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行(1585年—?年),字与之,号二水山东青州府乐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中行
大明贵州布政使司左参政
籍贯山东青州府乐安县
字号字与之,号二水
出生乙酉四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张氏
亲属曾祖李广,祖李𬘘,父李尚思,母延氏
出身
  •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进士

生平

癸卯山东乡试第七十一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会试二百六十二名,第三甲第二百二十五名进士。刑部观政。本年丁外艰。四十一年授大理寺左评事,四十三年升本寺右寺副,升刑部员外郎。四十六年升直隶镇江府知府[1]。升陕西副使,忤珰归里。崇祯初,起复广西副使,累官贵州左参政,督通省粮储,以终养归。著有《渑溪集》、《黔中诸疏》行世。入贵州名宦,祠乡贤。

家族

曾祖李广;祖李𬘘;父李尚思,寿官、乡饮宾;母延氏。慈侍下。兄李中正(主簿);李中立(庠生)。子李璋、子李焕章

参考资料

  1.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民籍,治《诗经》,年二十五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二百二十五名进士。乙酉四月二十六日生,行三,曾祖李广;祖李𬘘;父李尚思,寿官乡饮宾;母延氏。慈侍下,妻张氏,兄中正(主簿);中立(庠生),子璋。由附生中式癸卯乡试七十一名举人会试中式二百六十二名。授刑部观政本年丁外艰癸丑授大理寺评事,癸丑授大理寺左评事乙卯陞本寺右寺副陞刑部员外郎戊午陞直隶镇江府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