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道路交通标志

台湾的道路交通标志系依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1]第二章规定所设置。其设置由公路主管机关、市区道路主管机关及警察机关为之,以达成提供车辆驾驶人及行人有关道路路况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资讯,以便利行旅及促进交通安全的目的。

台湾道路交通标志可以分为警告标志、禁制标志、指示标志及辅助标志四类。而中华民国亦为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维也纳路标和信号公约的签署国。[2][3]

设计

形状

  • 警告标志:正等边三角形。
  • 禁制标志:圆形、倒等边三角形(让路标志)、八角形(停车再开标志)、交岔型(铁路平交道标志)。
  • 指示标志:方形、箭头型(方向里程标志)、梅花形(国道路线编号标志)、盾形(省道路线编号标志)。
  • 辅助标志:方形、菱形(施工标志)。

尺寸

警告标志的标准尺寸为90公分,边缘7公分;圆形禁制标志标准尺寸直径为65公分、八角形禁制标志之对角线为70公分,三角形禁制标志之边长为90公分。

颜色

标志、标线、号志所用颜色,依台湾区涂料油漆工业同业公会民国七十六年审定之划一编号为准。除黑色、白色及萤光黄绿色外,其余各种颜色标准规定如下:

  • 一、红色:色样第二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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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蓝色:色样第四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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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黄色:色样第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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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绿色:色样第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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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橙色:色样第六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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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棕色:色样第五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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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砖红色:色样第二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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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红色:表示禁制或警告,用于禁制或一般警告标志之边线、斜线或底色及禁制性质告示牌之底色。

    2.黄色:表示警告,用于安全方向导引标志及警告性质告示牌之底色。

    3.橙色:表示施工、养护或交通受阻之警告,用于施工标志或其他辅助标志之底色。

    4.蓝色:表示遵行或公共服务设施之指示,用于省道路线编号标志、遵行标志或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之底色或边线及服务设施指示性质告示牌之底色。

    5.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及里程等之行车指示,用于一般行车指示标志及行车指示性质告示牌之底色。

    6.棕色:表示观光、文化设施之指示,用于观光地区指示标志、自行车路线指示标志及自行车路线编号标志之底色。

    7.萤光黄绿色:用于替代路线指引标志之底色。

    8.萤光黄色:用于通学区起(终)点标志之底色。

    9.黑色:用于标志之图案或文字。

    10.白色:用于标志之底色、图案或文字。

    第二节 警告标志

    第三节 禁制标志

    遵行标志

    禁止标志

    限制标志

    第四节 指示标志

    第五节 辅助标志

    拒马

    施工标志

    已删除标志

    以下列出曾经在法规内,但现行法规已删除之标志。

    辅助标志 (有编号)
    编号 名称 条文[1]
    禁 8 禁止板车进入 (删除) 73
    禁 14 禁止三轮车及板车进入 (删除) 73
    指 5 省(市)界标志 (删除) 91
    指 6 县(市)界标志 (删除) 92

    参考资料

    1. ^ 1.0 1.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全国法规数据库. 2024-07-22 (中文(台湾)). 
    2. ^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2024-09-28. 
    3. ^ 維也納路標和信號公約.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202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