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添兴
没有或很少条目链入本条目。 (2024年3月24日) |
叶添兴(1913年5月25日—1989年4月25日),印度尼西亚华裔人权律师。
叶添兴 | |
---|---|
印度尼西亚制宪议会议员 | |
任期 1958年10月22日—1959年7月5日 | |
议长 | 韦洛坡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荷属东印度亚齐省哥打拉夜 | 1913年5月25日
逝世 | 1989年4月25日 比利时布鲁塞尔 | (75岁)
国籍 | 印度尼西亚 |
政党 | 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1954—1965) |
配偶 | 陈银卿 |
儿女 | 2 |
母校 | 莱顿大学 |
职业 | 人权律师 |
生平
叶添兴在荷属东印度苏门答腊亚齐省哥打拉夜(今班达亚齐)出生,祖籍广东省梅县(今梅州市),出身自华裔上层社会,先后在哥打拉夜、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和日惹接受荷兰式教育。就学期间遭受歧视的经历令他产生反对政府压迫、捍卫正义的信念,而在日惹求学时的经历则令他有机会学习4种欧洲语言和接触基督新教[1]。
完成学业后,他首先到井里汶、南望的荷华学校任教,然后于1937年返回巴达维亚工作,并入读巴达维亚法学院(至1942年因为日本占领东印度群岛而辍学);一年后他正式受洗,成为基督徒。1945年,叶添兴前往荷兰莱顿大学修读法律,至1947年毕业[2]。
叶添兴于1949年开始其律师生涯,同时又积极参与教会和华人社会团体新明会的活动[2]。出于对华人国籍问题的关注,他在1954年参与成立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国协),并自1955年起担任副主席,后来因为不满国协总主席萧玉灿左倾而于1960年辞去副主席一职,但没有像其他基督徒一样退出。担任制宪议会议员期间,他反对苏卡诺恢复《1945年宪法》,认为该宪法下的中央集权制必然会侵犯人权[3],之后他又要求苏卡诺政府释放苏丹·夏赫里尔、穆赫塔尔·卢比斯等政治犯。
1965年九三〇事件后,他以违反人权、对华人问题没有帮助为由拒绝改名换姓,并因为担任前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的辩护律师而为印尼社会所熟悉,之后又因为曾参与国协以及向马拉里事件参与者提供法律援助而被苏哈托政府两度短暂收押[1]。1960年代后期之后,他相信要保障华人权益,就要为全体印尼人争取权益,于是他支持阿德南·布永·纳苏蒂安律师在1966年成立法律援助机构,为政治犯、弱势社群提供法律援助,并以个人身份就司法改革和人权运动提出意见[4]。他于1989年因主动脉瘤破裂在比利时布鲁塞尔逝世[5],身后其家属于1992年成立“叶添兴基金会”,并设立表扬印尼人权运动者的“叶添兴人权奖”[1]。
脚注
参考资料
- Lev, Daniel S. In Memoriam: Yap Thiam Hien (1913-1989). Indonesia (Ithaca, New York: Cornell Modern Indonesia Project). 1989-10, 48: 107-110 [2024-03-24]. ISSN 0019-728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24).
- 锺武凌. 不諳華語但力保華人傳統,屢受迫害卻仍仗義執言──印尼人權律師葉添興的故事. 关键评论网 (当今大马). 2016-01-06 [2024-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24).
延伸阅读
- Lev, Daniel S.; Anderson, Benedict. No Concessions: The Life of Yap Thiam Hien, Indonesian Human Rights Lawyer.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2011. ISBN 978-0-295-99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