家都有自己的意见,但如果你不是史久镛,你的意见在这里是完全没有价值的。--Sumple (Talk) 2008年6月15日 (日) 05:49 (UTC)
在下关于国际法或许所学未精,没有学过后代的伪造诏书也可以作为主权依据,不过《顺风相送》《使琉球录》“只能证明中国人曾经经过钓鱼台”这是没有错的,关于国际法的岛屿主权问题,请参考最具代表性的Palmas岛判例。如果不是史久镛就不能发表文章的话,那就只好把所有相关条目都空白著,等他老人家何时有兴致来维基把所有相关条目写一写罢。yusy (留言) 2008年6月16日 (一) 23:09
- 按照Palmas的推理,在其他国家没有行使主权的情况下,发现者拥有主权。至少在1895年之前,日本没有对钓鱼台行使主权,他们在马关条约签署前几天的所谓立碑也只有日方的一面之词。据说当时没有宣布。为什么不宣布呢?横竖是没有可靠的证据。按照这样推理,1895年时钓鱼台主权可能(我没说一定)属于中国。如果属于中国,那就可以按照中国的行政区划划给台湾省,那就可以在马关条约中割给日本,那在1945年日本归还所有侵占土地时也就一并归还中国。也就是说,中国有没有发现权和现在有没有主权是有因果关系的。
- 不管怎样,钓鱼台主权归归属,和中国在1895年以前有没有发现权,和日本什么时候开始、在什么法律或事实依据上控制钓鱼台,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即没有国际仲裁,国际上也没有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来断然决定中国古籍“只能”证明如此如此,就是说其他什么都不能证明,这就叫原创研究.
- 诏书有伪造吗? 这是你判定的还是国际法庭判定的?如果想你这样把某小报的煽动新闻也当作论点,那刘德华应该同时是已婚、未婚、同性恋、双性恋、有一对双胞胎、大儿子25岁了、还没生小孩、外星人了?
- 维基百科是给你“发表文章”的吗? 好像不是哦。请参看Wikipedia:可靠来源。--Sumple (Talk) 2008年6月19日 (四) 05:45 (UTC)
1.阁下说得是,至少在1895年之前,日本并没有对钓鱼台行使主权,这和日本1895年宣称此为无主地而占领并无矛盾之处。相反的,中国方面的主张充满矛盾。既称自古拥有钓鱼台主权,却无相关历史资料可供佐证。依据Palmas判例(不是推理),主权的宣示条件并不困难,主权的宣示“即使在海滩上插一支旗子也行”(even if it were a simple an act as planting a flag on the beach),可是中国却连这种程度的证明资料没有。1971年为止之近代政府文件更都将钓鱼台称为尖阁诸岛,画为日本疆土,对于现在翻案的主张更是不利。
2.阁下既多次批判他人“发表意见”,那么所谓“为什么不宣布呢?横竖是没有可靠的证据”云云,也是没有价值之言了。这以下的所谓“推理”就当作没看到罢。
3.中国在1895年之前的发现权不知道,但中国先“命名”是可以确认的,台湾府志六次增修没有写到钓鱼台是可以确认的,日本从1895年对钓鱼台实际支配也是可以确认的。中国古籍能不能证明中国的主权,或许如阁下所说,不是史久镛发表的高见就没有价值,因此在下固然不能断言绝无证明能力,阁下也不能断言此二古籍可以证明主权。而Palmas判例揭示三原则,只怕就算是史久镛在此,也必须顾虑三分,顾及“不能说有效,也不能说无效,不过无效的可能性略大”的现实状况,“未能实际构成有效之主权证明”是比较保守而精确的用词。
4.那个诏书是伪造的。文件本身谬误,专门家当时一看已经断言是伪,台湾故宫保存清朝公文无数,相关专家每天泡在其中,哪能有让个没好好念书的旅美中国人伪造文书的余地。盛家后人当时住在台湾与日本东京,没人听过这档事,也没人知道这个自称“盛毓真”的女子。这女子拿出的诏书是假,拿出的家书也是假,后来判明原名叫“徐逸”,弄出这份文章是为了金钱目的,后来老死在台湾。物证、主犯、动机、经过,通通都已解明。如果未来某天中国拿着这份伪诏到国际法庭言之凿凿,倒是场好戏。 5.这里是wikipedia,其他人怎么写在下管不着(如阁下怎么写我就管不着),但至少在下对于本文的补述是尽可能引取有效文件为证,并极力避免参入个人臆测的。(其他语言维基的直接翻译不在此限)yusy(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14:49
钓鱼台是联合国托管不是美国私产
美国高兴给谁就可以给谁吗?那他送给英国也行啰? 联合国规章没有授权给美国自作主张仲裁领土主权归属的法源!有的话找出来给大家看看!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1日 (四) 12:35 (UTC)
国际事务不会是美国高兴给谁就给谁,行事必须有法源,法律必有定义。相关资料已仅可能列于本文条目,请先详阅。
请详读本文条目。根据波茨坦公告,战后日本领土的所属规定为“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里的“吾人”,是签名的是美国总统,以及用电报追认授权的蒋介石,英国首相没签名也没追认。所以钓鱼台主权归属,由美国与中华民国政府有决定权。战后美国管理钓鱼台,中华民国政府未提出抗议,并且到1971年6月翻盘为止,政府出版物均将钓鱼台视为日本领土。
请详读本文条目,在中华民国政府立场翻盘之前的1970年9月美国发表立场,上述“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定义,乃指“所有北纬29度线以南、在二次大战末期归日本管辖、而该条约中并无特别注记的所有岛屿”。且“美国政府以琉球群岛之一部分而拥有对尖阁诸岛的施政权,但认为琉球之潜在主权属于日本”,如果中国或台湾当局想要争取钓鱼台主权,则“为表示尊重所有关于主权的诉求,吾等认为此事应由当事国共同协议”。
结论:请先详阅本文条目。yusy(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15:28
签署波茨坦公告的美国总统跟送出钓鱼台的美国总统不是同一个人 有民主观念都知道美国总统的权限不是世袭的,请不要混淆视听。
未抗议不等于永久同意 如果短短20几年未表示意见就形同弃权 那台独运动不也是在中华民国长期统治后才提出抗议吗? 那么台独运动的合理性在哪里? 请勿双重标准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05:08 (UTC)
谢谢Snkcom500,前次笑得这么开心不知是什么时候了。有民主观念的都知道就算总统改朝换代,条约还是要遵守的。就算是独裁君王,条约是代表国家签的,不是个人契约,就算是个人契约,也不一定死亡即失效。台独问题我不是专家,我也不是台独支持者,如果要转移话题请耐心等待,大概或许某天会有其他高人答复。--yusy(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17:28
条约只提到吾"人"就是指美国总统《个人》,不是使用吾"国"之字眼,条约只能代表当时国家首领的立场,不是让数十年后的继任者继承沿用,诸如旧金山合约这些涉及国家主权的国际条文从不是以签字人为纲要,领土就是领土,国家就是国家,如果你认为与国家主权相关却以个人名义签约没有期限请提出证据。
请拿出日治时代钓鱼台隶属琉球管辖的证据
日文维基尖阁诸岛领有権问题条目年表中 记载如下
1895年4月17日:日清讲和条约(下関条约)が缔结され终戦。 清が台湾と台湾の付属岛々等を日本に割譲。尖阁诸岛は台湾に属し。 1940年(昭和15年):东京裁判所では台湾台北州に属すと主张している。尖阁诸岛は台湾台北州に属し。
日文条目自然有日方学界维护监督,日方没有意见台湾却有人一再要求提出来源,质疑者到底是哪一国人? 为何你们拿不出1885年~1940年钓鱼台是琉球所属的证据?
钓鱼台自日治时代以来一直属台湾管辖,日本理当早在旧金山合约放弃台湾主权时丧失钓鱼台,钓鱼岛不过弹丸之地,诡辩者宣称旧金山合约未提及钓鱼岛主权,那台东兰屿、绿岛等台湾离岛也没在任何合约提及半字, 是否台湾本岛以外的离岛仍属日本未放弃主权的区域?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1日 (四) 12:40 (UTC)
日文维基和中文维基并没有什么不同,有价值者,不是今天有人写了什么,而在于文章背后所代表的事实依据。就算今天有人写了东西,明天可能就因为证据不足被修正掉,因此光凭维基条文本身不能做为历史上、法律上、甚至于官方之依据。如果日文维基“自然有”日方学界维护监督,那么中文维基也“自然有”“中方学界”维护监督,请问在此条目中的“中方学界”代表是哪位?在下不才,多多拜上。
之前本来认为台湾既是割让于日本(不同于香港澳门为租借),那么日本划分行政区是内政问题,中华民国东北九省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手上变成东北三省、北平改名叫北京,那不是外人可以啰嗦的问题,所以认为日治时代怎么划,于此问题无涉而未笔。不过看来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这就去补上1919年冲绳县政府与台湾州政府出版物以资证明,谢谢Snkcom500提醒。
所谓“钓鱼台自日治时代以来一直属台湾管辖”云云,该不会就只凭那份“东京法院判决”吧?多次要求提出来源之理由,是因为中国言必及此判决书,可是该判决书详细内容一概不明,在看到日本人主张此判决为中方捏造之余进行查证,而至目前为止查证结果,无论中日台“没有人真的看过这份判决书”!关于此判决书大致有主要疑点如下: 1.所谓东京法院,是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还是最高法院?何况当年并非使用此种名称。
2.诉讼资料必定附法官的名字以示负责,此件的法官是哪位?
3.法院乃属三权分立之司法权,光凭法院判决能决定行政区域吗?
此件与慈禧太后伪诏不同的是,此说法形成之来源与时间均不明,中方也没有提出文书作为佐证以供核对是否符实,因此参阅之日方资料也并无法说明此判决有何决定性的矛盾之处可证明是伪造。当然,提起者负举证责任,理应由中方提出此判决原文,要日方举证乃是“恶魔的证明(http://en.wikipedia.org/wiki/Probatio_diabolica)」,只是中國既提不出來也無可奈何。
感谢snkcom500两次提供资料,不过如上述,光凭日文维基跟私人网站整理年表并不足做为依据。当然,就算此判决属实,其代表意义也可能仅限于“日治时期,台湾州人民可到钓鱼台捕鱼”而已。现在资讯发达,如果能找到该判决的影本最好,如果不能的话,最起码要能知道法院层级跟法官姓名以供查证。唔,虽然不想这么说,不过鉴于慈禧太后伪诏一事,祈祷别再有不念书的去搞份破绽百出的“东京法院判决书”,如果未来某日中国政府拿着两份伪证去国际法庭言之凿凿,才是贻笑国际。
至于“质疑者到底是哪一国人”的问题有点难,我不知道其他人是哪国人。就我本身的话,我是真实与逻辑的信奉者,跟我是哪国人无关,要说我汉奸我也不痛不痒,不会因为被乱骂几句就昧著良心说话。如果中国亡了,或许我会有半丁点痛,不过Snkcom500也说了,钓鱼岛不过弹丸之地,无关中国存亡大局,所以我连半丁点昧著良心的理由都没有。如果要砍杀我的言论,请拿真实与逻辑来杀,大大欢迎。如果能有真实与逻辑证明钓鱼台列屿属于中国,我会很乐意立刻传上日文维基去。到头来还是一句话,某位网友说得好,这里是中文维基,不是中国维基。--yusy 17:31 2008年6月21日 (UTC)
日本将钓鱼台划为台湾州就是将钓鱼台视为台湾的一部分,中华民国和中共对东北省的划分不同乃是两个不同的国家政策,而日本在战前对钓鱼台的政策是一至的。 我开了这个话题是提问者,请你先回答我的问题 连如此亲日的台湾人以及坚持钓鱼台主权的日本学者自己都拿不出日治时期钓鱼台隶属琉球州管辖的法律证明或相关文件,如果对日本熟悉的你不能的话,最起码要能知道法院层级跟法官姓名以供查证。
,无论中日台“没有人真的看过这份琉球管辖钓鱼台证明书”!
关于亲日台人对判决书大致有主要疑点如下: 1.所谓东京法院,是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还是最高法院? 以上都不是,是叫东京裁判所不是叫法院,提出此问之人是一个缺乏逻辑思考之人。
质疑琉球没有钓鱼台管辖权的问题如下: 1.确认琉球持有钓鱼台的诉讼资料必定附法官的名字以示负责,此件的法官是哪位?
2.你说当时日本法院不能凭法院判决决定行政区域的证据在哪里?你熟悉当时的日本宪法吗?
3.慰安妇问题是日本军方行政问题,各国打赔偿官司的时候为什么由东京法院审理?
日本长期统治怎么可能弄不清楚1885年~1940年钓鱼台主权? 如果是中方捏造谣言为何至今日方没有学者出面反驳? 你的意思是日本学者程度低才会将此文用日文书写贻笑国际的刊载于日本维基百科。
你的真实与逻辑全然缺乏佐证而空口无凭, 追求真实逻辑的人不努力去寻找你自己为的日治时代钓鱼台主权真相, 原来这是亲日台人的水准。 最后补上一句,大家都是就事论事讨论,从来没有人骂你,不须妄自非薄。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07:24 (UTC)
我错了,我完全的错了,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我不该自尊自满,自以为可以解决别人的疑问,更不该摆出一副伪善者的姿态,以为可以谋求他人的共识。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在此宣布全面投降投降。 关于Snkcom500提出“20”“21”的问题,精疲力竭、不学无术的在下只能这么说,如果你已经毕业,请重拾你义务教育时代的课本。如果还没毕业,请你稍微有点耐心等待相关课程,或是向历史课(还是社会课?)的老师请益。他们有教你知识的义务。 --yusy 20:07 2008年6月21日
只要有人能拿出日治时代钓鱼台属琉球管辖证明文件我就投降,管你是老师还是教授还是博士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08:20 (UTC)
下午早已提出,见本文条目。--yusy 20:24 2008年6月21日
很不巧的,您提出的内容疑似伪造,以加上来源请求。 http://tw.myblog.yahoo.com/jw!sa1UYqyBHwfF3WSzAXp52Q1r 如果钓鱼台主权在1919年被确立,日本政府似乎不需要在1970年伪造第十三号敕令。 何况1919年的县志与1940年的判决没有冲突, 至于1919年的海难搭救事件的感谢状,是公布于1996年产经新闻,感谢状记载的事件地点尖阁列岛内"和洋岛", http://www.h3.dion.ne.jp/~realrobo/shina/senkaku.jpg 在尖阁列岛地图上查不到有小岛叫做和洋岛。 日本人说尖阁列岛附属的鱼钓岛就是和洋岛,然而我查遍地图,发现鱼钓岛从明治时代就一直命名鱼钓岛 http://akebonokikaku.hp.infoseek.co.jp/page058.html 事故地点居然是历史地图上找不到的地名,你确定这篇1996年因为渔权纠纷才见报的文献是真的?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ja/8/88/Okinawa_pref3-1.png 另外根据二次大战后的《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日本“应被逐出其 所有以武力或贪欲所夺取的土地”,而其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 由中、美、英三国决定的其他小岛。蒋介石主张琉球独立而非交由日本统治,钓鱼台的主权也不该违反条约转移给被日本统治的琉球。 还有你认为钓鱼台与台湾州的判决是中国政府提出有证据吗?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2日 (日) 06:56 (UTC)
- 蒋介石主张归主张。如果蒋介石最后并没有明确提出日本的主权应该局限在哪些小岛,那就是白扯,再怎么主张也没用。琉球在二战后也没有独立,而是委任给美国统治。足可见所谓的“蒋介石主张琉球独立”根本没有意义。更何况没过几年蒋介石就被共产党打得狼狈逃窜到台湾去了。你说日本“应被逐出其所有以武力或贪欲所夺取的土地”。当然你也肯定认为这些土地包括现在的冲绳县啦,可是你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日本拥有冲绳县的主权说过半个不字吗?有本事就要求整个冲绳的主权。现在只要个钓鱼岛,人家一看就知道是为了石油而起的丑陋嘴脸了。--64.62.138.105 (留言) 2008年6月22日 (日) 05:55 (UTC)
蒋介石认为琉球应独立,自然是将其排除于日本限定领土之外,美国没有遵守条约是它没道义, 中共和中华民国是两个独立的政府,条约不是跟中共政府签的,中共无涉琉球主权。 美国利用琉球当作监视亚洲的军事基地,故意分红笼络日本,利益分赃, 这种明显不法图利的黑箱交易至今没有国际承认,嘴脸会好看吗? --Snkcom500 (Talk) 2008年6月22日 (日) 04:51 (UTC)
蒋介石认为琉球应独立,那也是蒋介石个人的看法。冲绳县民当年的“本土复归运动”难道不具任何意义?扯到冲绳独立、台湾独立已经离题太远。--User:shameonchina 2008年7月11日 (日) 16:48 (UTC)
看到上面有人说只要拿出某种证据就投降云云,一拿出证据呢,又说那只是个人的行为,不代表国家,无限耍赖大法,不愧是中国人,其实钓鱼台就像外蒙一样,经由另一强国操作之下,已经永久完全脱离中国改属日本,中国人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都改变不了这个既定事实,国际承认?国际又没否认,中国人很有意思,明明是只有自己不承认,偏偏要无耻的宣称代表全世界都不承认,什么东西嘛,有种去跟日本定一个新公报,要求日本承认钓鱼台属于中国,然后跟其他国家的建交公报第二条内容全部改成承认,认知,尊重,注意钓鱼台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做得到在来说,做不到的话,中国人少来不会走路就想飞这套。
一大堆地图列表,太不中立
在日本民间立场一节中,有人列出了一堆日本出版的地图没有画钓鱼岛的“证据”。姑且不论民间出版物的意义无法与官方出版物相提并论,况且为何不提把钓鱼岛画为日本领土的地图呢?在那么多年期间日本不可能只出版了那么几本地图。民间机构出版的地图,最多只能代表作者本人或出版社的立场。更重要的是,在1970年代之前,中华民国的国防研究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地图都不把钓鱼岛列为本国领土而是日本领土,可是这两个机构全部都是准官方机构。如果地图的画法就能决定主权归属的话,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把藏南划为印度的一部分,根据某些人的逻辑,藏南已经可以肯定是印度“神圣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即使日本地图没有画出钓鱼岛,也请把地图的原图传上来,或者提供个链接。中华民国的地图不含钓鱼岛,可是有明确链接的(参看:这里 这里)。--64.62.138.100 (留言) 2008年6月22日 (日) 05:43 (UTC)
地图本来就是事实叙述,符合中立方针。图像链接在此。
"冯冕致赠感谢状"算什么理据?
当时台湾全岛及其附属诸岛屿都已经割让了给日本帝国 不写“八重山郡尖阁列岛”难道要写成“前大清帝国钓鱼岛”? 如果这感谢状是在马关条约前送出的就可说是有力证据 但1920年的东西有个屁用?
这是说,根据“中华民国外交部”的“公文”,也就是说中华民国外交部的数据库认为,当时钓鱼台的行政区是“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诸岛”,而不是“台北州尖阁诸岛”。如果说当时台湾跟琉球都属日本,日本的行政划分没有意义,这我也不是不能理解,不过中国官方跟民间大言惭惭的不断提出“1944年东京法院判决钓鱼台属于台北州”之类的主张就显得画蛇添足了。又,下次请记得签名。--yusy 00:07 2008年6月25日
请注明来源和尊重当事人隐私权
文章历史中有些语句对某些当事人进行提名道姓的描写,但是没有注明来源,因此有中伤嫌,请大家予以注意。--Wing (留言) 2008年8月6日 (三) 16:05 (UTC)
此处文字因违反Wikipedia:生者传记方针而被删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8月28日 (四) 13:06 (UTC)
《世界地图集》将钓鱼台标注为日本领土纯粹是谎言
1958年11月,北京的地图出版社发行《世界地图集》,将该岛列于日本领土,并以日本名称标示“尖阁诸岛”。
上述斜线的话纯粹是谎言。本人是旧书迷,手上就有1956年版、1958年版、1962年版的《世界分国地图》和《世界地图集》,对于钓鱼台没有任何标注,连岛屿都没有显示。此文里如果还有没有来源或者错误的说法,全部应该修正。--涓生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04: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