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云 (明朝)

王景云(17世纪—17世纪),汉翘南直隶泗州天长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王景云是天启七年(1627年)应天乡试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成进士[2],部选期间已经抗疏谈及民间疾苦,授西安知县有治声;改任常德推官,当时楚王骄纵虐民,有家奴苍头、卢儿挟著贵族势力放肆,他持平地让二任伏于法,辰州沅州经过湖广者总携带云南、贵州的珍货,旧例总收取关税,他却免去余额,人们都认为他不畏权贵、为官清廉。

弟弟王景元,有文艺声誉[1][3]

引用

  1. ^ 1.0 1.1 民国《备修天长县志·卷八上·人物传一》:王景云,字汉翘,中万历【天启】丁卯乡试,(崇祯)丁丑进士。初授西安县,部选甫膺即抗疏言民疾苦,比至任治声翕然;迁常德府推官,是时武陵及楚王皆贵骄虐民,有苍头、卢儿挟势炙不可闻,景云独持平抵二家奴于法,辰、沅间道楚者率滇黔珍货,旧有关以税其货,独却其赢余,时以为破柱悬鱼兼有之云。弟景元,亦有声于艺林。
  2. ^ 民国《备修天长县志·卷七上·选举表一》:(天启)七年丁卯(举人)……王景云……(崇祯)十年丁丑(进士) 王景云 常德府推官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六十三·列传第三十九》:(永历)时湖南疆吏之可纪者:……(尝德)推官王景云,天长人。崇祯十年进士。

参考文献

  • 民国《备修天长县志》·卷七上·选举表一
  • 民国《备修天长县志》·卷八上·人物传一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六十三·列传第三十九
官衔
前任:
花上苑
明朝西安县知县
1638年-1640年
继任:
洪明伟
前任:
程景颐
明朝常德府推官
崇祯年间-永历年间
继任:
赵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