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二十二条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二十二条指出澳大利亚参议院开会时除非议会另有规定,否则应达全体参议员的三分之一的出席(即法定人数),始得开会行使议会权力[1]。
1991年参议院(法定人数)法案通过后,澳大利亚议会将开会的法定人数减为全体参议员的四分之一,以现今议会人数76人计算,亦即至少需19名参议员才达法定人数要求[2]。
参见
参考
- ^ 澳大利亚宪法
- ^ 1991年參議院(法定人數)法案. [2020-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8).
外部链接
- 澳大利亚宪法 - 第二十二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来自澳大利亚法律资讯机构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