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凤仪 (明朝)

林凤仪(17世纪—17世纪),朝阳福建泉州府同安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林凤仪是崇祯六年(1633年)福建乡试举人,十年(1637年)成进士,获授户部主事,转员外郎、掌三司郎中,清点京卫月粮时发现籍官都是虚报,曾说:“户部尚书为何不入告!”忧愤得打算辞官,适逢青州有旱蝗和流寇,朝廷让他出任知府,他就任后立刻虔祷,雨水很快降下;又在当地厘清宿弊、释放滞狱、宽免赎锾,当年没有发生蝗灾。

由于他拒绝干牍,让权贵厌恶,盐使又前来苛责款迎,林凤仪因此告归,首辅打算疏留被他推辞,回家时只有图书数箧,说:“我留下清白给子孙。”隆武年间,朝廷起用他为户部河南司郎中,到八十六岁时去世[1][2]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隆武)时户部司官:……林凤仪,字朝阳,同安人。崇祯十年进士。历户部主事、员外郎,掌三司郎中。出为青州知府,厘剔蠹弊,释滞狱,宽赎锾,归家止图书数筐而已。起河南司郎中。卒年八十六。
  2. ^ 嘉庆《同安县志》·卷三十一·人物:林凤仪,字朝阳,崇祯癸酉举人,丁丑进士。授户部主事,迁员外郎、掌三司郎中,事点给京卫月粮,按籍皆虚,尝曰:“大司农不入告!”忧愤欲挂冠,适青州旱蝗盗起,擢凤仪出守,下车虔祷,甘雨立澍;釐蠹弊、释滞狱、宽赎锾,是岁蝗不入境。以校士严绝干牍,巨室憾之,值鹾使者苛责款迎遂告归,中丞欲疏留之方辞,抵家仅图书数箧,曰:“吾以清白遗子孙。”卒年八十有六。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
  • 嘉庆《同安县志》·卷三十一·人物
官衔
前任:
钱良翰
明朝青州府知府
崇祯年间
继任:
何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