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武
刘宏武(1966年12月—),湖北长阳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代表[1]。
刘宏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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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1966年12月(57岁)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籍贯 | 湖北长阳 |
民族 | 汉族 |
头衔 | 全国人大代表 |
政党 | |
网站 | 全国人大代表数据库 |
生平
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同年8月任命为自治区发改委巡视员兼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2018年,任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18年,刘宏武被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
2020年7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任命刘宏武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3]
被查
2022年1月14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
2022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2年6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宏武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通报中出现了“寡廉鲜耻”、“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等罕见表述[5]。
2022年7月13日,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做出逮捕决定[6]。
2022年8月25日,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
参见
参考文献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信息-刘宏武. 中国人大网. [2020-03-16].[失效链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中国政府网. [2020-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8).
- ^ 黄世勇、刘宏武任广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中国政府网. [2020-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8).
- ^ 广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宏武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5).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2).
- ^ 刘宏武,被逮捕. 上观新闻. [2022-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4).
- ^ 广西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宏武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观察者网. [2022-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5).
外部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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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黄方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8年2月-2021年9月 |
继任: 唐轶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