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陈水扁家庭密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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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募集
- 2005年6月18日,那几天左右的声称不收礼的新闻稿(可能是当时总统府发的新闻稿)。
- 其他相关的参考资料,日后陆续补充。
- 望补充扁受押后的新闻,如绝食、强制送医等。John-Rui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3:43 (UTC)
不能以文字叙述吗?
这个条目的文字叙述少得可怜。以列表方式充场面只会沦为资料收集场,而不是百科条目。--百楽兎 2008年11月12日 (三) 05:10 (UTC)
- 在资料不完全的情况下,下笔写叙述,恐被质疑为原创研究。目前仍有许多关键性资料尚未曝光。仍待正式起诉时,看有没有机会挖到起诉书?(这应该算公诉罪,起诉书应该会公开吧?应该会是很厚的一本)目前收集来的各资料,几乎都由现有的报纸或杂志所报导的内容所拼凑出来的。无法保证完全无误。如各位有确认有误之处,烦请先在讨论页举证后,自行修正条目的内容。(现况是仍在侦查中,为防串供而收押,连起诉都还没?)
- 叙述事件的经过哪有什么原创研究。--百楽兎 2008年11月12日 (三) 08:57 (UTC)
- 在日本未提供司法互助之前,这段新闻就很难论定真伪了?如果要写到条目内,又不伤害当事人名誉的前提下。不知道谁写得出来相关的文字叙述?海角300亿?这可以在日本买个小岛建国了吧?-P1ayer (留言) 2008年11月12日 (三) 10:54 (UTC)
- 没有事情是不能被描述的,你参考一下陈水扁#海外洗钱疑云。--百楽兎 2008年11月13日 (四) 02:16 (UTC)
命名
目前条目命名为“陈水扁家庭密帐案”,不知为什么不称为“家族”?不过此案仍尚在发展,而且正在审理,可以预见将来条目名还会再变,所以先按下不动也没关系。--百楽兎 2008年11月12日 (三) 08:04 (UTC)
- 又没有秘密账户,为什么条目命名为“密帐”案?--68.110.246.68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02:42 (UTC)
目前尚未完全曝光的可能资金来源
- 二次金改时,以小吃大的各金控公司
- 贱买或贱价承租国有土地者(承租是为了造成既成事实,日后方便优先承购)
- 曾经接受过政府纾困的民间企业
- 卖官(异常的人事升迁)
- 司法黄牛
- 台糖、台盐,还有丹麦的1亿尚未有金主出来认领。-P1ay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5:26 (UTC)
- 目前已知:
- 瑞士扣押中的7亿
- 元大证券的董事杜丽萍,咬出帮扁家从“国泰世华”搬7.4亿到元大?元大推脱说没有接手。消失的7.4亿?
- 红火公司在日本交付的3.3亿
-P1ay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14 (UTC)
- 天啊,竟然还有用“空军一号”搬钱到帕劳,收买帕劳前总统的剩余款?扁办与特侦组已间接证实此公款。疑似搬到第一银行的帕劳分行?-P1ayer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15:22 (UTC)
- 这笔要扣掉了,有些事情还是等判决下来才写,不要随八卦、政论节目写。--Outlookxp(留言) 2014年8月7日 (四) 00:11 (UTC)
- 连公开的援外基金也敢A?荣邦专案?(基金总额新台币75亿元,约2亿5000万美元,被A走的金额不详)
代码对照
- 资料来源:[2]
- 陈水扁 - Water
- 郑深池 - Pond
- 辜仲谅 - Bright
- 中信金 - BMW
- 兆丰金 - Renault
- 国泰金 - Toyota
- 私募基金 - PE2
司法已死
- 陈水扁当庭释放,限制住居,免交保金。二次金改与私吞外交的钱都不用办了。之前自白的被告们,皆有人身安全之虑。-2008年12月12日 (五) 17:19 (UTC)
是的!没有错!“贪污无罪、洗钱有理!”
陈水扁贪污洗钱是为了要消灭中华民国、建立台湾共和国,所以这是一种爱台湾的行为!
阿扁加油!民进党加油!163.15.183.254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0:06 (UTC)
- 消灭中华民国建立台湾共和国是爱台湾的行为?那么消灭台湾是不是爱花莲的行为?台独暴徒! -Sliede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12:31 (UTC)
谁挂完全重写的模板的?
- 请说明一下你的你的意见?是哪段的品质有问题?以寻求改进的方法,而不是全部重写。
- 目前根据TVBS新闻夜总会的李艳秋的说法,扁家密帐最少将近31亿了。
- 除非有人分到钱,不然请对此条目的内容保持中立。本条目应尽量保持单纯记述事实,或媒体报导节录(避免侵权,请用你自己的方法重新诠释),或公众人物的公开言行。(任何合理的推断,都应记述发言的公众人物之姓名)。请尽量不要有任何的主观判断,在司法定谳之前,除非现行犯,都应以无罪推断,因为台湾只有残缺的财产来源不明罪(且不朔及既往),故持有不明来源的巨额财产,除非司法能举证其为犯罪所得,不然那只能算是他家的钱。
- -P1ayer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7:04 (UTC)
- 还李艳秋勒,TVBS用谎言当爆料证据十几年,人家放羊的孩子说三次谎以后就没人相信,李艳秋夫妇就算说谎几十年,只要牠们说了就有白痴宁可选择相信,该说真不愧是人一蓝脑就残吗?36.234.88.95(留言) 2018年8月30日 (四) 16:55 (UTC)
黑吃黑?
- 陈水扁以为给了陈镇慧退职金15万?
- 陈镇慧自称退职金只拿了1万3?
- 如果双方的认知都是事实的话,那是有人从中“黑吃黑”吗?
再次感叹
再次看看这个条目的品质,唉,在台湾史上如此一个重要的事件,竟成今日这番德性,真是令人感叹躬逢其盛的台湾编者太过漫不经心。--百楽兎 2009年9月10日 (四) 15:20 (UTC)
稍微修改了一下
补充修改了一些章节。陈水扁走到这一步是咎由自取,台北的司法还是做的非常不错的。另偶有兴趣作诗一首。
机要费用取点酬,绝食呼喊未曾瘦。 去年还唱台独曲,今朝终为阶下囚。
献给陈水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11日 (五) 19:40 (UTC)
- 你的政治立场让你的诗作统味弥漫。--百楽兎 2009年9月12日 (六) 01:04 (UTC)
特支费用买狗食,公使钱来骗白痴。 八年执政太无能,政策只会靠向支。 马迷至今不认错,欺骗自己打油诗。 干了这杯长江水,早日移民当统支。
仅献给马水母以及所有票投马水母的的畜统派。36.234.88.95(留言) 2018年8月30日 (四) 17:09 (UTC)
贪污还是政治献金?
二次金改全案无罪后,贪污的证据还有那些? 只收钱不构成贪污吧?203.173.179.151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08:55 (UTC)
- 同一笔钱,泛蓝分得18亿叫做“合法的政治献金”,泛绿分得2亿做“贪污”,这就是喜欢给别人盖贪污帽子的台湾泛蓝中立派标准。36.234.88.95(留言) 2018年8月30日 (四) 16:58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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