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戒指

订婚戒指是西方社会中标志订婚戒指。一般来说,求婚一方会在求婚时送给另一方订婚戒指,当事人佩戴即宣示其已经订婚。传统上在英国、爱尔兰和北美,订婚戒指镶有钻石等宝石,佩戴在左手无名指上,结婚后订婚戒指会被结婚戒指替换。有些文化中,订婚双方都会佩戴,而且佩戴的位置也各异。有些文化中,订婚戒指和结婚戒指相同。有些地方,已婚者会同时佩戴订婚戒指和结婚戒指,或将两者熔焊在一起。

左边是钻石订婚戒指,右边是结婚戒指

归属问题

传统上,订婚戒指由男方送给女方,如果男方悔婚,女方可以保留订婚戒指,用作补偿“被损害的名誉”[1]。但如果并非男方的原因,则婚戒可以索回。但到了20世纪中后期,一些地区也出现了不同的判决和司法解释。一些地方的法律规定订婚戒指只有在婚后才会成为女方财产,男方悔婚的话可以无条件要回婚戒。一些地方的法律规定订婚戒指是无条件礼物,任何情况下男方均不能索回。近来一些判决认定送戒指的日期也有影响,如果是在情人节或圣诞节,则会被认为是节日礼物,不能索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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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 Brinig, Margaret F. Rings and Promises (PDF). The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Spring 1990, 6 (1): 203–215 [2014-01-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3-12-28). 
  2. ^ Grossman, Joanna. Who gets the engagement ring when the wedding is off. FindLaw. 23 October 2001 [2 June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