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熙洽(1524年—1606年),字鸿甫,号明山直隶苏州府昆山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朱熙洽
大明贵州按察司副使
籍贯直隶苏州府昆山县
字号字鸿甫,号明山
出生嘉靖三年(1524年)六月初四日
直隶苏州府昆山县
逝世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
配偶娶沈氏,封孺人
亲属(子)朱懋、朱莱
出身
  • 万历元年癸酉科举人
  • 万历二年甲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顺天乡试第五十七名举人,二年(1574年)联捷甲戌科会试第二百七十六名,三甲第一百五十二名进士[1][2][3]。授潜江县知县,升南昌府同知,改辰州府同知,入为刑部山东司员外郎,十六年出为山西按察司佥事、分巡赤城,十七年二月调福建按察司佥事,十九年升福建布政使司左参议,二十年六月升贵州按察司副使,未几免归。卒年八十三。

家族

曾祖朱组;祖父朱佑;父朱惟新,母宋氏。永感下[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二年甲戌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李之珍
明朝潜江县知县
1575年-1581年
继任:
赵之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