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总督

帝国总督(德语:Reichsstatthalter德语:[ˈʁaɪçsˌʃtathaltɐ])是德意志第二帝国德意志第三帝国使用的头衔。

帝国总督印章

纳粹党在赢得1933年大选后,重新建立了帝国总督(Reichsstatthalter)办公室,以直接控制除普鲁士外的所有国家。他们独立的州政府和议会相继被废除,而帝国政府在一个称为Gleichschaltung(“一体化”)的过程中被极权化归属纳粹党管理。此时普鲁士政府已在一年前的普鲁士政变中被总理弗朗茨·冯·帕彭接管。

1933年授权法案通过两周后,阿道夫·希特勒成为了德国的独裁者,纳粹政府于7日颁布了《第二条国家与帝国同步法》(德语:Zweites Gesetz zur Gleichschaltung der Länder mit dem Reich)1933年4月。这项法律在德国17个州中的每一个州部署了一名帝国总督。帝国总督的任务是监督希特勒在各州实施的政治指导方针。事实上,法律要求他们执行“总理的一般政策”。在实践中他们对州政府拥有完全的权力。帝国总督的主要权力在于:

  • 任免国务部长兼总统
  • 解散州议会并举行新的选举
  • 颁布和宣布州法律
  • 任免重要的国家代理人和法官
  • 特赦

在前德意志共和国最大的邦国普鲁士自由邦,希特勒通过任命自己为帝国总督来直接进行控制。然而在1933年后他将此权力下放给了心腹赫尔曼·戈林,后者未经选举就被任命为普鲁士内阁总理普鲁士各省由高级行政长官(Oberpräsident)管理,担任此职的通常是当地的大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