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相(1491年—?),字邦柱,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司马相

大明福建按察司佥事
籍贯 浙江绍兴府会稽县儒籍
字号 字邦柱
出生 弘治四年(1491年)七月二十四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赵氏
亲属 (子)司马初司马祉
出身
  • 正德十四年己卯科举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出身

生平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浙江乡试第五十四名。正德十六年(1521年),登进士第二甲第八十三名[1][2]。累官刑部山西司员外郎,升福建按察司佥事。嘉靖六年(1527年)因李福达案牵连,削职为民[3]

家族

曾祖父司马敬;祖父司马坛;父亲司马公鞼。母张氏;继母谢氏。慈侍下。弟木、林、本、舟、楫、樯[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三》:嘉靖六年十二月丁未 谪户科给事中常泰刑部云南司郎中刘仕戍边大理寺寺副杜鸾山东道御史高世魁广西道御史任淳南京浙江道御史姚鸣凤原任刑部山西司员外郎升福建按察司佥事司马相俱为民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润原任山东道御史升南京太仆寺少卿张英南京河南道御史潘壮南京福建道御史盛雄俱革职闲住皆坐附马录执奏张寅罪状故也初张寅狱成泰等方在外逮捕未至至是法司始定其罪俱拟风宪官挟私弹事不以实及官司故入人罪律止于黜降 上怒悉从重处以南京问官言壮与雄无罪责令对状。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