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曾珍丽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4年11月24日) |
靳曾珍丽(1933年8月29日—2010年5月13日),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人物,曾以全国不分区身份当选为第三、四届立法委员[1]。
靳曾珍丽 | |
---|---|
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人士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日治台湾 | 1933年8月29日
逝世 | 2010年5月13日 台湾台中市荣民总医院 | (76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学历
| |
经历
|
生平
军护出身
靳曾珍丽女士出身军旅,曾任台中陆军第八○三总医院护理部主任达十一年之久,卓越的工作表现为其于民国六十一年赢得了第六十二届国军英雄楷模的殊荣。退役后她始终坚守专业岗位,在护理界创下许多“第一”。她是中华民国第一位出身护理界的立法委员,在其带领下,护理人员逐渐开拓政治视野,因此迄今已有监察委员、考试委员与地方民代多人系为护理专业出身。此外,靳曾珍丽女士曾参与中国医药学院附设医院与台中荣民总医院等两家大型医疗院所的护理部之创立,对于中部的医疗照护与护理专业曾有过重大贡献,因此当一九九四年护理师护士公会全国联合会颁发“第一届杰出护理人员专业贡献奖”时,她即为获奖人之一。
立委
在台中市护理师护士公会理事长任内,靳曾珍丽女士曾参与“护理人员法”之推动立法,对护理专业之取得法律保障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其后,她于一九九六年获中国国民党提名,当选第三届不分区立法委员,因时值全民健康保险草创初期,靳曾珍丽女士除为护士、医生与药师等专业人员捍卫专业尊严之外,也陆续主导或参与推动“专科护理师”、“学校护理人员”、“呼吸治疗师法”、“心理师法”、“职能治疗师”与“医事放射师”等各种专业人员的法规与制度建立。
立法院于第四届立法委员任内开始创设“社会福利暨卫生环境委员会”,靳曾珍丽女士除坚守专业领域,长期担任该委员会委员,也曾三度荣膺召集委员,重视急难救护和弱势族群照顾,参与推动制定“内政部儿童局组织条例”、“特殊境遇妇女家庭扶助条例”与“两性工作平等法”等重要法案,工作绩效与贡献深获朝野立委与行政部门之肯定,并于两届立委卸任后持续领导护理界对抗SARS,其后当选“93年度全国好人好事代表”。
创办法人
靳曾珍丽女士担任中华民国护理师护士公会全国联合会等专业团体理事长期间,积极凝聚护理专业团体共识,争取护理人员权益,致力于护理工作环境改善;有感台湾地区艾滋病带原者日渐增多和SARS对人类的威胁,发起成立“财团法人护理人员艾滋病防治基金会”与“护理人员防疫基金会”,积极培训传染病护理専业人员,加强艾滋病人照护与传染病预防。
晚年
民国九十一年一月底,靳曾珍丽女士自公职卸任,但退休后仍担任中华民国护理师护士公会、台湾省护理师护士公会与台中市护理师护士公会等护理团体理事长,并以其担任董事长之“护理人员艾滋病防治基金会”从事国际性的护理人员与一般艾滋病防治工作,坚守护理专业岗位。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十三日下午一点五十七分,靳曾珍丽女士因病于台中荣民总医院辞世,享年七十六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