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简称梅州市政府、梅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梅州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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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王晖 |
副市长 8 | 陈金銮、刘晋生、赵东、詹星、陈伶俐、蒋鲲、谢钦文、陈亮 |
秘书长 | 陈亮(副市长兼)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组织上级机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地级市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梅州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梅州市人民政府党组 |
联络方式 |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实际地址 |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38号 |
对外官网 | www |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梅州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2]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梅州市教育局
-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 梅州市公安局
- 梅州市民政局
- 梅州市司法局
- 梅州市财政局
-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 梅州市水务局
-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 梅州市林业局
- 梅州市商务局
-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 梅州市审计局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梅州市体育局
-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 梅州市统计局
-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 梅州市扶贫工作局
- 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 梅州市信访局
- 梅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梅州市国资委
历任领导
办公地点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地点位于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38号。
参考文献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 ^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