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午之难
壬午之难,燕王朱棣在靖难之役中获胜后杀害忠于建文帝大臣的事件。朱棣攻破南京后,建文帝朱允炆焚宫自尽,朱棣随后即位。而建文一朝,朝臣六百余人,只有二十九人投降。朱棣勃然大怒,对建文帝臣属开展清算和镇压,忠于建文帝的大臣被杀者一百二十人,更有甚者灭方孝孺十族,坐死者达八百七十三人。时为建文壬午四年(1402年),故称壬午殉难[1]。
过程
朱棣在靖难之役结束后,向金陵军民发布公告:“谕知在京军民:我本欲永远守卫我的藩封,却因奸臣弄权,作威作福,导致皇家骨肉被其残害,不得不起兵诛杀之,目的是扶持社稷和保全亲藩。现在平定京师,有罪的奸臣不敢赦免,无罪者也不敢滥杀;如有小人借机报复,擅自绑缚、放纵、掠夺等而祸及无辜,非我本意。”[2]
建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1402年7月25日)朱棣诛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灭其族[3]。其中方孝孺一说被诛十族(九族加朋友门生)[4],因方孝孺而被受牵连而死者共八百七十三人,充军等罪者千余人[5]。因黄子澄受牵连的有三百四十五人[6]。景清降后密谋行刺,事败,八月十二被杀,灭九族;后屠其家乡,谓“瓜蔓抄”[7]。
此外,众多建文旧臣如卓敬、暴昭、练子宁、毛泰、郭任、卢植、戴德彝、王敬止、王叔英、谢升、丁志芳、甘霖、董镛、陈继之、韩永、叶福、刘端、黄观、侯泰、茅大芳、陈迪、铁铉等等也都处决或自尽,史称:“忠愤激发,视刀锯鼎镬甘之若饴,百世而下,凛凛犹有生气。”[8]他们的家属和亲人也被牵连,死者甚众。被流放、逼作妓女及被其它方式惩罚的人也不少[9]。明仁宗即位后,大部分人始获赦免,而余下的人的后代却迟至明神宗时始获赦免[10]。建文逊位,朝野为之尽忠死节者甚众,不及备载。
在大肆诛杀之外,当月,朱棣将魏国公徐辉祖禁锢,后释放并削其爵位。辉祖死后,其子嗣魏国公爵[11]。黄观被朱棣所嫉恨,其状元的身份被革去,故明代保持连中三元,受记录的只有商辂一人。盛庸、平安(灵壁之战降)、何福、驸马梅殷等先后投降。
遇害和自杀人数
谷应泰所写的《明史记事本末》中详细记载了遇害和自杀的官员,详见如下:
- 方孝孺
- 廖镛
- 林嘉猷
- 方孝友
- 兵部尚书铁铉,磔至死。
- 户部侍郎卓敬,诛三族,没其家。
- 礼部尚书陈迪,遂凌迟死。宗戚被戍者一百八十余人。
- 刑部尚书暴昭,先去其齿,次断手足,骂声犹不绝,至断颈乃死。
- 左佥都御史景清,与弟国、母袁氏同日受刑于聚宝门外。
- 右副都御史练子宁,被杀。
- 兵部尚书齐泰,从兄弟敬宗、宰皆死。
- 太常卿黄子澄,诛其族。
- 吏部尚书张𬘘,逊国后,自尽死。侍郎毛太,燕兵起,数上封事,条方略。𬘘死,太亦死。
- 礼部侍郎黄观,锉于市,籍其家。
- 苏州知府姚善,自杀
- 翰林修撰王叔英,自杀。夫人金氏亦自经死,二女俱赴井死。
- 翰林王艮,鸩死。
- 浙江按察使王良,投水死。
- 兵部郎中谭翼,赴火死,妻邹氏、子谨自缢。
- 御史曾凤韶,自杀。
- 衡府纪善周是修,自杀。
- 监察御史魏冕,亦不食死。
- 刑科给事中叶福,守金川门,兵入死之。
- 大理寺丞邹瑾,与甥魏冕同殴徐增寿于朝,请诛之。京师陷,自杀。诏诛其族,凡男妇四百四十八人。
- 户科给事中陈继之,被执,责问不屈,磔于市。
- 大理寺丞刘端,约刑部郎中王高同弃官去。朱棣怒,立捶杀之,戍其家。
- 驸马都尉梅殷,被杀。
- 谷府长史刘璟,辫发自尽死。
- 漳州府学教授陈思贤,执送京师,思贤与六生,皆死之。
- 参军断事高巍,自杀。
- 大常寺少卿卢原质,少从方孝孺游。后文皇召见,不屈,死之,族其家。
- 教授刘政闻孝孺死,痛哭不食毙。
- 刑部右侍郎胡子昭,坐方党受戮。
- 右副都御史茅大芳,与其子顺童、道寿、文生同日弃市。
- 佥都御史司中,召见,不屈,命以铁帚刷其肤肉,至尽而死。姻娅同死者八十余人。
- 监察御史郑公智,坐方党,召见,不屈,死之,戍其族。
- 大理寺少卿胡闰,文皇以族诛恐之,闰不屈。命力士以瓜落其齿,齿尽,骂声不绝。文皇大怒,缢杀之,以灰蠡水浸脱其皮,剥之,实以草,悬武功坊。
- 监察御史高翔,杀之,没产诛族。
- 刑部尚书侯泰,京师失守。下锦衣卫。泰不屈,死之。妻曾氏配象奴,弟敬祖、子(王巳)皆论死,籍其家。
- 左拾遗戴德彝,被执,责问不屈,死之。德彝死时,有兄俱从京师,嫂项氏家居,闻变,度祸且赤族,令尽室逃,并藏德彝二子于山间,毁戴族谱,独身留家。及收者至,一无所得,械项氏焚炙,遍体焦烂,竟无一言,戴族遂全。
- 户部侍郎郭任,不屈,死之。子经亦坐死,少子金、山、保戍广西,三女给配。
- 户部侍郎卢迥,不屈,缚就刑,长讴而死。
- 袁州太守杨任,与黄子澄谋求旧君,以图大举,事泄,被执至京,磔于市。子礼、益坐死。藉产族诛,亲戚庄毅衍等百余家皆远戍。
- 礼部侍郎黄魁,不屈,死之。
- 御史连楹,立金川门下,自马首数文皇,词色不屈,命收之,引颈受刃,白气冲天,尸僵立不仆。
- 太常少卿廖升,闻茹瑺使燕军还,痛哭与家人诀,自缢死。
- 监察御史王度,奉敕劳军徐州,比还,凤阳失守,方孝孺与度书,誓死社稷。壬午秋,坐党戍贺县千户所,以语不逊论死,诛其族。
- 监察御史董镛,会诸御史中有气节者于镛所,相誓以死。后被执论死,女发教坊,姻族死戍者二百三十人。
- 监察御史甘霖,被执,抗言求死,从容就戮。子孙相戒,不复求仕。
- 御史林英,劾李景隆误国,谪知瑞安。赐还,同王叔英募兵广德,力屈,自经。妻宋氏系狱,亦自经死。
- 监察御史丁志芳,方燕兵逼京城,谓妻韩氏曰:“师至城必克,吾惟一死报国。汝其携幼子潜归,抚之,以延丁氏后。”及兵入,被执,不屈,死之。晋府长史龙镡,被执,不屈,死之。有收其遗骨,得所自书赞云:“捐生固殒,弗事二主。别父与兄,忍恸肝腑。尽忠为臣,尽孝为子。二端于我,归于一所。”
- 宗人府经历宋征,尝上疏请削罪宗属籍,数言李景隆失律,怀二心。被执,责问不屈,遂磔之,诛其族。
- 徽州知府黄希范,闻金川门失守,素服不治事,坐与长史程通善,尝共上防御策,论死,籍其家。
- 辽府长史程通,上防御燕兵数千言。卫士纪纲者,方幸辽王,通辄辱之,文皇即位,纲乘间言通有封事指斥,遂械通论死,家人戍辽。簿录其家,得遗书数百卷而已。
- 宾州知州蔡运,有善政,逊国后,论死,百姓怜而思之。
- 北平按察佥事汤宗,上言按察使陈瑛密受王府金钱,有异谋,逮瑛谪广西。逊国后,瑛召还,穷治建文诸臣,宗论死。
- 卢振,当燕兵起时,与徐辉祖攻守力为多,后逮至京,不屈,榜振名,数其罪,杀之,诛其族。
- 监察御史巨敬,被执,不屈,死之,诛其族。
- 户科给事中韩永,逊国后,杜门不出,召入见,欲复其官。曰:“吾王蠋耳,何以官为?”不屈死。
- 国子监博士黄彦清,在驸马都尉梅殷军中,私谥建文帝,论死,并逮从子贵池典史金兰等系狱。
- 佥都御史程本立,出为江西副使,未及行,值北师渡江,本立悲愤自缢死。诏夺其恩典,籍其家,只敝衣数袭而已。
- 给事中龚泰,北兵渡江,奉命巡城,泰与妻傅氏诀曰:“国事至此,我自分必死。尔第携幼稚归,否则俱溺井,无辱。”俄宫中火起,泰驰赴,为兵校所执,见文皇金川门,以非奸籍得释,自投城下死。
- 四川都司断事方法,为方孝孺所取士,文皇即位,诸司皆表贺,法不肯署名,寻被逮,舟过安庆,投江死。
- 指挥张安,被执,道亡,隐于乐清,以樵为业,人莫知其姓氏。自山采樵归,闻京师陷,卓侍郎被杀,呼天号哭曰:“国既就篡,我不愿为其民。”遂弃柴投水死。
- 工部侍郎张安国,当燕兵逼京师,与妻贾氏曰:“大事去矣,无能为也!余职非司马,既不能率师应敌,又不能屈膝事人,奈何?”贾氏曰:“盍隐诸?”安国曰:“然。”乃与其妻乘舟入太湖,忽闻人说京师陷,皇帝自焚,安国大恸,与妻曰:“食人之禄而存身于新主之世,耻莫大焉!”乃凿其舟以沉。
- 知府叶惠仲,以修《高帝实录》,指斥燕师为逆党,论死,籍其家。
- 刑部主事徐子权,闻练子宁死,恸哭赋诗,有“翘首谢京国,飞魂返故乡”之句,自经死。
- 神策卫经历周璇,建文时言事,擢佥都御史。逊国后,逮至京,不屈死。妻王氏、子蛮儿系狱。
- 御史谢升,建文时给兵饷,有功,后不屈死。父旺,子咬住戍金齿,妻韩氏,四女,发教坊司。
- 松江同知周继瑜,募战勇入援。文皇即位,械至京,不屈,磔于市。
- 徽州府知府陈彦回,奉命募义勇至京师赴援,被擒不屈而死。妻屠氏为奴。
- 给事中张彦方,改乐平知县,勤王诏下,彦方纠义起兵,一邑响应。或阻之,彦方大哭曰:“君父在水火,吾可自缓乎!”遂率所部抵江口,遇燕游兵执至乐平,枭其首,暴尸谯楼。时暑月经旬,颜面如生,无一蝇集。父老窃葬县治之清白堂后。东平吏目郑华亦不食死。
疑点
关于方孝孺的“诛十族”最早于祝枝山《野记》,一般认为非正史。《明史·方孝孺列传》记载是“丁丑,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并夷其族”,意思是说明成祖杀了方孝孺父系一族,并未记载被灭十族,株连坐死八百四十七人(一作八百七十三人)等字眼。从《立斋闲录》的记载也可以看出,被杀的这些人都是方家父系这一系的,没有母系和妻系的人。与《明史》中记载的“(杀)方孝孺,并夷其族”可以相互印证[12]。
但崇祯年间的《宁海县志·方孝孺传》、《明史纪事本末》、明末乡贤大家黄宗羲的《方正学孝孺》、《文正方正学先生孝孺》等大量文献都记载他被灭了十族。另外,崇祯年间编纂的《熹宗实录》也记载了方孝孺被夷十族的故事,而且还记载了当年方孝孺的幼子被人救出,逃出生天,假借余姓延续方姓一脉,至天启二年,方孝孺十世孙伏阙上书以闻,得以赠恤的故事。
明遗民谈迁所撰记载明朝历史的编年体史书《国榷》卷十二记载,朱棣恐吓方孝孺能诛杀方孝孺九族,但方孝孺不屈,因而朱棣戮其宗戚八百七十三人,此处用了戚字,指自己宗族以外的亲族包括母系和妻系。至于第十族(门人)的情况,因方孝孺牵连而被杀的门人包括有都督廖镛、太常寺少卿卢原质等人,其中部分门人例如卢原质也被族诛。
参考文献
- ^ 谷应泰,《明史记事本末·第十八卷·壬午殉难》
- ^ 《国榷》:“谕在京军民人等:予日者固守望藩封,以左班奸臣,窃弄威福,骨肉被其残害,起兵诛之,盖扶持社稷,保安亲藩也。今拟定京城,奸臣之有罪者,予不敢赦;无罪者,予不敢杀。或小人报仇,擅绑缚却略祸及亡辜,非本意。”
- ^ 《明通鉴》卷十三:“丁丑,杀兵部尚书齐泰、太常寺卿黄子澄、文学博士方孝孺,皆夷其族。”
- ^ 明·温体仁等,《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22):“己亥,诏恤先臣方孝孺遗胤。孝孺在建文朝,以侍读学士直文渊阁。当靖难师入,以草诏不从,致夷十族。其幼子德宗,幸宁海,谪尉魏泽匿之,密托诸生余学夔负入松江岛屿,以织网自给。华亭俞允妻以养女,因冒余姓,遂延一线。至是其十世孙方忠奕以贡来京,伏阙上书得旨。方孝孺忠节持着,既有遗胤,准与练子宁一体恤录。”
- ^ 《明通鉴》卷十三:“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外亲之外,亲族尽数抄没,发充军坐死者复千余人。”
- ^ 《明通鉴》卷十三:“其次黄太常,坐累死者,族子六十五人,外戚二百八十人。”
- ^ 《明通鉴》卷十三:“及京师不守,清知建文之出亡也,密谋兴复,乃诣阙自归,上喜曰:“吾故人也。”命仍故官,委蛇班行者久之。是日早朝,清衣绯怀刃而入。先是日者奏“异星赤色犯帝座急。”上故疑清。及朝,清独着绯,命搜之,得所藏刃,诘责,清奋起曰:“欲为故主报仇耳!”上怒,命磔于市,清骂不绝口而死。一日,上昼寝,梦清绕殿追之。上曰:“清犹能为厉耶!”乃夷其九族,尽掘其先人冢墓。又籍其乡,转相攀染,谓之“瓜蔓抄”,村里为墟。”
- ^ 《明史》卷一百四十一:“赞曰:‘帝王成事,盖由天授。成祖之得天下,非人力所能御也。齐、黄、方、练之俦,抱谋国之忠,而乏制胜之策。然其忠愤激发,视刀锯鼎镬甘之若饴,百世而下,凛凛犹有生气。是岂泄然不恤国事而以一死自谢者所可同日道哉!由是观之,固未可以成败之常见论也。’”
- ^ 《奉天刑赏录·教坊录》:“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本司邓诚等于右顺门里口奏,有奸恶齐泰的姐并两个外甥媳妇,又有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一夜,二十条汉子守着,年小的都怀有身孕,除夕生了小龟子,又有一个三岁的女儿。奉钦(旨):‘小的长到大,便是摇钱树儿。’”
- ^ 《明史》卷一百四十一:“仁宗即位,谕礼部:“建文诸臣,已蒙显戮。家属籍在官者,悉宥为民,还其田土。其外亲戍边者,留一人戍所,余放还。”万历十三年三月,释坐孝孺谪戍者后裔,浙江、江西、福建、四川、广东凡千三百余人。而孝孺绝无后,惟克勤弟克家有子曰孝复。洪武二十五年尝上书阙下,请减信国公汤和所加宁海赋,谪戍庆远卫,以军籍获免。孝复子琬,后亦得释为民。世宗时,松江人俞斌自称孝孺后,一时士大夫信之,为纂《归宗录》。既而方氏察其伪,言于官,乃已。神宗初,有诏褒录建文忠臣,建表忠祠于南京,首徐辉祖,次孝孺云。”
- ^ 《明史》卷一百二十五:“及燕兵渡江,辉祖犹引兵力战。成祖入京师,辉祖独守父祠弗迎。于是下吏命供罪状,惟书其父开国勋及券中免死语。成祖大怒,削爵幽之私第。永乐五年卒。万历中录建文忠臣,庙祀南都,以辉祖居首。后追赠太师,谥忠贞。”
- ^ 《立斋闲录》:“今校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监簿除前编缺坏外所存簿籍载正学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族叔文度文恭海敏族侄谅经良族弟希定希崇希用希善族侄孙起宗起成起庄小荀居安渊胜族孙崇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