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冠吾
高冠吾(1892年—1957年)[1]原名愈,江苏省太仓州崇明县(今上海市崇明县)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2][3][4]
生平
高冠吾自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毕业后,成为《民权报》记者,在1923年于江亢虎创立的上海南方大学任教。其后重新成为军人,历任广州江防司令部参谋长兼代理司令、广东全省航政局监督、贵州督军公署参谋长。后来,他成为王天培率领的国民革命军第10军的副军长,参加北伐。北伐期间,曾任徐州警备司令。[2][3][4]
1938年(民国27年)3月,高冠吾参加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历任绥靖部次长、南京市政督办(后南京特别市市长)。维新政府解散后,高冠吾继续留任南京特别市市长。[2][3][4]
1940年(民国29年)3月,汪兆铭(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高冠吾被任命为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此后,连任第四届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6月,任江苏省政府主席。1941年12月,改任安徽省政府主席。1943年(民国32年)3月,任清乡委员会驻安徽办事处主任。同年冬,兼任物资调查委员会、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的安徽省主任。同年末,改任江西省省长,兼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驻九江绥靖公署主任。其后,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2][3][4]
日本投降后,高冠吾动向不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冠吾留在中国大陆。1957年,高冠吾在山东省逝世。享年66岁。[2][3][4]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 ||||||||||||
---|---|---|---|---|---|---|---|---|---|---|---|---|
汪精卫国民政府
|