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暹韩语:홍섬洪暹,1504年—1585年),字退之,号忍斋朝鲜王朝中期文臣。本贯南阳洪氏。领议政洪彦弼之子。他是赵光祖的门人。

1531年,式年文科丙科及第,任正言,后任吏曹左郎。他弹劾金安老专横,被流配兴阳(今全罗南道高兴郡)。金安老被赐死后重获起用,历任修撰、副提学、京畿道观察使、左赞成、吏曹判书、礼曹判书、大提学、右赞成、左赞成、都承旨、户曹判书等职。1560年任工曹判书,弹劾李梁横暴而辞职。后历任判义禁府事、汉城府判尹、艺文馆弘文馆大提学、刑曹判书、大司宪等职。宣祖即位后,任礼曹判书、院相兼兵曹判书。此后任右议政,任内弹劾左议政南衮。1571年任左议政,后任领议政

1591年在宗系辨诬中立功,此后追叙光国原从功臣第一等。死后谥景宪

洪暹为官清廉,为清白吏218名中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