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祚昌(?—?),字新之,一鼎如玄津[1]广东文昌县何恭都(海南省文昌县今新桥大昌仕头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举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进士。刑部观政,四月任太湖知县,三十八年升南京大理寺评事,三十九年改南京刑部主事,四十年升郎中,四十一年考察,降职为府学教授。四十五年升国子监助教,四十六年升刑部云南司主事,天启元年(1621年)升员外郎,本年升陕西司郎中,十一月出任湖广德安府知府,升广西副使分守苍梧道,六年十二月升本省布政司右参政、宾州道,崇祯元年拾遗去职[2][3]

参考文献

  1.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邢祚昌,玄津,书二房,己卯二月初八日生,庚子六十七,刑部政,考察,四月补太湖知县,庚戌升南大理寺评事,辛亥升南刑部主事,壬子升郎中,癸丑考察降教授,丁巳升助教,戊午升刑部云南司主事,辛酉升员外,本年升陕西司郎中,十一月升湖广德安知府,升广西副使,丙寅升参政,戊辰拾遗。
  2. ^ 海瑞. 海忠介公全集. : 53页 (中文). 
  3. ^ 海南历代进士名表. 海南史志网. [2013-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3). 
官衔
前任:
王振祚
明朝德安府知府
天启元年-四年
继任:
李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