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大楼

位於香港中環的一座建築物

22°16′51″N 114°09′37″E / 22.28090°N 114.16035°E / 22.28090; 114.16035

终审法院大楼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Building
终审法院大楼现址
曾用名最高法院(1912年-1983年)
香港宪兵部本部(1941年-1945年)
立法局大楼(1985年-1997年)
立法会大楼(1997年-2011年)
别名大葛楼、旧最高法院大楼、前立法会大楼
概要
类型为仿古罗马及希腊的建筑设计
建筑风格新古典主义
归类政府/公共建筑
地点 香港中环昃臣道8号
坐标22°16′51″N 114°09′37″E / 22.28090°N 114.16035°E / 22.28090; 114.16035
起造1900年
兴建期1912年
开放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
1985年10月30日(立法局大楼)
2015年9月7日(终审法院大楼)
启用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
1985年10月30日(立法局大楼)
2015年9月25日(终审法院大楼)
翻新1983年-1984年(改为立法局大楼)
2011年-2014年(改为终审法院大楼)
关闭1978年7月
2011年11月1日[1]
翻新造价4.6亿港元(2011年)
托建方亚士东·伟柏
英格里斯·贝尔英语Ingress Bell
所有者香港司法机构[2]:5
管理者香港终审法院
高度
高度约40米
技术细节
结构系统花岗岩
大小2,660平方米
建筑面积2,660平方米
层数3层
设计与建造
建筑师亚士东·伟柏英格里斯·贝尔[*]
主承包商陈阿堂[3]
香港电台香港建筑师学会香港经济日报(1999年)香港十大优秀建筑[4]
香港建筑师学会2015年年奖:全年境内建筑大奖、主题建筑奖–文物建筑[5]
网站
www.hkcfa.hk
地图
地图
参考
前立法会大楼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建筑署及LWK Conservation Ltd,2012年5月12日

终审法院大楼(英语: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Building),位于香港中环昃臣道8号,是香港司法机构标志之原型,于1912年建成,建筑风格为新古典主义,揉合了远东的建筑特色,大楼上蒙上双眼的正义女神像右手持天秤、左手持剑,代表大公无私[6];大楼外部于1984年列为香港法定古迹

大楼曾经先后用作最高法院立法机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曾经被日军征用为宪兵总部。战后,随着香港立法会在2011年10月将立法会综合大楼迁往添马,大楼便移交予司法机构改为香港终审法院,已于2015年9月7日正式投入服务。[7][8][9]

夜晚的终审法院大楼

历史

兴建及设计

 
最高法院大楼在1903年的奠基石,由当时港督卜力揭幕

香港最高法院在1844年设于韦灵顿街云咸街交界的大楼内,后于1848年迁往中环皇后大道7号一座两层高的大楼内。随着海旁填海计划在1904年完成,格洛斯特道一带的新填海区完成,香港总督威廉·罗便臣成立的一个委员会建议兴建新的法院及邮政总局大楼,并拟举办公开竞赛,邀请建筑师竞逐设计,但建议未获政府接纳,改为委托具经验的建筑师负责如此重要建筑物的设计工作,最后委托共和联邦采办处的顾问建筑师亚士东·伟柏英格里斯·贝尔英语Ingress Bell设计[2]:10-13

1898年2月28日,立法局决议兴建大楼。大楼的设计经过多次修改,如把大楼正面从向东面的香港木球会(现遮打花园),改为向西面的皇后像广场,而工务局亦修订设计,加设地下室以设置供暖系统,整体设计在1899年完成[2]:13-14

大楼于1899年底开始动工兴建,但甫开工即遇到困难,工人须移除原海岸线的堤岸,而打桩工程亦进度缓慢,工人最终在1903年4月完成以1447棵杉木为建材的桩柱工程,同年11月12日由港督卜力主持奠基礼。其后工程因缺乏石匠与合适花岗岩,延至1911年才得以完成[2]:13-14

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由港督卢吉主持揭幕。当时的首席按察司皮葛表示:“即使他日维多利亚城不复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会所坍塌湮没,这座大楼仍将如金字塔般巍然矗立,为远东的睿智留下见证[10]。”由于英语的法院一词“Court”与粤语的“葛”发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楼亦被俗称为“大葛楼”[11][12]。法院启用初期仅设有3个法庭,曾经被批评是极大的浪费[13]:92。当时法院由按察司副臬司英语Puisne judge所主理,如任何人对他们其中一人的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则由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聆讯[14]

大楼在香港日占时期被更改为香港宪兵部本部,并且加以兴建了拘问室等设施。香港重光后,法官人数大幅地增加,最高法院于1970年代额外兴建了隔间以容纳共7所法庭,但地方已经不敷应用,布政司设立的专责委员会遂于1975年接受法律界建议,决定于金钟用地兴建新的最高法院[13]:91。1978年,受到香港地铁遮打站工程影响,最高法院大楼结构受损,需要关闭进行紧急复修,而工程的噪音问题亦影响法院运作[2]:25-27。同年7月最高法院各部门分散迁移,有迁往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也有迁往中环旧消防总局,最高法院大楼到1982年10月4日才重开。1984年再迁往金钟法院道现址[13]:92,大楼复修工程于1982年完成[11][15]

改为议会用途

 
立法局大楼揭幕纪念碑,由时任港督的尤德主礼
 
立法局大楼会议厅的主席专座,原为海事监督座椅,刻有圣爱德华王冠及船锚图案,香港政权移交后藏于香港历史博物馆

大楼外部在1980年列为香港一级历史建筑,并于1984年被列为法定古迹[2]:5。行政局在1983年通过把旧高等法院改为立法局大楼,改建工程耗资3600万元,旧高等法院图书馆改建为会议厅,并加建了即时传译设施与公众席,其他设施包括港督套房、议员办公室等,供立法局进行会议及办公之用[13]:92。立法局大楼于1985年10月30日由总督尤德主持揭幕及召开首次会议,尤德在会上发表了1985-86年度施政报告[16]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原立法局大楼随着临时立法会的迁入而改称为立法会大楼。由于立法会大楼面积有限,不仅无法满足将来政制发展而增加议席的需要,只能用来举行会议,当时的议员办事处、立法会秘书处、研究部及图书馆等办公设施分散在不同地点,构成相当的行政不便[17]。政府在1998年曾提出扩建方案,建议在立法会大楼旁的遮打花园兴建一座四层建筑物新翼,总建筑面积达1,1000平方米,成本约7.26亿元。当年建议把议员办公室、多间会议室及会见室、图书馆、立法会秘书处行政办事处,及附属设施迁入新翼,而立法会大楼腾出的空间,将改为即时传译室﹑摄影师室及技术人员设施,同时修改会议廰议席布局,把总座位增至99个[18][19]。不过,方案须封闭遮打花园两年多、城市规划委员会未必接受、立法会会议厅扩建需封闭至少8个月,最终遭到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否决[20]

 
1997年7月1日后,立法会大楼在遮打道一面加建旗杆
 
前立法会大楼会议厅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特区政府放弃拍卖添马舰地皮,并计划兴建新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自1998年起,向政府商讨兴建一庭立法会专用大楼,政府在2000年12月建议三个选址,包括香港大会堂中信大厦以北土地及添马舰填海地,立法会认为拆卸大会堂引起高度关注,而中信大厦以北则待2006至2007年度才可使用,不能配合立法会期望2008年初前落成新大厦的要求,故选定添马舰作为选址[21]。经过多年的讨论与检讨,政府于2002年同意落实有关计划,并邀请世界各地有兴趣参与的机构,提交意向书和设计概念。然而受到SARS事件影响,香港政府于2003年5月搁置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就有关计划的拨款申请,并于同年11月19日正式宣布押后添马舰发展工程[22]。随着香港经济的逐步好转,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05-2006年度施政报告》宣布正式恢复在添马舰兴建新政府总部立法会综合大楼的计划,该些建筑于2011年落成[23]

2011年7月15日,立法会在大楼内举行最后一次会议(该年暑期休会前),最后一条通过议案为《告别立法会大楼》议案[24]。超过150名现任和前任立法会议员在7月18日出席惜别立法会大楼活动,将在1997年6月23日埋藏于立法会大楼停车场地底,装载了50多件立法局议员保留物品的时光锦囊出土,其后于宴会厅举行惜别晚宴[25]。同年10月(该年暑期休会后)开始于新建的立法会综合大楼举行会议[26]

复修为终审法院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曾于2002年公开建议将终审法院搬迁至立法会大楼[27],过去亦有人建议将大楼改建为博物馆。曾荫权在2009年4月宣布,政府决定在立法会迁往添马舰新址后,把立法会大楼移交司法机构,作为终审法院的新址[9][28]

立法会搬迁后,立法会秘书处在2011年11月21日将大楼移交给司法机构[2]:5,终审法院大楼改建工程将于2013年次季展开,届时终审法院大楼的法庭总面积将较以往增加2.3倍,增设1个达230平方米的法庭、1个作为聆讯许可申请及讼费评定案件、达95平方米的法庭,8间法官办公室、法官休息室、供予终审法院法官及司法机构职员使用的图书馆、两间律师更衣室、4间律师专用会见室、律师休息室、传媒工作室、司法机构政务处发展部办公室、被告人拘留间及惩教署职员办公室等,此外亦会增加设备育婴设施、无障碍通道及两间展览廊等公众设施[29][30][31]。大楼将会采用多种节约能源装置,包括二氧化碳感应器、清新空气供应监控系统、自动化需量控制器监控冷却水循环系统、海水冷却式制冷机及机房通风系统、电子镇流器T5型节能光管,以用户感应器及日光感应器电脑控制照明、发光二极管出口指示牌及升降机机厢照明[32]

2013年2月,司法机构政务处向立法会提交文件,申请4.6亿元用以翻新立法会大楼,工程净作业楼面面积达3,070平方米,预计工程于同年5月启动,于2015年3月竣工[33]。司法机构于2015年8月20日推出新标志,以终审法院大楼正视图为设计[34],并公布终审法院大楼在9月7日上午9时正式启用[35]

终审法院大楼建筑特色

 
终审法院大楼地面的柱廊

终审法院大楼采用新古典主义的建筑风格,仿效古罗马希腊的建筑设计,由爱奥尼亚式圆柱多立克式圆柱所支撑,组成地下及一楼四周的柱廊。大楼设计象征秩序与公平,所有门窗分布于支柱之间,对称有致。为了适应香港气候,建筑特设宽阔阳台,足以阻止阳光直接透进室内,提供散热功能。[2]:29[36]:3-4

大楼顶部揉合中西的建筑特色,中央穹顶在建筑物的外观占了主要位置,穹顶由双层钢架和桁架内部结构支撑,建于花岗石制方形基座上,四端建有尖塔装饰。大楼最高点的穹顶顶塔上,嵌上青铜制都铎王冠雕塑,是英王爱德华七世于1902年采用的御冠[2]:30[36]:4。大楼的南北两侧建有两座中式金字屋顶,以中式两层瓦片铺设,以防止在雨季渗漏,整个屋顶以雕琢华美的中国传统柚木托架及钢制T字型支架承托[2]:33。建筑物采用本地的花岗岩建成[37]

楣饰与雕像

 
泰美斯雕像

大楼面向皇后像广场的中央门廊部分筑有三角楣饰,并刻有“Erected AD MDCCCCX”(公元1910年竖立)的题字,两旁各有一个以圆环衬托的刻字“E”及“R”,为“Edward Rex”的缩写,以象征大楼建于英王爱德华七世在位时期[2]:31-32

楣饰顶部为英国国徽为设计的皇家盾形纹饰:左上方与右下方各刻有三头狮子,代表英格兰;右上方的一头狮子代表苏格兰;左下方的竖琴代表爱尔兰。盾徽由英格兰狮子及苏格兰独角兽护持,顶端雕有王冠,下刻有最高统治者的铭辞“DIEU ET MON DROIT”(我权天授)。倚在皇家盾形纹徽两旁各有一尊雕像,左面为真理之神阿勒忒亚英语VeritasVeritasΒέριτας)雕像,右面为怜悯之神克勒门提那英语ClementiaClementiaΈλεος[2]:31-32[36]:3

三角楣饰的顶部竖立一尊高2.7米,代表公义的泰美斯女神雕像,雕像右手持着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着象征权力的。雕像被蒙上双眼,象征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及公正严明[36]:4

内部设施

 
大楼东南入口,曾是最高法院法官及职员专用入口、立法会议员入口,现改为终审法院的辩方及犯人入口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1912年启用时,大楼三层均作为法院及办公用途,地下设有田土厅及司法常务官办公室、服务柜位、2间囚室、接收囚犯室、警员等候室、执达主任室;一楼为大法庭、第二法庭及第三法庭、图书馆、法官办公室、证人室、陪审员室、律师更衣室;二楼为首席检控官及检控官办公室[2]:17。地下设有室内高架桥,连接囚犯接收室与一楼的法庭,被称为叹息桥[36]:5

大楼设有5个供不同使用者进出的入口:向皇后像广场的中央入口为囚犯专用;向昃臣道的两个入口则为司法常务官、文员和法官专用。随着设施不敷应用,最高法院内部不断加建,在1950年代于两端的法庭内加建楼层,以增设法庭及附属房间。拱顶下大法庭曾于1960年代建议加建楼层,但因担心基桩柱负荷过重而未被采纳,最终经过多次改建后,一楼及二楼增设至7个法庭。而大法庭与面向皇后像广场的房间,1970年代改建为图书馆[36]:6

立法局及立法会

为应付议会的使用需求,大楼在1984年进行内部改建,把原为大法庭的图书馆改为会议厅,而面向皇后像广场的房间改为会议厅前厅,会议厅北南两端加建夹层,上层作为公众席及记者席,下层则为传译室[2]:39-40。一楼北面的第二法庭及附属房间改建为会议室B及会议室C;南面的第三法庭及房间则改建为记者采访室及会议室A,其后会议室A再迁到二楼南面的阁楼,原址改为记者招待会室。一楼东面的法官办公室,改为主席办公室及职员办公室。二楼北面阁楼的法庭与房间合并为宴会厅,而南面阁楼原改建为职员办公室,其后再改建为会议室A,司法人员办公室改建为议员办公室;面对皇后像广场的贮物室则改建为电台广播室[36]:6

终审法院

随着立法会大楼改为终审法院,建筑物将恢复作为司法用途。内部已完成改建,终审法院的犯人及辩方区域现设于大楼地下的东南部分,并加设独立升降机及楼梯连接二楼。公众入口现设于大楼西南面,并增设保安控制区域及大堂,在现有楼梯天井英语Impluvium增设升降机,而东北及西北入口则供法官及职员使用,亦加装两部升降机。地下的前高等法院犯人接收区,现改为图书馆,其中犯人入口、2间囚室、拱门及叹息桥现被复修,立法会秘书处办公室现改为终审法院登记处,亦已加建夹层作为贮存文件用,地下亦会设有育婴室、伤残人士洗手间及机房等设施[38][2]:61

一楼的立法会会议厅现改为终审法院的终审法庭(一号法庭),内部已重新设计及装修,可供5名法官同时审理案件,原来的会议厅公众席已拆卸,重现最高法院时代的拱门,法庭东面改为法官办公室及休息室。立法会会议室B及会议室C将改为二号法庭、办公室及会议室;南面的立法会记者采访室及会议室A,则改为法庭大堂、记者室、2间更衣室及2间会议室。会议厅前厅改为展厅,展示香港法律相关文物,并加建旋转梯连接前厅的夹层。二楼则改为办公室及会议室[38][39][2]:62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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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