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顺
刘玉顺(1954年7月—),河北武邑人。曾任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书记,中共十七大代表。
197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衡水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河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共河北省邯郸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省纪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院长等职。2011年10月获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11月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1]。2015年4月,不再担任四川省委常委[2]。2015年6月,任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3]。
参考文献
- ^ 刘玉顺任四川政法委书记. 新浪. [2012-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5).
- ^ 四川一日新晋三位省委常委. 财新网. [2015-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9).
- ^ 刘玉顺卸任四川省委常委 履新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 搜狐网. [2015-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3).
外部链接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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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怀臣 |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2011年11月—2015年4月 |
继任: 侍 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前任: 俞定海 |
河北省公安厅厅长 2006年2月—2007年12月 |
继任: 张 越 |
前任: 张庆和 |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2003年1月—2005年6月 |
继任: 张国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 ||
前任: 李少平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1月—2012年1月 |
继任: 王海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