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果为因
倒果为因或因果倒置(Reverse causation),是一种非形式谬误,是指把原因误认为是结果,或把结果误认为是原因。
因果关系经常是基于二件事物的高度相关性,倒果为因谬误通常是因误判其影响方向所致。
示例
例一
- 清末的苦力肌肉较发达,可见肌肉较发达的人比较喜欢担任苦力。
事实也有可能是:被迫担任苦力才肌肉发达。
例二
- 盲人的听力比明眼人好,可见听力好的人容易失明。
事实也有可能是:盲人由于依听力过活,听力开发后变得比一般人更敏锐。
例三
- 就是因为有这些唯恐天下不乱的反政府团体,人民内部才会有反政府的声音的。
事实也有可能是:人民对政府有所不满,才会有反政府团体的出现。
例四
事实也有可能是:那些男人自己过度好色,才宠幸美女,以致搞到出大问题。
例五
事实也有可能是:在国家走上成为发达国家的道路后,国家才出现民主与法治,而非反过来,而一个国家之所以成为发达国家,是工作伦理等其他因素导致的。如果不能证明民主与法治让国家成为发达国家,这种说法有倒果为因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