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汪精卫国民政府)

立法院汪精卫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1940年成立。设60席。最后的第二届立法委员于1942年4月宣誓就职。

中华民国汪精卫国民政府政府机构
立法院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940年3月30日
前身机构立法院
解散时间1945年8月16日
后继机构立法院
机构驻地 中华民国
南京市
机构首长院长:陈公博(1940年-1944年)
梁鸿志(1944年-1945年)
副院长:朱履龢(1940年-1941年)
缪斌(1941年-1942年)
褚翔(1942年-1945年)
上级机构国民政府委员会

沿革

1940年3月30日,立法院随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陈公博任立法院长,并任命立法委员约50人。立法院对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等重要事务有议决之权。[1]

1944年汪兆铭逝世后,陈公博继任为国民政府主席,其所遗立法院长一职则由监察院长梁鸿志调任。

主要官员

立法院主要官员包括:[2][3]

立法委员

立法院立法委员有:[2][3]

注释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944年4月24日免
  2. ^ 2.0 2.1 1945年2月16日免
  3. ^ 3.0 3.1 3.2 1943年9月2日免
  4. ^ 1945年3月10日免
  5. ^ 5.0 5.1 1941年4月17日免
  6. ^ 6.0 6.1 6.2 6.3 6.4 6.5 6.6 1942年4月11日免
  7. ^ 1941年2月1日免
  8. ^ 1940年10月19日免
  9. ^ 1943年2月13日免
  10. ^ 10.0 10.1 10.2 1944年12月2日免
  11. ^ 1941年6月6日免
  12. ^ 1940年6月15日免
  13. ^ 1941年7月18日免
  14. ^ 1940年12月7日免
  15. ^ 1943年5月22日免
  16. ^ 1944年9月1日免
  17. ^ 1942年8月22日免
  18. ^ 1942年4月9日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通过立法院第二届立法委员人选案。有56人继任,另新增四人。
  19. ^ 1943年9月13日免
  20. ^ 1944年7月7日免

参考文献

  1. ^ 施宣岑.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简明指南》. 档案出版社. 1987. 
  2. ^ 2.0 2.1 刘寿林. 《民国职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3. ^ 3.0 3.1 刘国铭.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政职官人物志》. 春秋出版社.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