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大猷
应大猷(1487年—1581年),字邦升,号容庵。浙江仙居县下各村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书。
应大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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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书 | |
籍贯 | 浙江台州府仙居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邦升,号容庵 |
出生 |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 |
逝世 | 万历九年(1581年) |
亲属 | (子)应存性、应存卓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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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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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应大猷登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进士,任南京刑部主事。宸濠之乱平,以功升兵部职方司,不久任吏部稽勋司郎中。为官廉洁,“谢苞苴,杜请托”,“士有片善,急为揄扬。家无余资,乐于赈施”。嘉靖六年(1527年),出任广东参政,再调任江西参政。以母老辞归。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应大猷升任云南右布政使,不久转为广东左布政使。
嘉靖三十一年十一月,任刑部尚书。[1]世称“应尚书”或“阴鸷尚书”。[2]严嵩专权,户部郎中孙绘被谗下狱,大猷竭力营救,反遭严世蕃诬陷,嘉靖四十年告老还乡。万历九年(1581年)九月六日,卒,年九十五。[3]
家族
著作
著有《周易传义存疑》1卷、《容庵集》10卷。
注释
参考书目
- 光绪《仙居县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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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万镗 |
明朝刑部尚书 嘉靖三十年-三十一年 (1550年-1551年) |
继任: 何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