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军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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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军事组织(英语:Paramilitary)是组织结构、战术、训练程度和任务职责都高度军事化和专业化,但并不归属正规军名下的武装组织。[注 1]
“准军事”一词是主观的,准军事部队的性质差异很大,这完全取决于他们的的背景。例如,在北爱尔兰,准军事指任何非法组织的政治目的,但在哥伦比亚,准军事仅指不反政府的右翼武装团体(如哥伦比亚联合自卫军),而非法的左翼反政府武装团体(如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人民军)则被称为游击队[1]。
例子
准军事组织可以包括:
- 辅助型正规武装部队:例如各国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警官和士兵属于现役军人)、美国海岸防卫队和民航巡逻队、中华民国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的巡防部队及日本海上保安厅等。
- 国家情报单位:民营代理秘密行动是很困难的,有时甚至得运用非法的军事力量,美国中央情报局旗下的特别行动组。
- 内部安全、边防机构和执法组织:不被视为正规的一部分,但有类似的军事训练,装备和/或组织。例子包括俄罗斯内务部内卫部队,埃及中央安全部队和印度的边境安全部队。他们的职责有时和军队重叠。他们可能在行政上独立于军队,部分国家,军队被禁止或限制执法,这种单位的角色可能会有所不同,可能是军事的,或提供特殊服务。印度国家安全卫队是一个特殊的反恐准军事部队和巴基斯坦的北方轻步兵(现在是军队的一部分)是训练来作战。
- 执法机构:包括国家警察和州/省/特区级地方特种警察,广义上国家宪兵亦包含在内,例如:
- 纳粹冲锋队
- 武装党卫军
- 加拿大皇家骑警
- 安大略省警察
- 康涅狄格州警察
- 佛罗里达州高速公路巡警
- 新泽西州警察
- 纽约州警察 特种武器和战术部队
- 北卡罗莱纳州公路巡逻队
- 宾夕法尼亚州警察局
- 土耳其宪兵
- 意大利宪兵
- 法国国家宪兵队
- 中华民国维安特勤队、除暴特勤队、中华民国特种警察
- 中华民国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的巡防部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原公安现役部队
- 香港警务处的冲锋队、警察机动部队总部(包括警察机动部队、特别战术小队及特别任务连)、快速应变部队、小艇分区、跟踪支援队、要员保护组、保护证人组、机场特警组、反恐特勤队及铁路应变部队
- 日本警察预备队(后改组为陆上自卫队的前身组织保安队)
- 葡萄牙共和国警卫队
- 尼日利亚机动警察
- 叛军:非正规军事的武装抵抗运动和游击队的势力,认为自己是军人,但政府可以归类在叛乱分子或恐怖分子,例如临时爱尔兰共和军,北爱尔兰志愿军,哥伦比亚自卫队(AUC)。[2]同理,部分团体,例如美国南北战争之后在美国南方,代表白人至上主义的白联盟和红衬衫,被民主党视作准军事团体。
- 私人军队、私人军事服务公司、雇佣军和民兵
- 不同程度的青年团体和运动:现代的例子包括军事学员运动,如英国陆军少年队,海军民主党人,空军训练团和联合少年队。有人认为,美国童军也是一个例子,因为它通常以军事模式来呈现。其他国家也有这样的组织,如澳大利亚国防军学员团,加拿大皇家陆军学员,在加拿大皇家空军学员,在加拿大皇家海军民主党人,美国海军海事青年团,美国的JROTC计划,新加坡全国少年团及印度的国家少年队。然而最臭名昭著的准军事青年组织是纳粹德国的希特勒青年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