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全称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原称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是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主管财务与党产企业的机构。
历史
1914年6月23日,孙中山在日本东京成立中华革命党,财务部部长张静江,副部长廖仲恺。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把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财务部部长廖仲恺。
1935年11月12日至22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居正,副主任委员麦焕章、苗培成。
1945年5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5月17日六全大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陈果夫主导的《关于筹措党费之决议案》,规定运用党费基金创办各种党营生产事业,以巩固党的经济基础,以期“以党养党、党费自给”。陈果夫任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中第四组负责党务经费之审核,党营事业管理委员会执掌各党营企业管理,基金保管委员会为司库并规定党营企业盈余的25%解缴中央补助党费支出[1]。抗战胜利后主持经营“党营生产事业”,接管大批敌伪资产,开办公司、银行等;还将文化、新闻、电影、广播单位改为“党营”。先后担任中国农民银行董事长、中央合作金库理事长、土地开发公司理事长等职[2]其中,青岛齐鲁企业(董事长曾养甫,青岛啤酒厂为其投资经营的十大企业之一)、天津恒大公司(掌控中华火柴厂、东亚烟草厂、东亚面粉厂)、上海树华公司、永业盐业公司(汪天行创办)、亚东建新公司(北平三和铁工厂、北平中兴铁工厂等)、亚东银行、大中银行(抗战胜利后以汉奸嫌疑被收购,董事长赵棣华)、安徽农产公司、济南兴济公司、沈阳益华公司、台湾兴台公司,为中国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直接投资、管控的11家中央党营企业[3]。同时,各地方党部也纷纷建立起各级地方党营企业,如广东岭南公司、江苏聚源企业有限公司等。1948年8月19日,行政院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法令》,废除法币,发行金圆券,实行币制改革。中国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随即发布 (37)务会字第1870真代电,饬令各党营企业积极拥护币制改革以为表率,结果金圆券改革失败,各党营公司资金损失殆尽,一蹶不振,成为在大陆经营由盛转衰的分水岭。[4]
1950年在台湾,蒋介石免去陈果夫的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时裁撤由陈果夫任董事长的中央合作金库、陈果夫任董事长的中国农民银行只保留名义,设立保管处,并下令改组由陈果夫任董事长的农业教育电影公司,由蒋经国接办。1950年8月,在台北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俞鸿钧任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1955年4月4日至1957年10月26日,徐柏园兼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1957年10月26日至1970年10月14日,徐柏园兼任中国国民党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1970年10月,俞国华兼任中国国民党文化经济事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1972年5月,俞国华任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王绍堉。
1978年6月,钟时益任行政院主计处主计长兼经济建设委员会委员,1979年12月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其任内,党营事业盈余增加二十五倍多,另有投资台湾集成电路、安锋钢铁、欣欣水泥、中加投资、环宇投资、台港贸易、大华证券、大通建筑经理、台北世贸中心大楼、保生制药、永进生物科技及七家“欣”字号瓦斯公司等三十七家新事业,并成立启圣、建华两家控股公司[5]。对党之财务统筹支配,党务基金之募集运用,及整理党营事业,充裕党务经费,卓有贡献,获颁实践一等奖章。
1988年-1993年,徐立德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