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身岩摩崖造像
舍身岩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唐。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舍身岩摩崖造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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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
时代 | 唐代 |
编号 | 360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舍身岩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林凤镇大月村十组。造像、刻经分布在大月寺高约30余米的悬崖上,开凿于唐天宝年间。舍身岩摩崖造像95尊,题记3通,造像碑2块,《金刚般若波罗密蜜经》l部。造像盒窟规模不大,内容多为《释迦说法图》。金窟中主要刻造一佛、二菩萨、二弟子、二力士和二佛、四菩萨、一供养人等。其中16号盒主像为释迦佛、多宝佛,两侧侍立四菩萨一供养人,题记为“唐天宝十五年(756)”。舍身岩造像中的佛、菩萨,丰满端庄,金刚力士威武雄健。经文直行楷书、笔势流畅、笔力道劲。舍身岩摩崖造像雕刻技艺精湛,保存较好,对于研究中唐的政治、经济、文化、石刻艺术和宗教信仰等,具有较高的价值[1][2]。
注释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