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炭(1872年7月9日—1938年12月29日[1]:38),台湾下茄苳(今台南市后壁区境内)仕绅,糖廍制糖业者[1]:38[2][3]。他也是台湾日治时期嘉南地区斋教名人、龙华派“太空”,台湾佛教龙华会首任会长[1]:38[2][3]。曾同时兼任白河大仙寺火山碧云寺的管理人[1]:39[2][3]

生平

根据日治时期的户口调查簿,廖炭父亲是廖恶,母亲是郑氏盆,出生于“明治五年七月九日”,为两人的次男[1]:38。自幼文武兼修,以武术见长[1]:38[2][3]。人称炭师(狮)或炭司,地方人士则称其为“廖仔炭”[1]:38[2][3]。 廖炭约在中年时开始持斋,在地方上享有德望[1]:38[2][3]大正三年大仙寺董事林家珍等人因为担心大仙岩(也写作“大仙岩”,即今大仙寺)土地会再被征收与废止修葺许可,向当时的盐水支厅长朝仓菊三郎求助,朝仓菊三郎乃请廖炭担任大仙岩管理人[1]:37。但廖炭并未答应,后来同年4月仙草埔吴顺安保正与朱保罗保正与当地人士共数十人联名请廖炭出任,廖炭才答应担任大仙岩管理人,参与大仙寺的重建工程[1]:37。大正三年(1914年),廖炭同时也担任碧云寺管理人[注 1][1]:39。大正八年(1919年),重建中的大仙岩受秋台破坏,但廖炭仍积极募款,获得八万圆的捐款[1]:43[2]

大正九年(1920年),云嘉地区斋教人士联合全台斋教徒,在斗南龙虎堂成立“台湾佛教龙华会”,担任首任会长[1]:43、44[2][3]。担任会长期间,廖炭致力于筹设“台湾佛教龙华会”本山“天龙堂”和推展“免囚保护”事业,屡受台湾总督府表扬,授与绅章[1]:44[2][3]

大正十一年(1922年)丸井圭治郎等人筹设“南瀛佛教会”,廖炭曾参与该年3月6日于台南开元寺举行的“台南州开催协议会”[2]。南瀛佛教会于该年4月4日成立后,廖炭当选为干事,之后更成为该会的讲习会员及理事[2]

昭和六年(1931年),因为部分人士与碧云寺信徒认为廖炭虽然也是碧云寺管理人,却长期只关注在大仙岩的事务上,致使番社庄庄长陈按察向法院控告廖炭渎职,后经白河庄庄长林占春等人协调,以廖炭将碧云寺寺产交由番社人士管理才平息此纷争[1]:52。经此事件,大仙岩也由仙草埔地区组织管理人会进驻,并改名“大仙寺”[1]:54。昭和七年(1932年),廖炭之子接管大仙寺管理人业务[2]

昭和十三年(1938年)12月29日,廖炭去世[1]:54

注释

  1. ^ 另一说是大正十一年(1922年)才兼任碧云寺管理人[2]

参考资料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林宜君、林奕安. 《白河大仙寺》.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2023-10. ISBN 978-626-7339-08-4.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王见川. 〈戰前臺南大仙岩廖炭與臺灣佛教龍華會:臺灣史上首次「齋教」三派成立的全島性聯合組織〉. 《臺南府城佛影的歷史構造──臺南市佛教史新透視與盧嘉興研究導論》. 元华文创. 2024-04: 281–283. ISBN 978-957-711-370-2.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廖炭. 台湾记忆Taiwan Memory. 国家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