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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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部(梵文:sthaviravāda,巴利文:theravāda,藏文:Neten depa),又译为他鞞罗部、体毘履部、他毗利部、他毘梨部,为佛教中的一个派系。上座部起源于第二集结之后遵守保守戒律的僧团,与大众部并列为部派佛教时期最早的两个分支。现代南传上座部佛教继承了上座部中分别说部传统。
依照印度佛教史而论概念内涵,上座部与大众部是因为戒律议题的分歧而分裂,不是因为修行目标是要成佛或成阿罗汉的分歧而分裂。上座原意指长老,是出自描述在当时导致佛教根本分裂的戒律议题中采取保守解释立场一方的僧团成员背景情况。依照佛教史而言,在修行方向上,固然大部分上座部宗派以修持声闻乘的教法为主,但概念上并不排除上座部之中会有某些宗派或个人修持上座部版本的菩萨乘的教法的可能性存在,所以某些佛教文献中也偶尔见过提及大乘上座部的例证。就此而言,现今佛教界被粗分命名为上座部佛教与大乘佛教两大教派,仅是概念上对主要教派的大致区分与命名,而上座部佛教也有自身版本的大乘(菩萨乘)教义内容,参见南传菩萨道。
历史
佛教僧团中,不问年龄、种姓与地位,以先出家受具足戒者为上座(Sthavira),后出家者应对他们表示尊敬。如《摩诃僧祗律》中说:“先出家(受具)者,应受礼、起迎、合掌、低头、恭敬。先出家者,应作上座:应先受请、先坐、先取水、先受食”。而僧团中的所有成员,称为大众。僧团采取民主原则,僧众一律平等,都有权利参加僧团事务的讨论和表决。
根本分裂
所有部派共同传说,在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佛教僧团分裂为上座部与大众部两大传承。分裂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对戒律的见解不同;也有传说认为,是因为大天五事造成。
先上座部与分别说部
根本上座部中,在西南印阿槃提的僧团,发展为分别说部。原先在摩偷罗国的僧团,形成先上座部,向西北印度罽宾发展。现代学者综合南北传主要文献分析认为,在阿育王在位初期,形成先上座部、分别说部、大众部三系鼎立的局面。
从《善见律毘婆沙》记载来看,当时虽因为传承及地域分布,使得部派分裂,但各部派间仍是相互尊重,并没有太大分歧[1]。但阿育王出身西南印度,在政策上可能偏向分别说部与大众部,压抑了西北先上座部僧团,使得僧团之间产生嫌隙[2]。各部派僧团寻求政治力量的支持,以发展自身势力。在阿育王之后,各部派僧团逐渐形成不相容的态势。上座部后续分化的主要标志性文献是提婆设摩《识身论》,此论先批判“分别论者”为“诽谤、违越、拒逆世尊所说契经”,再自称“性空论者”而批判了“补特伽罗论者”,形成了不可调和的分歧。
先上座部
佛灭第三百年初(即佛灭二百多年后),先上座部的成员中,在拘舍弥一带的僧团,形成犊子部。迦多衍尼子在恒河流域某地著《发智论》,批评犊子部的宗义,影响了在摩偷罗国与迦湿弥罗的上座部僧团,成立了说一切有部。犊子部与说一切有部的分立,形成四大部派传统。
其中以说一切有部最为兴盛,也深深影响到汉传佛教及藏传佛教。而不同意说一切有部学说的旧有先上座部成员,部分迁移至山区,形成雪山部[3]。
犊子部因对《发智论》中的一颂[4]的解释不同[5],又分出四部,其中以正量部最为盛行,并取代了原先犊子部的地位。
分别说部
在分别说部中,阿育王时,摩哂陀至锡兰岛传教,在锡兰岛上形成赤铜鍱部。留在印度本土的僧团成员,则依地域,发展成化地部、法藏部与饮光部。
在锡兰岛上,赤铜鍱部先形成大寺派,之后分出无畏山寺派。现代的南传上座部佛教,是由大寺派所发展而来。现代学者从玄奘《大唐西域记》中解读出,在当时印度有被称为大乘上座部的宗派,可能是受到大乘佛教影响的上座部僧团,许多佛教研究者认为他们源起于赤铜鍱部的无畏山派。但是他们的传承并没有流传下来。
部派区别
上座部与大众部最大的不同,在于上座部重律,认为记载的古代所制戒律的一切内容都不能改变。而大众部重法,认为佛陀的律法要适应僧众所处的具体环境[6],在不舍小小戒[7]的前提下,僧团可以根据共识确定戒律执行细节,比如不捉金钱戒及卖买戒[8]的执行细节。而在戒律方面,上座部尊重上座比丘的意见,由上座僧伽的集体来决定戒律制定与戒律解释的工作;但是大众部则是认为应由僧伽的集体意见来决定戒律。上座与大众同样接受在家众参与僧团事务的讨论。
至于在教义上,上座部认为“二佛不共世”,而《论事》记载大众部认为有“十方有无量诸佛”,这是两派主要的不同。
上座部部派表
传统说法
南传记载 | 北传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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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考据
按现代佛教研究者的看法,大众部分派按上座部记载,上座部分派按大众部记载[9],对各部派做如下简单整理:
注释
- ^ 如摩哂陀受戒时,就是邀集三大部派的大师为他授戒。《善见律毘婆沙》卷2:“众僧已受,即推目揵连子帝须为和尚;摩呵提婆为阿阇梨,授十戒;大德末阐提为阿阇梨,与具足戒。是时摩哂陀年满二十,即受具足戒,于戒坛中得三达智,具六神通漏尽罗汉。”
- ^ 在《大毘婆沙论》中,有阿育王尊奉大众部,意图屠杀说一切有部的传说。《大毘婆沙论》:“大天于后集先所说。五恶见事。而作颂言。“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于后渐次鸡园寺中。上座苾刍多皆灭殁。十五日夜布洒他时。次当大天昇座说戒。彼便自诵所造伽他。尔时众中。有学无学多闻持戒修静虑者。闻彼所说无不惊诃。咄哉愚人宁作是说。此于三藏曾所未闻。咸即对之翻彼颂曰。“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汝言非佛教。”于是竟夜斗诤纷然。乃至终朝朋党转盛。城中士庶乃至大臣。相次来和皆不能息。王闻自出诣僧伽蓝。于是两朋各执己诵。时王闻已亦自生疑。寻白大天。孰非谁是我等今者当寄何朋。大天白王。戒经中说若欲灭诤依多人语。王遂令僧两朋别住。贤圣朋内耆年虽多而僧数少。大天朋内耆年虽少而众数多。王遂从多依大天众。诃伏余众。事毕还宫。尔时鸡园诤犹未息后随异见遂分二部。一上座部。二大众部。时诸贤圣知众乖违。便舍鸡园欲往他处。诸臣闻已遂速白王。王闻既瞋便敕臣曰。宜皆引至殑伽河边。载以破船中流坠溺。”
- ^ 世友菩萨《异部宗轮论》:“其上座部经尔所时一味和合。三百年初有少乖诤。分为两部。一说一切有部。亦名说因部。二即本上座部。转名雪山部。”
窥基《异部宗轮论述记》:“此即第二至三百年因诤分部。此中或说二百年余。第三百年之首。故言三百年初。上座部本弘经藏以为上首。以律对法为后弘宣。非是不弘律及对法。然不以为首。至三百年初。迦多衍尼子出世于上座部出家。先弘对法后弘经律。既乖上座本旨。所以鬬诤纷纭。名少乖诤。不同大天大乖诤也。又解未必此时迦多衍尼子生。但执义不同。遂为乖诤。且如大天五事。上座犹行。此时之中。有不许者。既乖本旨。所以遂分两部。”“其本共大众部之时。传承迦叶之教上座部者。转名雪山部。上座弟子本弘经教。说因部起多弘对法。既闲义理。能伏上座部僧说。因时遂大强。上座于斯乃弱。说因据旧住处。上座移入雪山。从所住处为名称雪山部。” - ^ 玄奘译迦多衍尼子《阿毘达磨发智论》:“‘虽脱而坠堕。饕餮复来还。得安仍乐乐。乘乐至乐所。’(1)虽脱者。谓诸外道。虽脱欲界。而坠堕者。谓彼而坠色无色界生。及堕彼受生贪。(2)饕餮复来还者。谓彼于顺五下分结。虽少分断。而余多故。后必起贪。还生欲界。(3)得安者。安谓有余依涅槃界。诸阿罗汉。已证故名得。仍乐乐者。乐谓无余依涅槃界。彼恒欣慕故名乐。(4)乘乐至乐所者。谓乘道乐。至涅槃乐。”
- ^ 《异部宗轮论》:“因释一颂执义不同。从此部中流出四部。谓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所释颂言。已解脱更堕。堕由贪复还。获安喜所乐。随乐行至乐。”
窥基《异部宗轮论述记》:“有如是等多差别义。因释一颂执义不同。从此部中流出四部。谓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所释颂言:‘已解脱更堕。堕由贪复还。获安喜所乐。随乐行至乐。’法上等四部执义别。四释一颂以旧四释:一、阿罗汉中有退住进。初二句释退。次一释住。后一释进。二、三乘无学。初二句释阿罗汉。次一释独觉。后一释佛。三、四果有六种人。一解脱人即预流初得解脱故。二家家人即第二果向。三一来果人、四一间人。五不还人。六阿罗汉。已解脱一、更堕二。堕由贪第四人、复还者第三人。第三句第五人。第四句第六人。四、六种无学。退、思、护、住、堪达、不动。已解脱是第二人、更堕是第一人。堕由贪是第三人、复还是第四人。第三句第五人。第四句第六人。” - ^
《摩诃僧祇律》:“佛住王舍城。……瓶沙王法。有作贼者。驱令出国。以是为教。时有一贼七反驱出。犹故来还劫杀村城。尔时有人捉得此贼缚送与王。白王言。此贼七反驱出。犹故来还劫杀村城。愿王苦治。……王言。将去截其小指。尔时有司速将罪人急截其指恐王有悔。时王即自试咬指看痛殊难忍。即便遣信敕语大臣。莫截彼指。臣答王言。已截其指。王甚愁悔即自念言。我今便为法王之末。非法王始。夫为王者忧念民物。何有人王伤截人指。
尔时瓶沙王。疾敕严驾往诣世尊。顶礼佛足却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曾祖先王治罪人法。唯以手拍头。次第诸王及至我身。恶法日滋正化渐薄。谬得为王伤截人体。自惟无道愧惧实深。
佛告大王。治国盗齐几钱罪应至死?盗齐几钱应驱出国?盗齐几钱应用刑罚?尔时瓶沙王白佛言。世尊。以十九钱为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为四分。若盗一分若一分直罪应至死。尔时世尊为瓶沙王。随顺说法示教利喜。示教利喜已。忧愦即除。礼佛而退。
王去不久。尔时世尊往众多比丘所。敷座而坐告诸比丘。向瓶沙王来至我所。为我作礼于一面坐。而白我言。世尊。我先曾祖治罪人法以手拍头。正化相承乃至我身。我即问言。大王。盗至几钱罪应至死。乃至应罚。王言。十九钱为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以为四分。若盗一分若一分直罪应至死。我为瓶沙王随顺说法。欢喜而去。佛告诸比丘。从今当知十九故钱名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为四分。若盗一分若一分直。犯波罗夷。” - ^ 《摩诃僧祇律·五百比丘集法藏》:“有比丘言。诸长老。世尊先语阿难。欲为诸比丘舍细微戒。为舍何等。有比丘言。世尊若舍细微戒者。正当舍威仪。有言。不正舍威仪亦当舍众学。有言。亦舍四波罗提提舍尼。有言。亦应舍九十二波夜提。有言。亦应舍三十尼萨耆波夜提。有言。亦应舍二不定法。时六群比丘言诸长老。若世尊在者一切尽舍。大迦叶威德严峻犹如世尊。作是言。咄咄莫作是声。即时一切咸皆默然。大迦叶言。诸长老。若已制复开者。当致外人言。瞿昙在世仪法炽盛。今日泥洹法用颓毁。诸长老。未制者莫制。已制者我等当随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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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秦鸠摩罗什译《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中捉金钱指:“自手取金银。若使人取。若教他取。”卖买指:“以金银买种种物。种种贩卖。”
后秦佛陀耶舍译《四分比丘戒本》中捉金钱指:“自手捉钱、若金、银。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卖买指:“种种卖买宝物者。种种贩卖者。”
后秦佛陀耶舍译《四分僧戒本》中捉金钱指:“自手取金银若钱。若教人取。若口可受者。”卖买指:“种种卖买金银宝物者。种种贩卖者。”
东晋佛陀跋陀罗译《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中捉金钱指:“自手捉生色似色。若使人捉举染著者。”卖买指:“种种卖买。种种贩卖生色似色。” - ^ 印顺《印度之佛教》,第六章“学派之分裂”。
印顺《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二章“圣典结集与部派分化”,第二节“部派分化与论书”。
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六章“部派分化与大乘”,第一节“部派分化的过程”:第二项“部派分裂的谱系”:“依众多异说而加以研究,有关十八部的分立,主要的不过四说。一、上座部所传;二、大众部所传;三、正量部Saṃmatīya所传。这三说,出于清辨Bhavya的‘异部精释’。四、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所传。此外,还有说一切有部 Sarvāstivādin所传,与上座部所传的大致相同。”;第三项“部派本末分立的推定”:“这样,上座部的分派,以大众说最妥当。大众部的分派,反而以上座部三派的传说为好。这就是身居局外,没有“自尊己宗”的心理因素,所以说得更近于实际。”。 - ^ 10.0 10.1 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在汉译‘根有律’的论书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根有律’的组织,是近于‘十诵律’的(如本书第六章说)。‘根有律’就是‘八十部律’,与‘十诵律’为同一原本,只是流传不同而有所变化。起初,‘十诵律’从摩偷罗Madhurā而传入罽宾──健陀罗Gandhāra、乌仗那Udyāna一带,为旧阿毘达磨论师所承用。如‘十诵律’说的结集论藏,为:“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灭……”,与‘阿毘达磨法蕴足论’“学处品”相合。其后,‘根有律’又从摩偷罗传到北方,为迦湿弥罗Kaśmīra阿毘达磨“毘婆沙师”所承用。例如‘大毘婆沙论’解说“譬喻”为:“如大涅槃持律者说。所说大涅槃譬喻,出于‘根有律杂事’。又如‘顺正理论’,说结集论藏为“摩呾理迦”;也与‘根有律杂事’相合。流行于北方的说一切有部,源远流长,化区极广,随时随地而有多少不同。这二部广律,不全为广略的差别,实为同一原典而流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