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应辰(1118年—1176年),初名,字圣锡江西玉山人,宋代官员。中国历史上最年轻的状元。学者称玉山先生。高宗绍兴五年进士第一。除秘书省正字。因疏奏忤秦桧,出通判建州、袁州、静江府、广州,流落岭峤者十七年。桧死,始还朝。刚方正直,遇事敢谏。以敷文殿直学士充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甚有政声。入为吏部尚书,寻兼翰林学士并侍读,所撰制诰温雅典实。在朝多革弊事,得罪中贵,以端明殿学士出知平江府。复连贬官秩,遂辞官家居。卒谥文定。少受知于喻樗,又从吕本中、胡安国、张栻、吕祖谦游,学问博综,精通义理。有《文定集》。

汪应辰
出生1118年 编辑维基数据
逝世1176年 编辑维基数据
职业政治人物 编辑维基数据
儿女汪逵、汪伯时 编辑维基数据

生平

父为弓手,不识字。[1]生于宋徽宗政和元年(1118年),是朱熹从表叔,幼时聪颖,十岁能诗,从喻樗张九成游。喻樗以女妻之。绍兴五年(1135年)中状元,时年十八,宋高宗天圣八年状元王拱辰年实相似,改赐名应辰,宰相赵鼎为其取字圣锡。授镇东军签判,召为秘书省正字,时秦桧主和议,汪应辰上疏主张抗金,出京通判建州(今福建建瓯),“蓬蒿满径,一室萧然,饮粥不继,人不堪其忧”,“处之裕如也,益以修身讲学为事”。

秦桧死后,召为吏部郎官。官至吏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并侍读。晚年以端明殿学士知平江府(今江苏苏州)。孝宗淳熙三年(1176年)为韩玉谮之,遂以平江米纲有歉贬秩,气病而卒。[2]谥文定。今传《文定集》二十四卷。

注释

  1. ^ 《南宋杂事诗》卷三:“汪应辰本玉山县弓手儿,喻子材为尉,授诸子学,有兵云:‘汪兵子可学。’喻呼视之,状貌奇伟。出对试之,曰:‘马蹄踏破青青草,’汪对曰:‘龙爪拿开白白云。’”
  2. ^ 续资治通鉴》卷一四五: “淳熙三年... ...二月... ...庚寅... ...端明殿学士汪应辰卒。”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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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87》,出自脱脱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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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 《宋史》列传第146 汪应辰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