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汧
张汧(汧:qiān)(?—?),字蕙嶫,号壶阳,山西高平人。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顺治二年(1645年)举人,次年(1646年)考中丙戌科进士。选庶吉士。历官福建布政使,官至湖广巡抚。[1]依附大学士明珠,恃势贪暴,言路莫敢摘发。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御史陈紫芝参劾张汧“莅任未久,黩货多端”,“甚至汉口市肆招牌,亦指数派钱”,康熙帝下谕:“张汧贪婪,无人敢言。陈紫芝独能参劾,甚为可嘉。”张汧被逮捕问罪,供出曾向徐乾学行贿,并涉及高士奇和陈廷敬,终遭革职。户部侍郎王遵训、内阁学士卢琦、大理寺丞任辰旦等人,因保举张不当,一律革职。
著有《壶阳集》。
参考文献
- ^ 《高平县志》卷六·人物·页十六:“张汧,号壶阳,少工书,有文誉。顺治进士。始弱冠授庶吉士,改礼曹,履迁至福建布政使,巡抚湖广。居官勤敏,善理繁剧,驭属吏严而有恩,友诸弟,俸廉不以毫发私。晚年失职,亦无戚戚容。著有《壶阳集》。”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龙汝霖.《高平县志》. 清同治六年(1867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