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

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简称金门高分检)是中华民国两个二级检察机关之一,负责指挥督导福建省的地方检察署,同时也受最高检察署指挥督导[2][1],办理辖区提起上诉刑事案件等。

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
Kinmen branch, Fuchien High Prosecutors Office(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法务部
授权法源法院组织法法务部组织法
主要官员
检察长毛有增
襄阅主任检察官(暂缺)
书记官长(暂缺)
任命者法务部部长、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书记处、人事室、主计室、政风室
附属机关福建连江地方检察署、福建金门地方检察署[1]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51年
联络信息

司法大厦
(与金门地院金门高分院和金门地检署合署办公)
地址89350金门县金城镇民权路178号4楼
电话+886 082 324-581
网站www.kmh.moj.gov.tw

沿革

  • 1951年,成立“福建高等法院厦门分院检察处”,办公处所设于台北市
  • 1991年7月1日,奉行政院核定更名为“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检察署”。
  • 1993年2月15日,起遵照立法院之决议,迁回金门办公;暂存台北办公室以便利兼任本署之检察官在台北处理公务,直至2008年8月1日台北办公室废设。
  • 2018年5月25日,因应《法院组织法》之修订,中华民国全体检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更名为“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3]

历任首长

任次 姓名 就任日期 卸任日期 备注
首席检察官
1 蒋邦梁 民国40年 民国41年
2 廖泉涌 民国41年 民国43年
3 李锺声 民国43年 民国44年
4 陈希伟 民国44年 民国48年
5 杨淑明 民国48年7月 民国54年8月
6 范历香 民国54年8月 民国64年8月
7 朱石炎 民国64年8月1日 民国70年3月1日
8 戴玉山 民国70年3月1日 民国70年10月1日
9 骆继尧 民国70年10月1日 民国77年1月9日
10 曾勇夫 民国77年1月9日 民国78年7月10日
检察长
11 郑增铜 民国78年7月10日 民国79年2月1日
12 王和雄 民国79年2月1日 民国80年2月27日
13 李光清 民国80年2月27日 民国80年10月2日
14 王和雄 民国80年10月2日 民国82年4月19日
15 陈辛酉 民国82年4月19日 民国85年1月17日
16 洪 昶 民国85年1月17日 民国88年4月28日
17 陈岳阳 民国88年4月28日 民国92年7月31日
18 杨森土 民国92年7月31日 民国94年3月16日
19 林玲玉 民国94年3月16日 民国97年7月31日
代理 张益昌 民国97年8月28日 民国98年6月30日 检察官代理
20 施良波 民国98年7月1日 民国100年7月20日
21 邢泰钊 民国100年7月20日 民国104年5月7日
22 郑文贵 民国104年5月7日 民国107年7月8日
23 费玲玲 民国107年7月9日 民国108年1月30日
24 林邦梁 民国108年1月31日 民国110年5月4日
25 洪培根 民国110年5月5日 民国111年5月19日
26 郑铭谦 民国111年5月20日 民国112年5月2日
27 毛有增 民国112年5月3日 现任

组织

本署[4]

  • 检察长
  • 检察官
  • 书记处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资讯科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

特色

参见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机关管辖介绍.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
  2. ^ 检察机关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
  3. ^ 历史沿革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
  4. ^ 组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