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役

志願入伍的招募軍人制度

志愿兵役制或称志愿役,又称为募兵制[1][注 1],是指符合条件之人民志愿投入军队,以军人作为职业之授薪军人。人民自愿加入军队的原因众多,可以是基于爱国宗教意识、兴趣或家庭因素等等,如义勇兵;或是纯粹为报酬而参军,例如佣兵

日本自卫队采全志愿募兵
中华民国空军的志愿役飞官。中华民国国军志愿和征兵并行,高技术人员皆为志愿役。
一战英军著名募兵海报“基奇纳伯爵需要你

义勇兵定义

完全实施志愿役的国家,一般人民没有接受军训,但在战争时期希望加入军队,以期保家卫国。

  1. 人民感念国家恩惠,愿意为国家作战而不是因武力强迫(如安史之乱时各地的勤王军)。
  2. 有特定的政治军事事件发生,人民志愿从军以应变(如讨黄巾义军)。
  3. 人民自身所处环境受非常大的武力威胁,如果不从军将无法维持现有安乐环境(如曾国藩湘军,或罗马共和国执政官盖乌斯·马略加入罗马军团,以对抗北部的蛮族入侵的意大利城邦自由民)。
  4. 人民受到特定宗教或政治人物或事件鼓动,志愿从军以达成理想(如十字军圣战军)。
  5. 国家领土遭受到条约割让,不想让他国占领之意图与思想(如乙未战争

现时实施国家

参考文献

  1. ^ 徵兵制與募兵制的比較. [2012-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3). 

注释

  1. ^ 征兵相对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