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海难

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的香港海難

南丫海难,又称为国庆海难[2][3][4][5],于2012年10月1日在香港南丫岛西北的西博寮海峡发生。香港电灯公司员工及家属为欣赏香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烟花汇演,乘搭南丫四号(实载127人),晚上8时24分被港九小轮海泰号意外撞击后翻沉。39死92伤令香港取消国庆庆祝活动,并普遍下半旗哀悼,中国官媒、[6][7]本地和海外媒体普遍冠称“港殇”。[8][9][10][11][12]

香港南丫海难
在事故中沉没的南丫四号被打捞南丫岛牙较湾调查
日期2012年10月1日,​12年前​(2012-10-01
时间晚上8时24分 (UTC+8)
地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南丫岛榕树湾
附近的西博寮海峡
坐标22°14′8″N 114°6′14″E / 22.23556°N 114.10389°E / 22.23556; 114.10389
起因客船遭双体船撞毁后翻沉
结果南丫四号船尾左舷被撞毁后迅速沉没,
船上127人全部堕海;
海泰号船首左舷受损
死亡39人
受伤92人
诉讼南丫IV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被控39项误杀罪,
周志伟及黎细明分别被判囚9个月及8年。
被捕7人[1]
疑犯2人
指控2人
网站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
肇事船只海泰号事后被拖至油麻地避风塘接受调查

调查报告指出,在船身向后倾覆时,把椅子固定在上层甲板的螺丝不能承受乘客自身体重而脱落,导致多名死伤者被飞脱的数十张椅子重击甚至围困。南丫四号之所以迅速翻沉,原因是建筑图则上的水密门最终没有被建造,香港海事处验船失职被批评,但香港政府对海事处的内部调查一直以“事涉公务员隐私”而未有全面公开调查报告。

船身规格

 
港九小轮海泰号(摄于2010年)

双体船港九小轮海泰号(前珀丽湾客运船队珀丽湾六号,拥有权证明书编号:A10263)于2002年建造,为一艘高速双体船,长28米、阔8米,载客量为389人,最高航速为每小时24浬[13]。行走中环至榕树湾航线,于当晚8时正由中环开出,船上有不足100位乘客。[14]

被撞沉的客船南丫四号(拥有权证明书编号:A9153)的载客量为200人,由财利船厂建造,于当晚约8时18分由榕树湾开出准备前往维多利亚港海域观赏烟花,当时船上共有127人[15],包括124名乘客及3名船员。船上的救生设备足够,当时亦无超速或者超载。[16]

经过

2012年10月1日晚上9时举行香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烟花汇演香港电灯公司在当天特别开放南丫发电厂予员工家属参观,参观后原定乘南丫四号到海上看烟花,船上共有127人,包括124名乘客及3名船员。而海泰号是来往中环码头榕树湾的固定商业航线。南丫四号在8时18分从南丫岛榕树湾码头启航,于启航约5分钟后(晚上8时23分),航行至南丫岛北角村西北的西博寮海峡时被海泰号拦腰猛撞。南丫四号被撞击后船仓迅速入水,船尾于一至两分钟内倾侧翻沉。船舱其他部分亦随之沉没,只余下船头露出水面[17];南丫四号上127人全部坠海。海水温度有两个估计,潜水员在翌晨05:20测得26度,[18]事发当天“下午”香港北角的海水温度为27度。[19]

海泰号撞击南丫四号后,船长继续航行至榕树湾码头,根据海事处转达,是因为船上有乘客担心海泰号沉没,船长根据乘客要求航行至码头;当时海泰号亦已经有入水的迹象。[14]港灯营运董事暨发言人阮水师指出,南丫四号在开船5分钟左右被港九小轮拦腰撞倒,涉事的小轮不顾而去[20]。港九小轮则指出,海泰号曾经于现场逗留,但是没有沟通。[21]香港社会对于港九小轮海泰号是否应该留下救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22]

救援

香港消防处在2012年10月1日晚上8时23分接报,经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协调,水警总区警轮于8时32分最先到场,灭火轮于8时42分到场。当晚中联办副主任李刚探视伤者并自行宣布向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提出调派大型打捞船,引起舆论反响(详见下段)。[8]

伤者经海怡半岛码头转送律敦治医院玛丽医院东区医院伊利沙伯医院[23]香港消防处潜水组香港警务处特别任务连则通宵于沉船事故发生的位置及附近水域进行水底搜索潜水拯救[24],后者潜进沉船搜证,并且搜索遗物[25]政府飞行服务队则出动直升机强力射灯照亮海面[26]

南丫四号被拖往牙较湾,以便警务处、政府化验所法证事务部及消防处人员先后搜证,又在船上的四周围上防污带,防止泄漏燃油[27]。相撞的港九小轮海泰号停泊于榕树湾码头,船头左边位置损毁穿洞。

香港共动员1100人救援,包括海事处医疗辅助队香港圣约翰救伤队医院管理局[28]。至10月2日凌晨1时,共有101人被拯救,8人被证实死亡,逾20人失踪[29]

内地介入救援争议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陪同中联办副主任李刚当晚往玛丽医院探望海难伤者,期间站在一旁听候李刚回应香港传媒,由李刚宣布向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提出调派大型打捞船[8][30]。对于内地救援船由谁指挥以及内地救援的成效,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事后澄清:“如果有需要用到内地的支援,内地的支援亦完全是由特区政府来指挥的。...内地的支援船只是待命的,在过程当中我们是先用我们的搜救力量,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的搜救力量是绝对足够的,因此没有调用内地的支援力量。”[31]交通运输部的南海救116及南海救169等4艘救助船及4名蛙人过境香港后一直待命,没有实际救人。[31]中国新闻社报道“中国专业救助船舶在香港撞船事故现场已成功救起95人”[32]以及其他宣传报导[33][34][35],引起香港媒体批评造假。[8][36][37][38]

德国之声统整香港舆论,舆论猛烈抨击内地媒体及中联办把惨剧化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政治宣传,对内地“丧事办成喜事”的宣传刁惯反感;[8]又指出即使是2003年内地向香港传染了SARS香港疫情,中联办也没有高调发号施令;[8]又指出香港人期望一国两制的含义是中联办只应管辖外交和国防事务,不应借船难干涉香港的灾害应变程序和指挥体系。[8][39][40][41]中联办主任彭清华指出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香港捐款百多亿并救助汶川熊猫,体现血浓于水之情,现在内地关心香港是出于好意。[8][42][43]

伤亡

2012年10月2日下午4时半,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宣布事故中共有37人罹难。同日下午6时许,死亡人数修订为38人,其中5人是小童;92人受伤(海泰号约10名伤者计算在内),当中两人伤势严重、两人危殆。另外一名9 岁女童留医4日后重伤不治。[44]截至10月5日晚上9时,死亡人数修订为39人,其中6人为小童:尚有15人留院,其中1人伤势严重[45]。最后有8个小朋友丧生。

死难者名单

2012年10月5日晚核对乘客及船员数目后,停止搜索[46]

姓名 年龄(岁) 性别 身份 国籍
古文昌[47][48] 24 港灯见习工程师   香港特别行政区
陈敏盈[48][49] 24 护士,古文昌女友
林嘉敏[47][48] 30 香港电灯员工、刘文丽丈夫
刘文丽[48][50] 26 林嘉敏妻子
许嘉伟[47][48] 24 港灯见习工程师、香港理工大学电机工程学系硕士生,区晓霖男友
区晓霖[48][50] 20 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保良局社区书院一年级生、许嘉伟女友
陈荣基[47][48] 56 香港电灯会计文员
王惠娥[47][48] 56 郑先鑫朋友
徐志伟[47][48] 42 香港电灯工程师
徐凯盈[48] 10 马头涌官立学校小五生,徐志伟女儿
郑先鑫[47][48] 64 儿子为港灯职员
黄佩兰[47][48] 63 胞弟为港灯职员
陈巧銮[47][48] 55 郑先鑫妻子,儿子为港灯职员
司徒英[47][48] 30 胞姐为港灯职员
刘静岚[47][48] 11 香港嘉诺撤学校毕业生,司徒英姨甥孙
梁家杰[47][48] 24 港灯见习工程师
郑燕兰[47][48] 40 玛嘉烈医院传染病科护士、甄子祈母亲
甄子祈[47][48] 8 九龙塘官立小学小三生,郑燕兰女儿
伍彩霞[47][48] 57 博爱医院登记护士,郑燕兰友人
郭亮莹[47][48] 4 郭文曦胞姊,母亲为港灯员工
郭文曦[47][48] 3 郭亮莹胞弟
梁颂彩[48][50] 58 退休护士,郑燕兰友人
李瑞兰[47][48] 52 王惠娥友人
林日[47][48] 70+
张颂轩[47][48] 11 救恩学校小五生,父为港灯员工
赵少琼[48][50] 52 胞弟为港灯员工
张月媚[47][48] 30 未婚夫为港灯员工
邬宝甜[47][48] 62 康泰旅行社仓务员
苏贵媛[47][48] 50 丈夫为港灯员工友人
林蔚懿[48][50] 10 父亲为港灯员工,傅玉灵女儿,德望学校小五生
胡毓芬[48][50] 55
林基玉[48][50] 70 儿子为港灯员工
傅玉灵[48][50]
徐莲好[48]  
黎翠玉[48]  
黄丽珍[48]  
李泳梅[48]  
易慧[48][51] 44 比索志豪母亲   澳大利亚
比索志豪[47][48] 7 易慧儿子   英国

政府善后

行政长官梁振英在2012年10月2日召开跨部门会议讨论善后事务。同日,宣布社会福利署民政事务署医院管理局将会为到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家庭和个人,提供一位专门负责的支援联络主任,直接和相关家属或者伤者联络[52]

长实集团善后

港灯母公司长实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嘉诚得悉事件后从外国回香港处理事件,又到各间医院探望伤者。港灯母公司长实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嘉诚及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李泽钜表示:“事故是惨剧,对事件感到伤心,会尽力帮助受影响的人,公司会给予每位死者的亲属20万港元应急。”[53]集团母公司总部长江中心亦下半旗致哀。李嘉诚基金会亦会发放3,000万港元以协助遗孀。[54]港灯设立公众筹款活动,于2012年12月16日结束,预计可以筹得逾630万港元,于2013年1月开始发放[55][56][57]

哀悼

2012年10月4日中午12时,时任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带领港府各部门主要官员举行默哀仪式。图左起:梁振英、时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

政府

每年一度的香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烟花汇演于2013年暂停一次。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宣布2012年10月4日订为全港哀悼日,10月4日至10月6日悬挂在香港政府建筑旗杆的香港区旗下半旗致哀。此为2010年菲律宾马尼拉人质事件以来首次全港哀悼日及下半旗致哀。官媒[7]及民间媒体均冠称“港殇”。[6][11][9][10][8][12]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于10月4至6日下半旗。民政事务总署在全港18区设置吊唁册。[58][59][60]

10月4日中午12时正,梁振英在政府总部东翼,率领各司长及局长默哀3分钟,向38位死者致哀。默哀后,梁振英于下午1时联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保安局局长黎栋国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跑马地黄泥涌道礼顿山社区会堂签署吊唁册。候任立法会议员于中午12时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对开广场肃立默哀3分钟。默哀期间,除了紧急及出入境服务外,所有香港政府部门服务暂停。香港交易所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于当日中午亦有进行默哀仪式。在中环港外线码头,所有泊岸的渡轮亦在中午12时鸣笛哀悼。港九小轮和港灯都在南丫岛对开海面的肇事现场拜祭亡魂。[61]

企业

 
港灯母公司长江集团的总部长江集团中心在10月2日起下半旗致哀

港灯公司在中环圣约翰座堂举行追思会,逾400名员工及高层出席。港灯在官方网站设立了专页供以悼念。港九小轮则由总经理伍兆缘率领员工在海难现场进行海祭。[62]

而海难船只当事公司,和记黄埔长江实业旗下物业由10月2日起下半旗致哀,旗下公司于10月4日下午默哀3分钟,其中港灯公司在中环圣约翰座堂举行追思会,逾400名员工及高层出席。港九小轮则由总经理伍兆缘率领员工在海难现场进行海祭。[62]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于10月4至6日下半旗。美国驻香港总领事杨甦棣则于10月3日致函行政长官,对死难者家属表示慰问,并且表示会为受到影响的家庭祷告。

传媒

苹果日报》于10月2日午夜左右收到最少1人死亡的消息,立即将Facebook专页上把标志更换成为“黑苹果”,成为首间为事件致哀的报馆;同日将封面照片换上一张写有“我们不会忘记 1/10/2012 RIP(安息)”的南丫四号沉没照片,当晚再更换为写有“悼”及“安息 振作”的黑色背景图片,并且联同同公司的免费报纸《爽报》在10月2日下午赶制号外(号外上《苹果日报》标志更换成为“蓝苹果”,《爽报》亦更换成为黑底白字),为同年七一大游行立法会选举后首次以号外报道。10月3日,《苹果日报》报章标题写有黑色大字“港殇”,为马尼拉人质事件后首次在报章使用黑字“港殇”。

香港各主要电视台台徽转为黑白。有线电视新闻台首先在10月2日上午把台徽灰阶化,以“十.一海难”为名称展开特别报道(于10月4日把专题名称更改成为南丫岛海难),为香港首间因为是次意外致哀的电视台,有线电视的其他频道亦在下午把台徽灰阶化;其后各电视台包括无线电视亚洲电视Now宽频电视凤凰卫视香港台香港电台的旗下频道亦将台徽灰阶化,香港各主要电台,香港电台香港商业电台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在10月2日早上起不间断地广播悼念声带,各主要电视台台徽在10月7日把台徽恢复彩色。另外,香港政府一站通社会福利署网页灰阶化致哀。部分长和系旗下各公司的网站都将网站色彩更改成为黑色。

中环至南丫岛码头外亦有吊唁册供市民签署

其他

幻彩咏香江在10月4日至6日暂停3日。[63][64]而原定10月4日晚举行的一期六合彩搅珠亦顺延至下一期(10月7日)[65]香港海洋公园在10月4日正午12时停止所有机动游戏3分钟,并且安排员工默哀。香港迪士尼乐园亦在10月4日取消每晚举行的星梦奇缘烟花表演。

2020年以后悼念受阻

2020年10月1日,有市民到中环码头外设置简单祭坛,焚烧香烛溪钱拜祭悼念,多名防暴警员到场,票控“女长毛”雷玉莲违反“限聚令”。有警员斥责撒溪钱行为影响道路整洁和做戏,引起市民一度争执。[66]

2022年9月中,社运人士雷玉莲在旺角街头举行图片展览,为期2小时。她利用黑色雨伞挂起56张在意外翌日拍摄到涉事船只的照片。雷表示展览举行期间有6至7个便衣警员戒备,又指她向旺角警民关系科通知期间,有警员指展览的物品不能接触地面,否则须向地政总署申请。[67]到同年10月1日傍晚,雷玉莲带同标语到中环码头外摆放鲜花和水果悼念死者。警员到场拉起橙带,广播提醒市民不要违反四人限聚令。同时不准记者靠近拍摄和出席的家属在悼念仪式开始前已经被迫离开。[68][69]雷玉莲更引述警员称,祭坛上的“愿生西方净土中,九品莲花为父母”标语或有煽动成分,可能引起群众围观。她亦表示原本计划有其他仪式,但警员以公众安全为由,要求她不可以撒溪钱和烧香,最后她只能放置鲜花和祭品,形容“过去9年悼念均这样做,为何今年不行”。[70]

2023年10月1日下午,雷玉莲携带鲜花、蜡烛及食物到达中环码头海旁,悼念南丫海难死难者。当场有警察戒备但没有进行干预。[71]

调查

 
南丫四号船尾左舷严重损毁
 
海泰号船首左舷严重损毁

事故发生后,相撞的港九小轮海泰号停泊于榕树湾码头,船头左边位置损毁穿洞。事件由海事处调查撞船事故的经过及肇事原因,香港警务处则调查在事故中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香港警务处同时设立热线,呼吁市民就撞船事故提供资料。并于南丫岛榕树湾码头设立站点,询问市民有否见到案发经过。[72]同日,梁振英会同香港行政会议引用《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南丫岛海难调查委员会,负责就事故的起因、日后如何避免同类型的事故及相关事宜,展开调查。[73]

有港九小轮乘客表示,船长事发后曾表示要于现场等候救援,由于乘客担心小轮可能沉没,故此要求船长驾驶回榕树湾码头。[22]海事训练学院经理杨沛强初步估计,南丫四号近船尾位置被猛撞,直接导致南丫四号于两分钟内便沉没。[74]

警察其后拘捕了7人,涉嫌水上危害他人安全,当中包括两名船长,分别56岁及54岁,以及分别属于两艘肇事船只上的5名船员。[1][75]港府亦呼吁目击撞船事故的人尽快向警方提供资料以便调查。[76]

调查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引用《调查委员会条例》,委任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由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伦明高出任主席兼任委员[77]邓国斌为委员[78][79][80][81][82][83][84][85][86],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罗志康担任秘书[73][87]。期望自委员获得委任起计算6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调查报告[88][89][90][91]

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撞船事故的起因,并且就此作出适当的裁断,考虑及评核香港有关载客船只的一般海事安全情况,及研究现时监管制度是否足够;以及若果有需要,可以就有关措施提出建议,以防止日后再发生同类型的事故。至于是否有人需要负责刑事或者民事责任,则不属于调查委员会的职业权力范围之内,调查委员会不会亦不能够对此作出裁定;其他刑事检控和民事索偿事宜,亦不包括在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之中。调查委员会可以广泛要求以及索取有关资料和报告,以方便进行研讯,亦可以传召证人以提供证供。根据过往的调查委员会支出估计,是次调查约要使用2,500万至3,500万港元[92]

2012年11月19日,调查委员会委任海事专家Nigel Robert Pryke(又名普赖克)担任聆讯的专家证人。11月27日,调查委员会发出通告表示会在同年12月5日早上10时假中区政府合署中座1楼研讯室进行初步聆讯,就事实及情况进行调查[93][94][95],以确定事故起因及作出适当的裁断,亦会评估现有载客船只的一般安全情况、现行监管制度是否充足,并且提出建议[96],防止再发生类似事故[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届时,委员会亦会处理调查研讯的程序和时间表及其他事项。初步聆讯将会开放予公众,聆讯过程的视像和声音都会透过闭路电视在同一大楼4楼的研讯转播室播放[108][109][110][111][112]

研讯

 
研讯场地位于政府山

于研聆讯正式展开前,委员会主席伦明高带领在场人士站立,为死难者默哀。港九小轮及港灯均有派出代表律师出席,而死难者家属亦有到场旁听。在聆讯中,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表示,他们将在同月月底接收到警务处的调查报告后,最快于下月决定是否提出刑事检控;他们希望委员会可以押后涉及事故原因的聆讯至2013年1月才开始[113],以免披露事故的相关资料会影响到陪审团于法庭上作出的决定[114][115][116][117];薛伟成亦指出,聆讯中的部分证人为被拘捕,他们被强行要求在聆讯中作证,虽然受到香港法例保障其供词不会在日后司法程序中使用,但是亦不能够排除他们有所保留,因而未有完全真诚地说出事发经过。对此,港灯及港九小轮的代表律师都同意[118][119],他们强调当局现时仍然拒绝披露部分关键证据,例如两船的雷达航行图等,他们至今亦未获得批准登上涉事船只详细调查,加上才刚收到证人供词等书面证据,没有充足时间与专家研究案情,亦未能够充足准备案件。委员会委任的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则表示已经准备于下周展开聆讯,又认为薛伟成可能过虑,他指出其担心的问题可以在审讯当时由法官向陪审团作出指引或者警告即可以解决[120]。委员会主席伦明高表示在询问过不同代表律师的意见后,会在同年12月7日决定是否押后聆讯[121][122]。他表示,假如不押后,将会在同年12月12日开始正式聆讯,预计会聆讯为33日以上,至2013年2月[123][124];代表调查委员会的资深大律师石永泰透露将会有30箱文件呈堂,包括3份分别由英国专家Captain Nigel Robert Pryke撰写的雷达轨迹报告和预防事故报告,及由澳洲专家Dr. Tony Armstrong撰写有关船只结构的报告[125];首阶段证人名单有41人,包括乘客专家海事处人员等等,至于其他证人名单亦将会陆续地完成,包括曾经参与搜索及拯救的人员等等[126][127]。此外,港九工团联合总会表示,由于对香港海事法例或者船只情况比较熟悉,故此表达希望参与聆讯,包括向证人提问等,主席对此表示需要考虑[128]

2012年12月7日,研讯继续[129],委员会主席伦明高否决律政司要求押后研讯的申请[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

正式研讯

2012年12月12日,调查委员会展开实质聆讯[142][143][144][145][146],逢周一至周五举行,直至同年12月21日。调查委员会于2013年1月7日[147][148][149][150]至2月8日继续,再于同年2月18日再次恢复聆讯,直至完成为止[151]

结案陈辞

2013年3月11日,聆讯进入最后阶段,调查委员会及各方代表律师结案陈辞。调查委员会代表律师石永泰首先结案陈辞,表示综合撞船原因,认为南丫四号及海泰号,及两艘船的所属公司──港灯和港九小轮,均需要负责。他表示,两艘船的船长和船员均无做足瞭望工作,而南丫四号的船长和船员更无接受过雷达训练,即使他们向公司提出要求,亦得不到回应,反映港灯的制度不足。南丫四号不符合需要有最少4名船员的要求,只是由一名活动负责人充任第4名船员,事实上他当晚无担任任何船务。至于海泰号,虽然船长旁设有一张座椅,但是无船员上前协助船长[152],而船长亦无提出要求[153],亦无监察雷达。他又指出,多名海事处人员在不同时间检查南丫四号,有人员曾经发现艘船缺少了一道水密门,但是并无提出,即使船只与图则不符,仍然批出牌照予有关船只。如果不是缺少了一道水密门,南丫四号就不会如此快速沉没[154],乘客就有更多时间逃生[155]。他批评,海事处人员的做法引致了严重的安全问题[156],指出有关人员是寻找理由以支持自己批准船只的图则[157]

2013年3月12日,结案陈辞,律政司代表律师莫树联指出,虽然于2008年的新例规定每艘船的救生衣数目需要和载客量相等,并且需要预备小童救生衣,但是海事处因应金融危机的到来,业界诉求而无执行新例;他同意有关部门未有向外界公布的做法有所不足[158][159][160][161],并且同意若果南丫四号设有水密门,将会令到沉没速度减缓的推断。调查委员会代表律师石永泰指出,委员会在研究证供时,需要考虑到底是接纳港灯的讲法,即旗下南丫四号上无预备小童救生衣,抑或接纳海事处所指,在验船证书上的儿童救生衣一项标记星号,即代表船上有儿童救生衣的讲法。若果委员会接纳港灯的讲法,则海事处人员可能面对严重行为失当的指控,必须持有充足证据支持。莫树联则指出,委员会应该同时考虑验船证书的格式曾经改动,有关人员在表格上标记星号,可能只是因为输入形式不同[162],应该研究海事处是失实或者疏忽。同日,结案陈辞完结,调查委员会主席伦明高宣布聆讯结束,将会撰写报告,于同年4月22日前提交予行政长官[163][164];研讯历时50日,共传召了110名证人[165][166][167][168]

报告

2013年4月19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向香港政府提关的调查报告,长达238页。同年4月30日,行政长官梁振英公布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他表示由于涉及事件的两名船长已经被控告误杀罪名,香港政府在咨询法律意见后决定暂时不公开涉及两人的报告部分,但是报告其余内容则会公开[169]。他又指出,报告详细地分析了撞船成因、船只快速下沉及严重伤亡的原因;以及海事处长期以来处理船只的监管存有严重问题,他表示今届政府定必会严肃对待[170],汲取教训,作出改进。他表示已经指令了运输及房屋局及海事处采纳报告的内容,及全面执行,以改善香港的海上安全。如果事件涉及官员人为错失及行为失当,香港政府将会严加处理,包括进行纪律聆讯[171]

到2015年9月30日,在事故发生3周年之际,政府终公布完整调查报告,长达430页,但只公开30页摘要。为免影响当时进行中的司法程序,报告没有将两名涉事船长责任的内容公开。不过报告是由运输及房屋局调查海事处人员的内部调查,并非死者家属要求。[172][173]而且只有立法会议员才有权阅览,但只有四人曾签保密协议阅览报告。

建议

就此,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提出13项建议,以防止事故重演。包括:

  1. 应该规定获得批准运载12名或以上乘客的渡轮或者小轮均需要安装高频无线电,并且在驾驶舱安装火箭式降落伞照明弹。
  2. 获得批准运载100名或以上乘客的渡轮或者小轮均需要安装高频无线电、船舶识别系统及避碰雷达,并且在驾驶舱安装火箭式降落伞照明弹。
  3. 海事处应该规定水密仓仓门必须安装警报器,并且连接至驾驶室,以显示水密门的开关状况。
  4. 凡是运载100名或以上乘客的船只,船长应该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基本身体检查视力测试,而负责瞭望的船员则应该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视力测试。
  5. 凡是运载100名或以上乘客的船只,在黑夜时间及能见度低时,驾驶舱除了船长外,应该加派一名瞭望员当值;而高速船在任何时间都必须有一名瞭望员当值。
  6. 船只应该存放紧急应变部署表,让每名船员知悉其紧急工作部署。
  7. 于2007年前建成的高速船应该配备操作手册、航线操作手册及培训手册,船长必须修读高速雷达模拟器课程。
  8. 船上每件救生衣应该印上船只名称,各类别船只都应该为船上每名儿童备存足够的儿童救生衣,并且考虑提供婴儿救生衣。
  9. 要求海事署修订验船表格的格式及程序,并且修订守则,列明甲板固定装置是否稳妥的实际数值和标准。
  10. 凡是于2007年1月1日前初次获得批发证明书可以运载100名或以上乘客的船只,海事处应该检查和核实其水密分舱的标准。同一安全规定应该适用于运载100名或以上乘客的渡轮及小轮,应该规定此类船只的经营者应该采用海事处批准的安全管理系统。
  11. 海事处应该列明工作人员就批核船只图则及检验船只,订明分工安排,验船主任应该签署验船证明书的声明[174]
  12. 海事处应该规定验船主任及验船督察以书面记录更改船只发牌条件的理由,并且以书面通知上司及船东,以防治舞弊行为,并且加强监察[175]
  13. 海事处应该规定由船员示管或者以图文说明,示范如何穿着救生衣,在码头播放短片或者张贴海报[176]

报告在最终结论中提出,海事处有必要作出制度上的改变,尤其是承担责任的态度和透明度[177]

惩处

船长的刑罚

两名肇事船长南丫IV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被律政司检控39项误杀罪,而另外五名船员经调查后最终没有起诉在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南丫四号的运作牌照及验船证明书列明,船上至少要有4名船员,但事发时船上只有三名船员。港灯于2013年8月9日被裁定一项没有在船上上提供足够船员罪,被罚款港币900元[178]

2015年2月14日,南丫IV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分别被陪审团以7:2及9:0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罪名成立。至于39项误杀罪,周志伟获陪审团以8:1裁定罪名不成立,但黎细明则被陪审团以7:2裁定罪名成立[179]。2月16日,周志伟及黎细明分别被判囚9个月及8年[180]

大部分公职人员逃过起诉

香港海事处高级验船督察黄鉴清向事故调查委员会撒谎,为“南丫IV号”验船时点算过船上至少有12件儿童救生衣,被揭发事实上船上其实无小童救生衣,2016年被法院裁定“宣誓下作假证供罪”,监禁15个月[181]

香港海事处助理处长苏平治于2007年至2013年期间身为首席验船主任,指示下属无须根据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法律勘验船舶,导致南丫四号没有装配足够的救生衣,2016年被法院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监禁16个月[181]。苏平治后来提出上诉,2018年11月,上诉庭决定定罪维持,但指他是受同事和同业拥戴的出色公务员,他只是承袭两名依循同一做法的同事的做法,且他已服刑4个半月,上诉庭认为服刑4个半月已足够,决定让苏平治即时释放[182]

2018年8月,香港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向30名委员发信,就如何跟进调查报告征询议员意见。设两个选项,包括 A “将精力专注于加强本地船只规管,无需再安排会议讨论调查报告”,及 B “举行闭门会议讨论调查报告”。回条在9月26日截止。31名委员当中,工联会经民联及自由党等12人选择“不讨论”。民建联5人及部分建制派议员则没有回复。民主派10人全部选择“讨论”。委员会决定不讨论报告。[183]

2021年10月1日,死者家属发布公开信,批评政府以“事涉公务员隐私”而未有全面公开调查报告,形容为“自圆其说包庇公务员”。公开信亦引述水警指因“某些技术上的原因及压力”,导致无法启动起诉程序。他们不满政府多年来没有正视家属诉求,至今仍然没有官员需要为事件负责。信中亦指出海事处处长的人员已退休,并获“加官晋爵”。而两届特区行政长官无论在公开或闭⾨,一直曾与家属会⾯。家属形容政府对海难的态度是“避而不谈、瞒天过海”,他们要求检控涉事海事处官员、公开运输署在事发后的调查报告,以及公开警方呈交予死因庭的调查报告。[184][185]

律政司不会就海难再向任何人提控

2020年11月4日,香港律政司书面回复立法会质询,指审视证据后决定不向任何人或公司作出检控。协助遇难家属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不认同律政司做法,会要求政府公开内部调查报告。[186]同年12月5日,负责协助家属的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连同家属及幸存者招开记者会,表示已在12月1日发信给死因庭,请求死因裁判官重新考虑复检,希望能提供更多事实真相。[187]

后续

  • 肇事的海泰号经过维修后复出航行于港九小轮的航线,并且更名为海富号(Sea Success)。
  • 香港电台剧集《医护人生》第一集“活在当下”以今次事故作为蓝本,讲述医护人员抢救过程,在2014年9月24日在港台电视31无线电视翡翠台首播[188]

海事处制度改革

行政长官梁振英宣布调查报告当日,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宣布成立海事处制度改革督导委员会,由他担任主席,领导两名成员,分别为一名富行政经验的退休公务员,另外一人为私人机构的职员。他表示,香港政府将会从中汲取教训,特别重视报告中有关海事处制度的漏洞及不足;委员会将会全面检讨海事处的制度,包括管理、发牌规管、执法及巡查等事务,并且推出改革方案及时间表[189][190]。此外,他表示获得公务员事务局同意派遣一名首长级乙级官员出任海事处副处长,协助海事处处长处理海事处改革事务[191],另外再由两名海事处助理处长协助[192]。而海事处亦会邀请国际专家给予意见,以加强其改革力度[193]。海事处处长廖汉波表示海事处将会配合全面改革,包括成立执行小组统筹检查事务[194]

香港警务处总结经验

由于水警总区原来无特定分区或者单位负责尤如各个陆上总区冲锋队所肩负的紧急服务,水警总区经过详细考虑及研究后,认为小艇分区在行动上的灵活性、多功能及高效率而指派其负责海事紧急应变任务。海事紧急应变小组因此应运而生,于2013年1月成立,负责在紧急事故或者重大灾难中提供紧急医疗服务,以及协助反恐

香港消防处总结经验

2012年10月,汲取南丫岛撞船意外的经验,消防处重组潜水组,驻守于竹篙湾消防局暨救护站及使用率偏低的潜水装备车编制被取消,原来属于该潜水拯救车编制的13名潜水员分为两个部分,6名人员分别被派遣驻守于精英号卓越号,以加强灭火轮在水面上的救援效率,往后若果遇上海难,驻守有潜水员的灭火轮甫到现场就可以随即进行水面搜索任务,以支援潜水拯救任务;其余7名人员连同原来驻守于竹篙湾消防局暨救护站的潜水装备车被派遣驻守于消防处潜水基地,于2013年3月组成潜水行动支援及训练专队,肩负训练任务,此举除了可以统一训练内容、技巧及效率外,更可以提升接受训练人员数量至逾20名,及将新加入的人员部署在装备有潜水拯救车驻守的陆上消防局及灭火轮上,使到更多后备潜水员投入服务[195][196]

死因庭拒绝开庭

2015年4月,警方向死因庭提交39份死因调查报告。[197]2020年10月,17名遇难者家属发公开信,批评警方至今仍然未有完成事故调查、令死因庭未能召开,家属至今也无法展开申索及处理死者遗产。其中一名死者家属赵炳全接受商业电台访问时,指警方和多个政府部门冷待事件,不闻不问。[198]2020年10月中,香港律政司回复警方,指审视证据后决定不向任何人或公司作出检控,警方将律政师意见和警方报告交予死因裁判官。[197]2020年11月,死因裁判官通知“因为死因明确”拒绝开庭,家属召开记者会表示不满。[199][187]

2022年6月20日,3名家属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死因裁判官再次考虑为其中4名死者召开死因研讯。其中一名家属引述专家报告,发现船头金属片或造成更大损毁,四号船员舱防水围板比标准低40毫米和警方多名证人对“消失的水密门”证供有出入,认为海难事故调查委员会当时没有处理有关问题。就家属入禀要求死因裁判官重新考虑召开死因庭一事,高等法院押后至2022年11月24日裁决。[200]

到2022年11月24日,高院法官高浩文颁下书面判词,认为家属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说服法庭一定要召开死因研讯,驳回申请,不作讼费命令。法官援引案例指,死因研讯是因应公众利益而了解死者的死亡状况,因此,应否批准,须以“公众利益”为最终衡量标准,认为水密门相关的议题已涵盖在独立调查中。而公众利益角度亦毋须揭示全部细节。认为申请人希望进一步了解哪一位海事处人员出错、怎样出错、谁人需负责,已超出“公众利益”的需要。家属指对判决感到非常失望,会与律师团队研究下一步行动。[201]其中两名家属不服其决定,在同年12月22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其中一名遇离者家属梁淑玲认为,法官高浩文早前驳回他们的申请时,未有正面回应家属提出的新理据,仅指在公众利益的角度上,毋须探讨相关细节。[202]

家属上诉得直

其中两名家属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在2023年6月16日于高等法院上诉庭处理。三位法官听毕家属一方陈词,将于 6 个月内颁下判词。[203] 2023年7月26日,上诉庭颁布书面判词,裁定家属上诉得直,下令就两名死者召开死因聆讯。上诉庭指,经考虑后认为,为南丫海难遇难者召开死因研讯合乎公益利益,而是否下令召开死因研讯涉及评估性的酌情判断,上诉庭认为,法官高浩文没有充分考虑死因研讯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令他错误行使酌情权,因此上诉庭有权介入。[204]有遇离者家属指,得悉结果一刻心情激动,“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镜头面前笑”。[205]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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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

各新闻网站之专题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

保安局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