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基金

大熊猫基金葡萄牙语Fundo dos Pandas,葡文缩写:FP),是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育大熊猫政策的目标,对开展相关的教育、研究及项目提供资助而设立的基金[1]。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2]。原属于行政长官监督,2021年2月1日起改由行政法务司监督。[3]2021年4月19日,行政会完成讨论《撤销大熊猫基金》行政法规草案,当中将把大熊猫基金职能转至澳门基金会及市政署,并于同年5月1日起撤销大熊猫基金。

大熊猫基金
Fundo dos Pandas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标志
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义
部门资讯
部门性质具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实体
成立年份2010年
撤销年份2021年
所属部门行政法务司
总部未有指定

职权

行政管理委员会在管理大熊猫基金时拥有以下职权:[4]

  • 制定本身预算及管理账目,并将之呈交监督实体核准;
  • 按照适用法例的规定,许可由基金所负责的开支;
  • 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订立协议及议定书;
  • 议决所有与基金行政管理有关的事宜。

另外,行政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主席,以便许可金额不超过澳门币五十万元的开支,以及签署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订立协议及议定书。

组织法例

  • 第25/2010号行政法规(2010年12月2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大熊猫基金[1]

运作

基金会由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以及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的一名市政署代表及一名财政局代表组成,并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出任主席。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在市政署工作人员中指定行政管理委员会秘书及其代任人;秘书须列席会议,但无投票权。

法定资金来源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拨款;
  • 销售基金的刊物、纪念品以及大熊猫馆门券的收入;
  • 本地或外地的公、私法人或自然人的津贴、拨款、捐赠、遗产、遗赠或赠与;
  • 为贯彻其宗旨而批出的资助的偿还款项;
  • 依法运用本身可动用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或其他收益;
  • 根据法律、合同或以其他名义获分配的其他资源。

法定成员

主席

主席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担任,现任主席为戴祖义。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其他成员有权每月收取金额相当于公职薪俸表100点的百分之五十的报酬。

辅助

基金由市政署提供技术及行政上的辅助。[5]

外部链接

参考来源

  1. ^ 1.0 1.1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大熊貓基金.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门户网站. [2020-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4). 
  2.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第25/2010號行政法規.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2020-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7). 
  3. ^ 论尽媒体. 旅遊局2月1起轉入經財司|論盡媒體 AAMacau. 论尽媒体 AllAboutMacau Media. 论尽媒体. [2021-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2). 
  4.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第25/2010號行政法規.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2020-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7). 
  5.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第25/2010號行政法規.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2020-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