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元 (万历进士)

李士元(1587年—1638年),德一青屿山东金乡县人,明末官员。

生平

李士元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考中己未科庄际昌榜进士,与马士英袁崇焕同年。授顺天府永清县知县。永清地近京师,当地多有在朝太监亲眷,横行乡里。士元到任后,严惩凶徒,毫无顾忌。天启二年(1622年),改知固安县,亦深得民心[1][2]。不久即因性格刚直,忤逆上级而被降调为南京锦衣卫知事。

崇祯改元,李士元被启用为山西司理,负责诉讼。任内刑狱一清。上级知其刚正,派遣出巡,很多冤案被平反。有人获释后感激士元恩德,以进茶为谢礼,内藏黄金。士元察觉后,立即召集乡老及送礼之人,当面指出:“我释汝罪,公也;今以金馈,翻成私矣。且既感我,何污我也?”其人羞愧不已,叩首抱金而去。后来经过保举,士元进京在刑部任职。边境报急,京师戒严,士元转户部,前往大同管理军饷。当时军事繁杂,士元日夜操劳,呕心沥血。回京复命之时,当地人依依不舍,送出十余里。

士元重返京师,升任户部员外郎,转郎中。其时官员结党严重,有人劝士元加入某党,可保仕途无虞,被其断然拒绝。崇祯四年(1631年),士元出任河南汝宁知府,任内律己奉公,爱民如子。[3]次年,因丁忧返乡。由于为官清廉,无钱为亲人出丧。士元悲伤不已,竟因此病卒。年五十一岁。《金乡县志》有传。[4]

注释

  1. ^ 《固安县志·卷三·文献志·官师》页六:(知县)李士元,二年任。有传。
  2. ^ 《固安县志·卷三·文献志·官师》页二八:李士元,山东金乡人,进士。天启二年知县事,清恬镇重,民帖然依之。
  3. ^ 《汝宁府志·卷十四·知府》页十:李士元,金乡人。进士。崇贞四年任。
  4. ^ 《金乡县志·卷十一·人物下》页十~十一:李士元,字得一,号青屿,万历壬子经魁,己未进士。初任武清令。武清近京师,多内监煊赫子姓,依执横行。士元立法禁止,犯者辄痛惩之,不少忌。无何,调繁固安,以刚直忤郡守,暗揭台使,降南京锦衣卫知事。崇祯改元,起山西司李,刑狱一清,直指使者知其刚正,委出巡,则一以敬慎。率乃事,常有原情开释者,其人感恩,以茶进,实金花也。士元启之,立召乡老与其人示之曰:“我释汝罪,公也;今以金馈,翻成私矣。且既感我,何污我也?”其人抱金叩首惭谢去。行取授刑部主政,时边事告急,京师戒严,士元以才望转户部,差大同理饷。边关羽檄纷驰,转运不绝,日夜焦劳,寝食失时,至呕血。然当时同差者三人皆降罚去,士元独以勤敏上闻。复命日,运粮车户数百人及乡里老泣送十余里,不忍去。至京,升本部员外郎,转郎中。方是时,当国者植党援,或说之曰:入某党可立致通显。士元竣拒。出守河南汝宁,洁己率属,爱民如子。岁余,以艰归里。囊无赢金,贫不能办丧,乃以哀毁血疾发卒。年五十有一,未竟其用。时共惜焉迨。

参考资料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沈渊 撰.《金乡县志》.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刻本.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钱仲仁、王尚义 撰.《固安县志》.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铅印本.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德昌、王增 撰.《汝宁府志》. 清嘉庆元年(1796年)刻本.

外部链接

官衔
前任:
胡其俊
顺天府固安县知县
天启二年(1622年)上任
继任:
程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