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典之名始见于明代,意思是“典章会要”。会典是大多属当代官修断代式政书,会典与会要最大的差异是:会要以“职官”为纲,记录中央与地方官职制度沿革;会典着重记述法令典章,而不详备史实。现存的会典有:《唐六典》、《元典章》、《明会典》、《清会典》。历代第一部会典为《唐六典》,唐玄宗开元十年(722年)召修,按《周官》分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个部分编成,故称《唐六典》,并于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撰成三十卷。明代弘治十年(1497年)仿《唐六典》制定了《明会典》。[1]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初修《大清会典》,又称《康熙会典》,凡162卷,形式上仿《大明会典》,到了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年间曾四次重修。

参考文献

  1. ^ 高儒《百川书志·职官》记:“《大明会典》一百八十卷,序例目录二卷。国朝弘治年,少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臣李东阳等奉敕撰修,诸司衙门,统理事物,因革损益,上遵成宪,下博典籍,以成一代之典,颁布臣工,永为遵守。”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